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国外贷款与黄金流动:如何相互影响?

国外贷款与黄金流动:如何相互影响?

时间:2023-06-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该理论,国外贷款直接刺激外汇结存,这一作用几乎是自动发生的,而黄金实际流动所起的作用相当小。此外,黄金流入有时可能会出现在价格上涨之后,而不是之前。此外,与没有国外贷款流动的情况相比,A国的利率上升了,而B国的利率下降了。A国投资吸引力增加,导致A、B两国之间的贸易条件发生变化,变化大小与转变的性质和转变产生的方式无关。

国外贷款与黄金流动:如何相互影响?

上述论述隐含一个假设,也即B随国内外相对物价水平的变化而变,与L没有直接关系。也就是说,仅仅只有L增加(假设便是如此),无论是对国外的物价水平,还是国外在一定物价水平上对国内商品的需求量,并不会产生影响,从而在不影响国内物价水平或收入水平的情况下,使L的涨幅与B的涨幅相同。但是我们的假设却与之相反:在大多数情况下,L与B之所以大致相等,不是因为L增加直接刺激了B增加,而是因为L大于B之后,就会引起黄金流动发生变化或可能发生变化,从而导致有关国家银行当局调整贷款条件,破坏两国现有投资均衡,引起国内外相对价格适度变化,使L的净值暂时减少,最终使B增加(到那时,不再需要L暂时减少)。上述推论依赖于黄金实际流动的情况,符合李嘉图的传统理论,该理论拓展之后,涵盖了李嘉图本人所忽略的国际资本交易,正如陶西格教授等人就当今形势所阐述的那样。但这与另一种传统理论并不完全一致,该理论主要以经验为依据,在19世纪的英国被广为接受,直到今天仍被接受。根据该理论,国外贷款直接刺激外汇结存,这一作用几乎是自动发生的,而黄金实际流动所起的作用相当小。我认为,这一结论更多地是以19世纪英国的经验为依据,而非先验推理。但最近,尤其关系到德国赔款移交的问题,这一观点也得到了支持,尤其是奥林(Bertil G. Ohlin)教授。

陶西格教授在他的《国际贸易》(International Trade)一书中,通过研究19世纪和20世纪初期一些国家的案例,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归纳总结,指出各个国家不同时期的L值起伏变化都很大。但当谈到为了使B随着L的变化而变,货币必要的变化幅度时,结论就不太确定了。实际情况有时看起来支持李嘉图的观点,而有时发现货币变化幅度不足以验证该理论的主要观点。此外,黄金流入有时可能会出现在价格上涨之后,而不是之前。

我和奥林教授都在《经济学杂志》(1929年)上发表过文章,就德国赔款移交问题存在争议,我无法阐明我的观点的理论基础,因为前面几章的分析还没有发表。但是,我希望通过这种分析可以解决这个难题,说明实际情况在什么条件下将符合奥林教授的观点,又在什么条件下符合李嘉图—陶西格的观点。

有两种偶然情况与本文观点的实质并无关联,首先必须另作说明一种情况是国外贷款与所得收入须用于国内交易的合同或协议息息相关;但是也可以不履行此类合同,因而所得收入一般会用于国外交易。此类合同总量可以忽略不计,实际上相当于是在补贴所供应商品的成本,也就是以本应收取的利率为代价来降低商品价格。

其次,还有一种情况是,某种形态或形式的金汇兑本位制,用外国流动资产的流动取代了金块的流动。为了便于讨论,我们将把这种变化视为黄金的变化。

不妨将一个国家可以避免黄金变化的市场利率,即G=0时的市场利率,称为国际利率。(同一货币体系、不同成员国的国际汇率,当然不是相互独立的。)

首先讨论只有A和B两个国家的情况,如此可以避免复杂的间接贸易。

假设从平衡状态开始,此时两国都是G=0和I=S的。这就意味着每个国家都是:

市场利率=国际利率=自然利率。

(记住,除非国外贷款完全流动,否则这并不意味着两国的利率是相同的。但是,如果其中一国的市场利率和国际利率相等,那么当相关国家只有两个时,另一国的市场利率和国际利率也必然相等。)

假设A国的投资吸引力增加了,但B国没有。于是现在有两个问题需要讨论:新的平衡状态达到时的特征,从旧平衡状态向新平衡状态转变的本质。(假设市场利率上升不会对两国的储蓄产生实质影响,这将简化阐述同时并不会影响本书观点的核心。)

第一,新平衡状态的特点。各国的市场利率、国际利率和自然利率将再次相等,但与此前相比有所上涨,涨幅相当于两国投资边际吸引力的涨幅之和。此外,与没有国外贷款流动的情况相比,A国的利率上升了,而B国的利率下降了。同时B与L将再次相等,但与此前相比数值变大。换句话说,以前在B国进行的投资将转向A国,使A国的投资增加,这种转移将对两国的货币收入水平产生什么影响呢?

