理论教育 银行准备金率对稳定性的影响

银行准备金率对稳定性的影响

时间:2023-06-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有时,人们会说银行是根据贸易情况来调整准备金率的。除了备用现金以外,银行还需要在中央银行保有一笔余款,以应对“清算”发生逆差的意外情况。这个数字是由习惯和惯例决定的;不过,一旦确定了这个数字,将自己的准备金率降至当前水平以下将不利于银行的声誉。后来,存款准备金制度成为中央银行调控货币的一项重要工具。这样一来,“五大”银行公布的准备金中,有一部分好比是出场了四次的群众演员。

银行准备金率对稳定性的影响

有时,人们会说银行是根据贸易情况来调整准备金率的。例如,庇古教授(《产业波动》,第259页)指出:“这个比率不是刚性的而是有弹性的。在经济繁荣期,股份制银行和其他所有人一样乐观,可能愿意降低它们的比率;在经济萧条期,它们感到悲观,可能希望提高它们的比率。”庇古教授引用的支持这一结论的唯一证据要追溯到一百多年前。正如我们将在下面看到的,就英国和美国而言,现代统计数据并不能证明这一点。我们会发现,这一比率会随着银行类型的不同而变化,而且由于各种原因,这一比率也会不时发生变化。但在任何特定的时间,银行都严格遵守既定的比率,而且,正如下面将要给出的数据显示的那样,这种变动与贸易情况没有相关性。这是人们所期望的结果。让这一比率下降到低于出于谨慎和对名誉的考虑而推荐的数字属于软弱的表现,至少可以说是优柔寡断的表现;同时,让这一比率上升到超过这个数字,将意味着放弃相当不必要的利润来源,因为盈余准备金总是可以用来购买证券投资的。

因此,统计数据(将在下文引述)显示,除特殊情况外,所有银行都会充分利用其准备金,也就是说,它们目前很少或从不将闲置准备金保持在常规或法律规定的水平之上。事实上,只要能够购买到一种产生一定利率并具有完全流动性的资产,它们为什么要那样做呢?摆在银行面前的问题不在于放贷量的多少——这个问题的答案,即其准备金的适当倍数,可以通过简单的算术计算出来——而是有多少比例的贷款可以以流动性相对较低的形式安全发放。因此,在实践中,会员银行对其存款总额并不能进行任何有效的控制,除非它们能够控制其准备金总额。就其可能性,我将在第七篇中继续探讨。

尽管如此,银行从未将闲置准备金保持在高于正常比率的水平,从这种意义上来说,银行会尽最大限度地放贷这一结论须满足两个条件:

(1)必须是可用的有息资产,且具有绝对的流动性。否则,银行有时可能不得不保留超额准备金,作为随后应对某个日期出现短缺的唯一手段。如果出现或者担心会出现意大利以前发生的类似情况那样,不能指望国库以现金支付到期的国债,而且中央银行没有针对这些国债向市场提供新的预付款,那么,就无法满足这一条件。但是,随着中央银行的现代化,这种情况(甚至是对这种情况的恐惧)都是不正常的。在美国,联邦储备银行实际上承诺会对某些特定类型的证券贴现;而在英国,英格兰银行长期以来一贯是这样做的。现代中央银行以现金购买某些特定类型的有息证券的义务,几乎同它们(如果它们的纸币本身不是法定货币用法定货币兑换本行纸币的义务一样具有绝对性。因此,银行证券和黄金一样有价值,甚至更有价值,因为它能赚取利息。因此,银行没有理由通过持有超过成文或不成文法要求的现金而牺牲由此可获得的利息(直接或间接地通过向市场贷款)

(2)银行根据法律或有约束力的惯例,习惯性保持的现金准备金必须超过其为方便交易而要求的最大限度。以前并非总是如此。现在也并非所有地方都是如此。但是,现金的使用率与支票相比有所下降,银行总部的交通运输更加快捷,以及银行储户严重“挤兑”的可能性很低(至少在英国的“五大”银行中是这样),这三方面的共同作用,促使与银行严格需要用作备用现金的存款成比例的现金数量减少。除了备用现金以外,银行还需要在中央银行保有一笔余款,以应对“清算”发生逆差的意外情况。但是,除了这些要求之外,如果银行有足够绝对流动的有息资产来应付所有合理的意外事件,若不是因为法律或有约束力的惯例,它们根本不需要持有任何现金准备金。

