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货币与记账货币:货币理论的基本概念

货币与记账货币:货币理论的基本概念

时间:2023-06-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记账货币是表示债务、物价与一般购买力的货币,是货币理论中的基本概念。不论是口耳相传还是记录在砖头或纸质文件上,这种债务与价目表只能以记账货币表示。债务与价目必先用记账货币表示,因此货币的性质由货币与记账货币的关系而来。严格来说,正式货币只能相对于记账货币而存在。通常,国家会出台方案,说明旧记账货币与新记账货币之间的关系。

货币与记账货币:货币理论的基本概念

记账货币是表示债务、物价与一般购买力的货币,是货币理论中的基本概念。

记账货币随着债务与价目表应运而生。债务是延期支付的契约,价目表则是买卖时约定的货价。不论是口耳相传还是记录在砖头或纸质文件上,这种债务与价目表只能以记账货币表示。

货币本身是用于清偿债务、支付价目的物品,也是一般购买力的储存形式。债务与价目必先用记账货币表示,因此货币的性质由货币与记账货币的关系而来。为了方便,只在交易现场充当交换媒介的物品可能近似于货币,因为这种物品具有一般购买力。但如果这些就是全部,我们便仍停留在物物交换阶段。严格来说,正式货币只能相对于记账货币而存在。

黄金

黄金是对人类具备非凡意义的贵金属。马克思说:金银天然不是货币,但货币天然是金银。金和银是人类历史上使用最早、最悠久的货币。因为产地分散,提炼技术落后,19世纪以前,全世界的黄金总量不到1万吨。(www.daowen.com)

也许我们可以这样区别货币与记账货币:记账货币是名或称谓,货币则是与名对应的实物。若实物能完全对应名,那这种区别便没有实际意义。但是若实物可变,而名保持不变,这种区别就意义重大。其间的不同之处犹如英国国王(不论国王是谁)与乔治国王之间的差别。一种契约规定,十年之后支付的黄金重量与英王体重相等;另一种契约则规定,支付的黄金重量与当今国王乔治的体重相等,那这两种契约便不是一回事。十年之后,第一种契约还要等国家宣布谁是英国国王才能支付。

提到契约与货价,我们就引入了法律或习惯;根据法律,契约与价目表具有强制性。换言之,这样就引入了国家或社会。此外,国家或社会不但强制执行交付,而且决定了在解除以记账货币订立的契约时什么是合法的支付手段。这是货币契约的特性所在。因此,国家首先是作为法律权威存在,强制支付与契约中所载名称相对应的物品。但是除此之外,国家还宣称有权决定并宣布哪种物品与这名称相符,以及有权偶尔变更这种物品,即国家有权修订品类规定。此时,国家便具有双重作用。所有现代国家都宣称拥有这种权利,并且已经如此宣称了至少四千年。正是在货币演化到这一阶段后,克纳普(G. F. Knapp)的货币国定说(主张货币是由国家创造的)才得到了充分验证。

于是,在人们采用记账货币时,货币时代随之而来,取代了物物交换时代。当一个国家宣称有权规定何物可作为现行记账货币,不仅宣称其有权强制执行品类规定,而且有权拟定品类规定,此时便迎来了货币国定时代。毋庸置疑,当今所有文明社会的货币都属于国定货币。

应注意这点,记账货币必不能中断。若与名相对应的货币发生改变,名可变或可不变;若名发生改变,新货币与旧货币必然要有确定的联系[1]。通常,国家会出台方案,说明旧记账货币与新记账货币之间的关系。但若没有国家法令,在某一时间前的所有契约便按旧币种计算,而此后的契约则按新币种计算。尽管如此,市场还将自行建立两者的对等关系。因此,除非突然发生巨大的灾难,同时摧毁所有现存契约,否则记账货币的发展演变并不存在真正的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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