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收益的自发变化引发的物价水平变化

收益的自发变化引发的物价水平变化

时间:2023-06-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前面几节中我们假设,效率收益一般并不会“自发”地发生变化,只有当企业家在盈利或亏损的影响下,改变生产要素报酬时才会发生变化。如此一来,要区分上述效率收益和物价水平的“自发”变化与下述“诱发”变化便很容易。除此之外,收益的自发变化往往呈上升趋势,而由于黄金相对短缺,货币变化呈下降趋势。

收益的自发变化引发的物价水平变化

前面几节中我们假设,效率收益一般并不会“自发”地发生变化,只有当企业家在盈利或亏损的影响下,改变生产要素报酬时才会发生变化。但事实并非完全如此,现在我将进行补充说明。

如果收益统一根据产量计算,比如计件工资,每当效率系数变化时收益也随之自动变化,那么,上述有关物价变动因果关系的论述,就无须补充什么了。

如果收益统一根据劳动计算,比如计时工资,无论效率系数如何变化,收益往往保持不变,那么在投资和储蓄处于平衡状态的情况下,物价水平便与效率成反比。也就是说,物价水平随着效率的变化自发地朝着相反的方向变化,因投资和储蓄之间的差额而引起的进一步变化,都将叠加在这一变化之上。

实际上,整体来说收益可能是固定的,介于劳动基准收益与效率基准收益之间。与上文一样,设劳动收益为W,效率收益为W1,实际收益为W2,然后设实际收益中劳动基准所占比例为a,效率基准所占比例为b,则W2=(a·e+b)W1,其中e为效率系数。在这种情况下,P(或Π)自发变化的趋势与(a·e+b)的变化成反比,其原因并非企业家利润的变化。

读者应该可以看到,平均收益的变化本身并不会直接带来盈利或损失,原因在于只要货币管理当局顺其自然、不去试图遏制变化,企业家的支出变化总能通过相应的收益变化得到补偿,而收益变化与物价水平的变化成比例。然而,如果收益的这种自发变化往往需要大量资金,不符合货币管理当局的理念或超出了其能力范围,那么,为了改变这种状况,货币管理当局不得不发挥作用,干扰投资与储蓄之间的平衡,从而诱使企业家调整其提供给生产要素的报酬,以此来应对收益的自发变化。

如此一来,要区分上述效率收益和物价水平的“自发”变化与下述“诱发”变化便很容易。“自发”变化是因工资标准不同(其中包括工会的权力与活动)引起的,而“诱发”变化产生的原意在于货币管理当局允许或促使投资与储蓄之间存在差距,从而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如果自发变化不在货币管理当局的预期之内,唯一的补救办法便是诱发程度相同的反向变化。

由于本书的主题是货币而并非工资制度,因此,接下来我们将更多关注对诱发变化的深入分析,不会过多涉及自发变化。此外,与货币状况矛盾的自发变化被看作是一种突发事件,将迫使货币管理当局时不时有意打破投资与储蓄之间的均衡状态。这一点虽然很重要,但通过分析发现,这种情况可以与下述情况归为一类:财政状况迫使货币管理当局打破投资与储蓄之间的均衡,并非因为效率收益自发变化,而是因为效率收益的现有水平不再符合当前的财政状况,效率收益变化可能是因为外部形势的变化。对于放任国际货币体系不管的国家来说,这一情况十分普遍,我们必须对此进行详细研究。同时,短时期内诱发变化可能比自发变化更重要,因此,接下来大部分篇章将讨论诱发变化。

最后,在此不妨谈谈上述因素对物价稳定问题的影响。(www.daowen.com)

如果我们可以完全控制收益(或工资)体系和货币体系,以便通过法令来改变收益,从而调整货币供应量,使之与我们规定的收益相适应,并且控制投资率,那么,我们便可以在不引发任何社会经济矛盾,不造成浪费的情况下,按照自己的想法来决定要稳定什么,比如货币购买力、劳动力或者其他什么。

但是,如果我们能控制的是收益体系而不是货币体系,那么我们便无法决定物价的均衡水平,最多只能确保将收益达到均衡时引发的矛盾与浪费降到最低,而收益由外部力量决定。也就是说,在保证I与S相等的前提下,我们最好将收益固定在一个与货币状况相适应的水平。

如果我们无法控制收益体系,但至少可以部分控制货币体系,有权决定均衡物价水平和收益是多少,除了能够让诱发变化的机制生效之外,没有能力实现这种均衡,那么在选择标准,考虑什么最适合于任何自发变化趋势(收益体系的特征)时,我们还是能够应付自如的。

比如说,若任由收益体系自然发展,收益将更接近于稳定的效率收益,而非稳定的劳动收益,如此或许我们最好应该稳定货币购买力,但若事实正好相反,最好应该稳定货币劳动力。或者,如果货币收益呈上升趋势,原因在于工会的作用或仅仅因为人类倾向于从金钱的角度来思考问题,认为货币收益的增加就是增值,那么对效率不断提高的进步社会来说,稳定购买力可能更好,但对于效率不断降低的衰退社会来说,稳定劳动力可能更好。

无论如何,在决定哪种做法最好时,应当在社会私利,避免浪费与冲突,顾全社会公平的基础之上综合考虑。

就我个人而言,我更倾向于认为,如果物价水平变动总是维持在非常有限的范围内,那么,与根据精确的原则试图稳定物价水平相比,通过建立体制尽可能避免诱发变动显得更为重要。至少这是首先要做的事。除了滥用无法兑现的法定货币以外,最糟糕的情况可能要属银行体系未能纠正投资与储蓄之间的周期性差异(开始在一个方向,然后又在另一个方向)。除此之外,收益的自发变化往往呈上升趋势,而由于黄金相对短缺,货币变化呈下降趋势。因此,即使不考虑投资方面的波动和叠加,我们长期需要诱发变化来遏制甚至是扭转自发变化。然而,这种体系可能就是我们当下拥有的这一种。

顺着这条思路就能有所收获。如果读者还没有完全明白,可以再读一遍,这样便能轻而易举理清头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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