现在让我们参照英国和美国的实际情况来验证这些结论。

(一)英国

在英国,没有法律规定会员银行必须持有的现金对存款的比例。这个数字是由习惯和惯例决定的;不过,一旦确定了这个数字,将自己的准备金率降至当前水平以下将不利于银行的声誉。在这方面,英国的习惯有两个特点。

18世纪的英格兰银行

存款准备金制度起源于18世纪的英国,最初的主要功能是政府变相地向商业银行征收税收。英国1928年通过的《通货与银行钞票法例》(Currency and Bank Notes Act),以法律形式规定商业银行必须向英格兰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后来,存款准备金制度成为中央银行调控货币的一项重要工具。

首先,由于没有法律对这个问题做出规定,按照惯例公布这些数据的日期比不公布这些数据的日期更重要。以前银行只半年公布一次,而现在它们每月公布一次。也许部分原因是由于银行从只有这些公布数据的时代幸存下来,它们仍习惯于在公历年的年底使其年度账户上的习惯数字比月度账户上的数字高得多,实际上,据公布数据,除了在年度资产负债表日以外,它们在年度账户中实际持有的以及在英格兰银行持有的现金总量比通常情况下高出50%。不管是否有意欺骗,这看起来都像是一种愚蠢的做法。类似的情况还有(但在某种程度上没有详细资料):银行每月公布的账户数据是当月四天的平均数,也就是它们每周编制资产负债表的日子的平均数,这些数据高于它们的真实日平均水平[33]。但也有例外:遵循这一做法的“五大”银行(不包括米特兰银行)总共有四家,它们可以也确实会选择不同的日子来略施小计。也就是说,每家银行轮流从货币市场上收回一定数量的资金,从而每周在收款银行的神圣之日提高该行在英格兰银行所存的余额。这样一来,“五大”银行公布的准备金中,有一部分好比是出场了四次的群众演员。当A银行的神圣之日过去以后,它会将其在英格兰银行所存的不再需要公布的那部分余额借给货币市场,以便货币市场尽快转移到神圣之日已经到来的B银行。这样,在黎明还属于A银行准备金的英格兰银行存款余额,在日落前就会作为B银行的部分准备金公开亮相;这种情况日复一日地重复着。简而言之,正如时任威斯特敏斯特银行行长的利夫博士坦率地说道,公布的准备金“在某种程度上是伪造的”[34]。通过这种方式,英国股份制银行的传统“优势”得到了安全的保护,并不断传承,为后世所艳羡。

其次,银行的准备金比例并不都是相同的数字。这些营业办法上的差异可能是由于交易业务的类别不同,或者是由于持有的次级流动资产数量不同。但它们也可能只是以前遗留下来的情况,已不再具有任何明确的含义。它们或者还可能代表着人们对准备金比例高出平均水平的广告价值或声望价值的估计不同[35]。尽管存在这些差异,但总的来说,每家银行(据数据显示)都坚持保持自己的数据。所以,就半年度的上升趋势而言,银行整体平均准备金率也相当稳定。

除了半年资产负债表中较高的准备金率(尤其是在12月份)以外,这些数据还代表了在1921年至1926年这段时期,准备金率正如人们所预期的那样近乎绝对稳定。在这动荡多变的岁月里,这些数据与贸易情况、银行利率或预付款的变动比例(见下表)等任何此类影响因素没有任何关系;从1921年到1926年,准备金对存款每年的平均比率固定在存款的千分之一以内。1927年以后,平均比率下跌,主要是因为米特兰银行的经营方式发生了变化(稍后会提到),以及在每半年末“粉饰门面”做假账的行为有所减少。

九家[36]清算银行所持有的现金及其在英格兰银行所存现金总额对存款的比例(%)

*1921年第一季度的数据相对较低,可能是因为这是战后每月最开始公布的数据,所以,不同银行还没有时间来确定常规比率。

※值得注意的是,年底比例激增,具有稍微提高12月的周平均水平的作用。直到最近,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较小规模的6月。然而,1927年以后的数据表明,这种情况正在消失。

