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央企业内部控制最新规定及要求

中央企业内部控制最新规定及要求

时间:2023-06-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央企专门职能部门或机构统筹内控体系工作,各业务部门承担内控体系有效运行责任,审计部门加强内控体系监督检查工作。内控体系监管不到位、风险事件和合规问题频发的中央企业,必须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价。所属企业应明确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对整改效果进行检查评价,按照内控体系一体化工作要求编制内控体系年度工作报告并及时报国资委,同时抄送企业纪委、组织人事部门等。

中央企业内部控制最新规定及要求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完善中央企业风险防控机制,全面提升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国资发监督规定〔2019〕101号)。这是对深化国企改革、推进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的重要保障性配套政策。

1.建立健全内控体系,进一步提升管控效能

(1)优化内控体系

明确内控体系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合规管理监督为重点,将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要求嵌入业务流程,内控、风险和合规三位一体,形成全面、全员、全过程、全体系的风险防控机制。

(2)强化集团管控

明确中央企业主要领导人员是内控体系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覆盖各业务领域、部门、岗位,涵盖各级子企业全面有效的内控体系。央企专门职能部门或机构统筹内控体系工作,各业务部门承担内控体系有效运行责任,审计部门加强内控体系监督检查工作。

(3)完善管理制度

全面梳理内控、风险和合规管理相关制度,及时将法律法规等外部监管要求转化为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明确将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内容纳入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强化制度执行的刚性约束。

(4)健全监督评价体系

将风险、合规管理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纳入内控体系监督评价范畴,制定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内控缺陷认定标准、风险评估标准和合规评价标准。

2.强化内控体系执行,提高重大风险防控能力

加强重点领域日常管控、重要岗位授权管理,健全重大风险防控机制。明确要求改革、改制、重组等重大经营事项决策前开展专项风险评估,并将风险评估报告(包含风险应对措施和处置预案)作为重大经营事项决策的必备支撑材料,对超出企业风险承受能力或风险应对措施不到位的决策事项不得组织实施。

3.加强信息化管控,强化内控体系的刚性约束

提出了内控体系信息化建设方面的要求,内控体系建设部门要与业务部门、审计部门、信息化建设部门协同配合,推动企业“三重一大”、投资和项目管理、财务和资产、物资采购、全面风险管理、人力资源等集团管控信息系统的集成应用,逐步实现内控体系与业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有机融合,进一步提升信息化水平,有效减少人为违规操纵因素。(www.daowen.com)

4.加大企业监督评价力度,促进内控体系持续优化

(1)全面实施企业自评

央企所属企业每年要对内控体系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自评,客观、真实、准确揭示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内控缺陷、风险和合规问题,形成自评报告,并经董事会或类似决策机构批准后按规定报送上级单位。

(2)加强集团监督评价

央企集团要制定年度监督评价方案,围绕重点业务、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对所属企业内控体系的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确保每3年覆盖全部子企业。同时,将海外资产纳入监督评价范围,监督评价重点为海外项目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运作以及境外子企业公司治理。

(3)强化外部审计监督

根据监督评价工作结果和实际需求,可委托外部审计机构对部分子企业内控体系的有效性开展专项审计,并出具内控体系审计报告。内控体系监管不到位、风险事件和合规问题频发的中央企业,必须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价。

(4)充分运用监督评价结果

充分运用监督评价结果加大督促整改工作。所属企业应明确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对整改效果进行检查评价,按照内控体系一体化工作要求编制内控体系年度工作报告并及时报国资委,同时抄送企业纪委(纪检监察组)、组织人事部门等。所属企业建立健全与内控体系监督评价结果挂钩的考核机制,依据考核结果进行考核扣分、薪酬扣减或岗位调整等处理。

5.加强出资人监督,全面提升内控体系有效性

建立出资人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建立内控体系定期抽查评价工作制度,每年组织专门力量对中央企业经营管理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内控体系有效性的抽查评价。同时,强化整改落实工作,将企业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每年内控体系抽查评价范围,对整改不力的印发提示函和通报,进一步落实整改责任,避免出现重复整改、形式整改等问题。

充分发挥企业内部监督力量,通过整合企业内部监督力量,发挥企业董事会或委派董事决策、审核和监督职责,有效利用企业监事会、内部审计、企业内部巡视巡察等监督检查工作成果,以及出资人监管和外部审计、纪检监察、巡视反馈问题情况,不断完善企业内控体系建设。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按照《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国资委令第37号)等有关规定,及时发现并移交违规违纪违法经营投资问题线索,严肃追究企业集团的管控责任和对未按规定履行内控体系建设职责,未执行或执行不力的各级子企业坚决追责问责。

2019年12月31日,国资委最新下发的《关于2020年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规定,日后将用《××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替代运行了12年的《中央企业年度风险管理报告》和运行了7年的《中央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其中,2020年内部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相关要求,以“强内控、防风险、促合规”为目标,积极推进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和监督整合优化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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