之前在B国进行新投资的生产要素将必须转变,从而生产其他可以促进A国新投资的产品。可通过以下方式实现:B国生产之前从A国进口的产品,从而解放A国的生产要素,使之为A国投资生产;B国生产之前A国生产的产品然后出口到A国,从而解放A国的生产要素,使之为A国投资生产;B国生产产品然后出口到A国,这些产品可直接用于目前在A国进行的新投资。

如果能在不降低效率的情况下转变生产性质,也就是说,如果B国能生产之前在A国生产的产品,然后以与之前相同的价格在B国或在A国出售,具体视情况而定,同时生产要素的货币收入与之前就业时相比没有任何减少,企业家也没有任何损失,那么两国在新平衡状态下的货币收入必然与旧平衡状态下的相同。如果B国在直接生产用于A国新投资的商品原料时效率特别高,那么与在A国生产这些产品相比,不仅不会降低效率,而且实际上会提高效率;在这种情况下,B国的货币收入相对于A国的货币收入非但不会下降,反而可能会上升,这是因为A国增加的投资吸引力只有B国的生产要素才能提供有效供给。但是,如果A国的新投资品必须由A国的生产要素生产,而这些生产要素之前生产出口给B的产品或之后生产从B进口的产品,那么假设正好相反;因为除非有利可图,否则A之前不太可能将有关产品出口给B,或是不进口这些产品。因此,一般来说,与旧均衡状态相比,新均衡状态下B的货币收入相对于A的货币收入而言必须下降。[19]

一般来说,两国之间的“贸易条件”将发生变化,对B国不利。贸易条件变化的程度,要根据B国出口商品价格的变化与进口商品价格的变化之比来衡量。这个比率将不等于B国平均实际收入变化与A国平均实际收入变化之比,除非一国内部存在生产要素流动,从而使国内贸易行业的收入水平与国际贸易行业的收入水平保持一致。或许应该补充一点,实际收入的变化没有货币收入的变化那么大,而且对外贸易在一国经济中的重要性越低,实际收入的变化就越小。

A国投资吸引力增加,导致A、B两国之间的贸易条件发生变化,变化大小与转变的性质和转变产生的方式无关。这取决于非货币因素——客观事实、生产力、两国对对方能以实际效率生产的商品的需求弹性。

1900年的英国金币

1900年的英国,依然采用金本位制度,市面上金币、银币和银行券都在流通。黄金在包括英国在内的金本位国家间自由流通。直到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金本位制才崩溃。

贸易条件的这种变化有时可能非常小,例如,19世纪英国为国外的铁路发展提供贷款,而能够高效生产这些新投资所需商品原料的就只有英国自身。这也不能说明新形势整体必然对B国不利。B国有三种收益来源,可以抵消不利贸易条件带来的损失,即增加本国储蓄的利率;当新贷款的利息减少或新贷款最终还清时,贸易条件的变化随后发生逆转;新投资导致平时从A国购买的商品成本在未来可能降低。

但在某些情况下,贸易条件变化可能对B国产生巨大的不利影响;当A国对B国的商品征收高关税,而B国又无法直接提供A国新投资所需的商品原料时,这种可能性会特别大。(www.daowen.com)

当国内外贷款的相对吸引力突然发生变化时,贸易条件也可能在短时间内发生大的变化,因为,生产要素要使生产活动性质改变的同时又不引起效率严重降低,这需要时间。正是因为如此,所谓的货币“出逃”可能引发灾难,也就是说,出于某种原因,当一个国家的国民无法抗拒非要把资金借给国外时,就会出现这种情况。“一战”后一些显著的事例表明,突然出现的不信任,对短期内贸易条件产生了巨大影响,导致了国内外贷款相对吸引力突然变化。

