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计算实际余额数量的方程式

计算实际余额数量的方程式

时间:2023-06-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没有人会直接“决定”物价水平,所有相关的决定都是为了确定现金余额和实际余额的数量,物价水平是这些决定共同作用的结果。然而,这只是现金余额、实际余额和物价水平之间恢复最终平衡这一过程的第一步。此时实际余额的总持有量会减少,减少数额等于变为买家的原有存款人之前决定要减少实际余额的数额。

计算实际余额数量的方程式

第一个方程式是我在《货币改革论》使用过的,后来改进成了一个更准确的方程式。这个方程的出发点是,货币持有人所需要的是一定数量的实际余额,而实际余额与他所使用余额的实际交易数量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如果这种关系保持不变,他所需要的现金余额数量,将等于上述“一定关系”决定的实际余额的数量乘以一种物价水平,这种物价水平相当于适用于持有现金余额的各种实际交易的价格。

在《货币改革论》第三章第一节中,我用所谓的“消费单位”来衡量实际余额,消费单位“由若干指定数量的标准消费品或其他支出项目组成”,分别用k和k′表示公众所需的现金消费单位,以及银行存款消费单位的数目。我指出k和k′的数量部分取决于社会财富、部分取决于社会习惯;社会习惯取决于与从支出或投资中获得的益处相比,社会对拥有更多现金带来的额外益处的估计。最后得到了基本方程式:

n=p(k+rk′)

其中n为现金总数,r为银行现金储备占存款的比例,p为一个消费单元的价格。

这种方法的最大错误在于,它假设消费单位就是我们最终要求的货币购买力,故而p是消费单位的价格。但这意味着,活期存款除了用于日常消费的支出之外,别无其他用途,而实际上,正如上文所述,人之所以会储蓄,是出于各种各样的商业或个人目的。因此,实际余额单元必须对应现金余额的所有用途,p衡量的物价水平也必须是适用于这些所有用途的物价水平。简而言之,p衡量的不是货币购买力而是第6章所说的现金余额标准。

这种方法的第二个错误在于,假设k′变化可能仅仅因为公众习惯发生变化。这一说法虽然形式上并没有错,但却容易引人误解,因为其目的是包括银行利率变化或整体商业状况变化时,储蓄存款、商业存款和收入存款分别占存款总额的比例变化情况。简而言之,我将活期存款作为一个整体来应用,这只适用于收入存款。

该观点可以采用另一种形式重新叙述,同时不会受到反对。我们可以明确指出,物价水平(P1)对不同支出对象进行加权时,并非根据支出对象对消费者的相对重要性,而是根据支出对象与其所需预期持有的实际余额之比。我们的基本方程式可以用最简单的形式表示如下:

如果M=现金余额总额,C=相应的实际余额,则P1=M/C。

这一方程式显然对于定量研究来说用处不大。但从本质上讲,它确实提出了一个重要的观点,即银行家和存款人的决定,在价格决定中分别起到各自的作用。这一点体现在以下命题中:

现金余额的多少,取决于银行家的决定,并且由他们“创造”。实际余额的多少,取决于存款人的决定,并且由他们“创造”。物价水平(P1)是这两组决定共同作用的结果,由“创造”的现金余额与“创造”的实际余额之比来衡量。

没有人会直接“决定”物价水平,所有相关的决定都是为了确定现金余额和实际余额的数量,物价水平是这些决定共同作用的结果。个人在现有物价水平上的决定,比如想买、想卖,还是既不买也不卖,这些决定实际上是他想减少、增加还是保持实际余额不变。

因此,这种方法为我们提供了一种线索,说明价格制定过程的因果关系与人的决定有关。这一思路值得进一步研究。因为这种思路清楚地表明,存款人群体和银行家群体所做的两组决定之间是如何协调的。(www.daowen.com)

正常情况是商品和购买力之间不断交换,反之亦然,这暂时导致某部分人的现金余额和实际余额有所增加,其他人的现金余额和实际余额有所减少,而总余额大致保持不变。在所需的实际余额、未偿清现金余额和物价水平处于平衡状态的情况下,正常的购买销售流量既不会改变现金余额和实际余额的相对总量,也不会改变物价水平。如果,任何时候个人想要减少实际余额(即在现有物价水平下减少现金余额)带来的压力,超过个人想要增加实际余额(即在现有物价水平下增加现金余额)带来的压力,那么在现有物价水平上,买方的需求程度大于卖方,从而导致物价水平可能上升。物价水平将会持续上升,直到买卖双方的需求再次达到平衡。价格变化是因为在现有物价水平上需求增加,而额外的购买压力也会直接引起商品价格上涨。