然而,不同银行之间的经营方式有明显的不同。在公布月度数据的10家清算银行中,米特兰银行过去维持的准备金率往往比其他银行高得多,即从14.5%至15%,但现在已接近11%,这个数字可能比看起来要高,因为,人们认为米特兰银行的月度数据并非“粉饰门面”的假账[37];劳埃德银行和威廉斯银行公布的准备金率为11%至11.5%;其他5家银行为10%到11%;最后是库茨银行,其业务与其他银行差别相当大,准备金比率为8%至9%。另一方面,米特兰银行通过持有比平均水平更少的“通知与短期活期存款”来部分平衡其高额现金准备金率,而库茨银行则通过持有更多的存款来平衡。

如果查看战前的统计数据,我们会发现准备金率有缓慢变化的趋势,但变化非常缓慢,与银行利率或贸易情况毫无关联。在戈申的建议下,13家银行于1891年首次公布了月度数据[38],当时准备金的比例为13%。到1898年,这个比例上升到14%,到1908年上升到15%或16%,1914年战争爆发前仍然是这一数字。然而,就战前的数据而言,准备金中包括“联合王国其他银行的存款余额和向其收款的支票”,以及库存现金和在英格兰银行的存款。如果现在将这些数据包括在内,这一比例将提高3%至3.3%左右,从而在米特兰银行改变比率之前使战后平均水平达到15%左右或接近战前数字。战前数据在这种情况下仍然超额的逾额量可能是由于现在的数据代表了每周一天的单独平均值(不同银行的情况不同),而战前的数据则是每月一天的单独平均值(不同银行的情况不同),“粉饰门面”的假账甚至可能会使这一平均值超过现在的实际平均数字。

至于银行的准备金在库存现金和英格兰银行存款之间的分配,我们可以作出估计。伦敦与史密斯联合银行战前习惯于分开列明库存现金和在英格兰银行的现金,准备金大约各占一半。就目前(1928年)看来,银行准备金总额的三分之二必须以钞票形式保持,而以现金形式存放于英格兰银行的不得超过三分之一。因为,在1928年11月[39]银行券与流通券合并发行时,首次公布的所有主要从事国内业务的英国银行(包括十家清算银行以外的几家机构)在英格兰银行的存款总额不超过6250万英镑(1928年11月),而十家银行公布的准备金总额为1.9亿至2亿英镑不等。如果我们假设公布的数字由于“粉饰门面”做假账而增加了2250万英镑,那么我们就还剩下1.725亿英镑,其中有1.15亿是以纸币形式保持,另外5750万英镑则存在英格兰银行。我们没有理由不应该知道准确的数据,但就像银行统计中的许多其他数据一样,这种数据是保密的。(www.daowen.com)

九家清算银行已公布的准备金对证券发行总额(库券和银行券的总和)加上英格兰银行私人存款总额的比例如下。

最后一栏的数据显示,九家清算银行在准备金中所持有的国家货币和中央银行货币对这类货币总量的比例最近表现出稳定而相当可观的增长。由于“粉饰门面”的假账可能减少了,这些数据可能并非夸大而是不足以说明增加的情况。1929年,九家清算银行公布的准备金的绝对值与1924年相同,而第(3)栏的总额下降了8%。这表明,公众手中的证券肯定已经大幅减少,而现金存款,正如我们所见,实际上没有变动。因此,种种迹象表明,相对于支票的使用,纸币的使用仍在明显减少。表格凸显出米特兰银行调整准备金率所产生的影响。因为,尽管英格兰银行在1929年所保持的国家和中央银行的货币总量低于1926年的4%(清算银行准备金的减少占其中1%),但会员银行的货币总量却增加了8%。

*人们认为,为了比较,因法兰西银行已向英格兰银行偿还的贷款中有某项账目消失了,以至于在1927年的春天至少有500万英镑未被计入该数字

(二)美国

美国与英国的主要区别在于准备金率是法律层面的问题,而不仅仅是习惯层面的问题。我们将看到,实际保留的准备金在实际应用中基本相同。

美国联邦储备系统的会员银行[40]必须按以下百分比在其储备银行以存款账户的形式保存准备金:[41]