卡塞尔教授的“外汇购买力平价理论”忽视了贸易条件变化的影响,这也许是最不能令人满意的一点。这不仅使他的结论在长期内站不住脚,而且短期内也靠不住,因为在短期内只要外国贷款吸引力发生急剧变化,就会出现这种情况。

第二,过渡期的特点。在两国货币收入相对发生适度变化之前,国际利率不可能再次与两国的自然利率相等。但是,引起相对变化的方式有两种:一是一个国家通过改变本国的绝对汇率而承担变化带来的全部影响,使另一个国家的绝对汇率保持不变;二是两个国家共同承担变化带来的影响。

如果每个国家都决定维持一定数量的黄金储备且在本国货币收入占比固定不变,那么两国各自分担的变化影响是预先确定的,两国中较小的国家承担变化的主要影响。但如果各国允许这一比例有所变化,同时国外投资增加导致的实际变化,一般只会引起总收入中黄金储备占比发生微小的变化,甚至根本没有黄金从一个国家流入另一个国家,那么两国各自承担绝对收入变化的比例是不确定的,这取决于事态发展和两国中央银行在过渡期采取的政策。

为了说明这一点,不妨举一些极端的例子。一方面假设A国并不介意流入本国的黄金增加,同时无论B国政策如何,都将其市场利率固定在与自然利率相等的水平;另一方面假设B国不愿意黄金外流,同时保持其市场利率与国际利率相等(当然,B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A国确定的市场利率)。在这种情况下,A国的市场利率、自然利率和国际利率不会不相等,黄金储备不会变化,故而收入也没有必要改变。因此B国收入首当其冲地受到该变化的影响,而B国为了继续保有黄金,被迫将市场利率维持在自然利率之上,直到因此而产生的通货紧缩使收入降低到必要程度。

但是,如果B国愿意损失黄金,而不愿将市场利率提高到高于自然率的水平,那么,首当其冲受到该变化影响的便是A国,A国将发生通货膨胀,直到货币收入比率相对于B国而言提高到必要的程度为止。在此期间,B国的货币收入将始终保持不变。

从某种意义上说,两国之间的黄金流量(如有),对这个过程来说一点也不重要。因为,潜在的黄金流量产生的结果,与实际的黄金流量产生的结果一样。A、B两国收入的绝对变化量,取决于两国中央银行针对各自自然利率和市场利率之间的关系所采取的政策。如果其中一国政策与另一国的政策最为无关,同时在整个过渡期间保持其市场利率最接近自然利率,那么该国收入的绝对变化将最少。

与黄金流入相比,人们普遍不愿黄金外流,这意味着债权国往往要首当其冲地受到该变化的冲击。只有当债权国愿意,并能够对黄金输出的影响视而不见时,才能将黄金变化的影响转移到债务国。

但是,如果一个老牌国家向一个新兴国家提供贷款,一些必要条件将有助于债权国解决过渡期带来的问题。因为,外国贷款可能是债务国自然利率相对于市场利率有所上升的结果(和征兆),这由外部环境决定;此时,债务国的收入在贷款之前和贷款时可能会提高,而如果没有贷款,债务国将与外部环境建立一种不平衡的状态。简而言之,外国贷款可能导致债务国国内投资相对于国内储蓄而言有所增加;如果没有通过价格上涨将这种势态扼杀在摇篮里,那么,黄金输出以及之后的市场利率上涨将导致国内投资量增加。但是,读者必须注意,只有当相对于国外利率而言,债务国的自然利率由于某种其他原因已经存在上升趋势时,这一切才会发生。因此,面对国内新投资自发增长的趋势,贷款是来维持现有均衡状态,还是用来引发向新均衡状态的过渡,这是有区别的。

但是,如果贷款是由债务国市场利率上升引起的,同时自然利率没有发生相应变化,那么,除非债务国能够承受随之而来的大量的黄金流动,否则将产生通货紧缩。这种情况可能是为了增加黄金储备,由债务国银行当局有意采取的政策引起的。或者可能因为银行系统的性质,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被迫贷款,比如,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金融流通需求,债务国市场利率而不是自然利率上升,因此被迫贷款。例如,1928年至1929年,美国与世界其他国家之间L值的变化,与其说是由美国的投资因素引起的,不如说是由金融因素引起的,因为金融因素导致金融流通要求增加。然而,如果美国的高利率是由于该国的自然利率相对于其他国家有所上升引起的,那么,高利率政策就不会给世界其他地区带来任何严重影响,也不会导致世界范围内商品价格下跌。因为在外汇结存越来越不利于美国的同时,本应出现一种并行趋势。