然而,这只是现金余额、实际余额和物价水平之间恢复最终平衡这一过程的第一步。首先受到影响的商品,由于整体物价水平上涨,其价格上涨本身将在一定程度内使与一定数额的现金余额相等的实际余额减少;于是,在卖方持有的现金余额增加的同时,买方持有的现金余额却减少了,然而,存款人整体持有的实际余额将比以前少。尽管如此,除了那些刚刚结清余额以换取商品的存款人之外,首先受影响的商品,其价格刚开始的上涨不足以抵消其他存款人(包括那些刚刚出售商品换取余额的存款人)持有的实际余额的任何增长。因为,如果决定减少实际余额的存款人用于购买一件商品的现金占总现金数额的比例为r,在现金余额标准中该商品的权重为q,从而使价格按比例p增加,那么pq不可能和r一样大。

售货小姐

这幅画创作于1885年,作者是詹姆斯·雅克·约瑟夫·蒂索(James Jacques Joseph Tissot)。在19世纪末,因为商品经济的发展,许多小型商店都聘请专职的售货员,这大大促进了就业和消费。

因此,除非最新卖家所需的实际余额发生变化,否则他们会发现,不仅自身的现金余额增加了,而且实际余额也增加了,接着他们就成为了新增的买家。对一般商品而言,以高于旧物价水平的价格进行的额外购买将永无止境,会影响到一件又一件商品,直到在新的更高的物价水平上实现均衡。此时实际余额的总持有量会减少,减少数额等于变为买家的原有存款人之前决定要减少实际余额的数额。这种情况必须在适当的时候发生,除非在这一进程中,拥有额外购买力的人决定将借此机会增加银行存款,在这种情况下,这个循环将会被打破,物价水平也不会高于以往任何时候的水平,同时价格的上涨不过是暂时的。

因此,我们得到以下观点:

如果个人决定减少实际余额,这会导致物价水平上升,除非在现有物价水平下,其他人做出了相反的决定,或者银行家做出了相应减少现金余额的决定,两者相互抵消。但是,如果个人的决定不会影响其他个人或银行家的决定,那么最终物价水平上升的比例会恰好是实际余额的减少量与剩余实际余额之比。[44]

顺便说一句,我们可能会注意到,只要一些人采取措施减少实际余额,必然会影响持有实际余额的其他人;后者发现,除非他们同样减少现金,否则前者余额减少,导致自身现金余额贬值。同理,如果实际余额增加,那么除非现金也同时增加,否则原有存款人将变得更加富有。如果实际余额的任何变化未与相应的现金变化相抵消,那么将导致财富任意再分配。当然,与全部存款人的损益相对应的损益,并不会算到减少或者增加实际余额的存款人身上,而是算到从银行或其他机构贷款的人身上。

存款人整体要想采取措施减少实际余额,就只能在现有物价水平上增加需求,而这必然导致物价水平上涨。因此,物价水平(在此指的是现金余额标准)是一种均衡因素,在存款人共同决策所产生的实际余额,与银行家共同决策所产生的货币余额之间建立起适当的关系。为了使物价水平看起来完全取决于银行家创造的货币余额数量,往往对货币数量理论进行片面的阐述。然而事实上,存款人的决定和银行家的决定对物价水平的影响一样大;存款人的决定改变存款人持有的实际余额,而银行家的决定改变银行家创造的货币余额。

只要我们记住,这些观点所涉及的物价水平与货币购买力不是一回事,关于产出等的观点是根据各种各样的假设提出来的,同时,所讨论的实际余额是出于不同目的而持有的余额总和,那么上述分析可能有助于我们理解货币体系。因为这展示了价格制定过程中的主要特征:一个跷跷板,向一个方向倾斜由银行家提供的现金量决定,向另一个方向倾斜由公众愿意维持的实际余额决定。

以前,我被这种方法所吸引。但现在对我来说,将收入、商业和金融等各种不同的交易混为一谈,可能只会让人产生困惑。同时,如果不引入利率,对收入与利润、储蓄与投资不加以区分,我们就无法真正了解价格的形成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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