*1914年以前,对短期存款和定期存款的准备金要求没有区别。在美国联邦储备系统建立之初,针对后者的准备金定在5%,并在1917年通过对该法案的修正后降至3%

根据公布的短期存款和定期存款数据来计算法定准备金数量在实际操作中会比上表所显示的还要复杂。(至于为什么,我不需要另加解释。)但是,法定准备金的数量与实际准备金的数量相比,是由通货主计长不定期编制的,以便令其本人相信银行是充分遵守了法律规定的。短期存款净额的平均法定准备金率一般在10%到11%之间。由于定期存款的准备金率仅为3%,因此,当定期存款相对增加时,存款总额的法定准备金率就会下降,这使其从1918年的9%左右下降到1922年的8%,1927年下降至7.2%。然而,由于库存现金在美国不被计入法定准备金,我们必须在上述数字基础上再增加约2%,以使这些数字与英国的数字具有可比性。如果允许英国伪造数据,那么两国根据法律或惯例要求各会员银行按其存款总额的比例持有的现金和中央银行存款目前似乎已非常接近,大概为9%至9.5%。

此外,在美国实际持有的准备金的百分比,通常与法律最低限额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差别。在动荡不安的战争时期,实际准备金有时会超过最低限额,达存款的1%;但在战后,它们很少超过最低限额(12月31日除外),超过存款的0.5%,而且往往只比最低限额高出0.1%或0.2%。例如,在1926年年中,国家银行(代表80%以上会员银行)实际持有的准备金率为7.5%,而规定的法定最低限额为7.4%。这意味着各会员银行实际上已经在最大限度地使用它们的储备银行存款。

美国联邦储备局在1924年的年度报告中的明确声明证实了上述结果:

“虽然储备银行信贷余额对各会员银行贷款和投资的比例仅为1920年的一小部分,但是各会员银行在储备银行保存的准备金余额对其存款负债之间的比率实际上保持不变,约为10%[42],这代表了法律所规定的最低比率的平均数。”

从会员银行压低非营利资产的自然动机可以看出,它们希望尽可能地接近其法律最低限额。它们能够这样做,是因为存在某些特殊的便利条件。首先,只要周平均准备金足够,法律是允许银行的准备金在特定的某一天低于规定数字的。在任何储备不足的情况下都可以通过在联邦储备银行贴现迅速加以弥补。对于任何超额资金,都可以立即在活期存款市场上借款,并在期票到期的时候用来还债。因此,几乎所有银行(尤其是在纽约,短期贷款市场近在咫尺)都习惯把准备金削减到接近法定最低限额的水平,这并不稀奇[43]

事实表明,在英国和美国现存的银行条件下,银行存款总额(在我们的货币方程中用M表示)是会员银行的“准备金”的数倍,其倍数几乎是一个常数[44]

(三)其他国家

伯吉斯博士(参见上述引书,第36页)引用的数字表明,其他几个国家的准备金(包括现金)对存款的百分比与英国和美国的没有太大的差别。他对1925年和1926年所作的估计如下:

然而,德国这方面的情况既不受法律保护也不受习惯保护。柏林几家主要银行,它们以现金和发行银行的余额作储备的存款的百分比如下表所示:

在一年的其他时候情况更糟。例如,1928年3月31日,柏林6家主要银行持有的现金、外币、息票以及发行银行和清算银行的余额总共不超过其存款总额的2.5%,这也是德国83家主要信贷银行(包括6家柏林银行)对存款总额5.28亿英镑所保持的百分比。诚然,通知存款的百分数要比英国低,但是这种低比例的主要原因似乎是获取现金的便捷性:当需要现金时,可以通过在德国国家银行最近的分行重新贴现期票来获得。因此,德国银行可再贴现的合格有价证券构成了其实际准备金,而该有价证券对债务的比例能够有效扼制膨胀。然而,这意味着:当贸易复苏,合格票据的供应随之扩大时,在德国的制度之下,可能很容易地就能使德国国家银行相应地创造额外信贷。换句话说,德国的银行体系与其他国家相比,在某种程度上是缺乏保护的,因为利润不断膨胀的情况与中央银行的愿望是相反的。德国国家银行的有关部门意识到了这种危险,近年来偶尔会对柏林的银行施加一些压力,要求它们改革经营方式[45]。在紧急情况下,德国国家银行的最后手段是采取信贷限额配给的方法,也就是说,它对某一特定机构将贴现的合格票据的数量设置为任意限额。在局外人看来,德国银行法在要求会员银行提供最低准备金(最好是德国国家银行的存款形式)方面迫切需要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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