因此,如果责任在于债务国的财政因素而不是投资因素,那么黄金将继续变化;为了这种趋势,世界其他地区的市场利率,将不得不上调至高于自然利率的水平,结果是导致各地的投资低于储蓄,从而产生利润通货紧缩。这有助于说明利润通货紧缩(以及类似的通货膨胀)以何种方式从国际体系的一个成员扩散到另一个成员。如果其他成员国不能或不愿大幅降低黄金储备,那么,黄金没有任何实质性流动时也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况,而维持黄金储备不变,必然会使这些成员国发生通货紧缩。如果引起变化的国家在无须被迫将其市场利率降至与自然利率均衡水平的情况下,便能吸收大量黄金,那么即使黄金发生大的变化,也会发生这种情况。[20]

我已经说得够多了,足以表明这一进程和论述的性质。显然,我还可以列举出许多例证。例如,如果债权国不愿输出黄金太多,同时本国收入不易受通货紧缩的影响,那么,从一种平衡状态过渡到另一种平衡状态,可能会漫长而又艰难。但是,如果要进一步研究这个问题,便会过多涉及错综复杂的国际贸易理论,该理论本身就能写一本书。如果读者感兴趣的话,不妨自己继续思考。

但是,也许我可以附带将上述观点投入应用,放到我与奥林教授在《经济杂志》(1929年)上关于德国赔款移交问题的讨论中去。德国赔款于当年进行支付,相当于强制性的等量国外投资,只是德国在今后几年将无法享受国外投资所提供的累积补偿,而且这种投资与国外的自发变化不一致,这将直接导致对德国出口产品的需求。我认为奥林教授的观点是:如果接受国采取适当的信贷政策,就可以实现新的均衡,同时德国的当前收入水平不会发生任何变化,黄金也不会出现任何流动。

这一点完全正确,理论上这并非不可能。但我认为,实际上这极不可能;奥林教授要想反驳,必须更充分地探讨使他的结论成立的条件。

首先,这种观点与贸易条件所需要的变化完全无关,因此与德国和其他地方相对收入的变化、德国实际工资的变化也无关。唯一有关的是:这种相对变化主要是由德国货币工资的绝对下降引起的,还是由其他国家货币工资的绝对上升引起的。现在很难找到一种情况能更好地满足前一种选择的条件。因为德国无法拿出足够多的黄金对其他国家的信贷政策产生实际影响,接受国的自然利率相对于德国的自然利率而言,事先并没有上升的趋势,德国不能通过调整国外投资增长速度来适应货币收入相对可调整的速度(或者更确切地说,德国只能通过增加本国的外国借款才能做到这一点,这比减少本国的贷款要困难得多)。我的结论是:如果赔款支付涉及贸易条件的实质性变化(这不取决于货币因素,而取决于与德国和其他地区生产力性质有关的客观事实),那么或许有必要通过艰难(或许不切实际)的紧缩期来压低德国的货币收入。只有出现以下情况,才有必要对上述观点加以限定:其他国家有意或碰巧刺激了导致收入通货膨胀的趋势,从而缓解了德国的实际困难并做出相对调整;或是出现新的外部条件,导致其他国家的货币收入水平提高。

借用现在常见的德国赔款问题中的说法,我们可以在一般情况下使用类似的说法,即过渡期的“赔款移交问题”,投资地点发生变化时将发生这一问题。因此,当国际均衡(即每个国家的国际利率与其自然利率相等的情况)需要各个国家的相对收入发生变化时,一般来说,每个国家收入的绝对变化取决于以下两个因素:

(1)所需的相对变化总量。这取决于从生产某个地区某种投资所需要的商品,转变到生产另一个地区另一种投资所需要的商品时的难易程度与效率损失情况,也就是贸易条件的必要改变量

(2)每个国家必须承担的相对变化总量的比例。这取决于当各国中央银行持有的黄金在流通货币中的占比发生变化时,各国各自的政策、技术和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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