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依据我国现行《公司法》的规定,监事的产生途径主要有:股东会选举产生和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就是为了保证监事会的独立性。
(一)监事会的概念
监事会是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活动及公司财务进行监督的常设机构。它依法产生并行使监督的职责,是公司的监督机构。
(二)监事会的特征
(1)监事会是由依法产生的监事组成的。依据我国现行《公司法》的规定,监事的产生途径主要有:股东会选举产生和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2)监事会是对公司事务进行监督的机构。监事会监督的内容包括: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对公司的财务进行监督检查以及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www.daowen.com)
(3)监事会行使职权的独立性。监事会行使监督职权,就要求其具有独立性,否则其监督职能就发挥不出来。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就是为了保证监事会的独立性。
(4)监事个人可以行使监督权。设立监事会就是为了对公司业务和财务情况进行监督,作为个体的监事对公司的监督是非常有效的。我国现行《公司法》第55条、第56条都有这方面的规定。
(5)监事会是常设机构。依据我国现行《公司法》第52条、第118条的规定,只有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但他们行使监事会的权利,除此之外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要设立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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