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认证模式方面,我国的照明电器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基本认证模式为:①型式试验+获证后监督;②设计鉴定+部分项目型式试验+获证后监督。在认证依据方面,我国和俄罗斯的认证依据主要是根据强制性标准进行认证,巴西、印度、南非等其他金砖国家的认证并不直接采用某一标准,而是采用技术法规进行。
金砖各国的认证都可分为强制和自愿两种情况,且均声明遵循WTO规则,但又有各自的特色。
在认证模式方面,我国的照明电器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基本认证模式为:①型式试验+获证后监督;②设计鉴定+部分项目型式试验+获证后监督。巴西的照明电器产品主要有两种认证模式:①批次认证模式;②型式试验+质量体系评定+认证后监督(质量体系检查、企业和市场抽样检验)模式。俄罗斯照明电器产品根据具体的认证对象按批量生产的产品、成套产品、单个零部件,分别采用3种不同的认证模式。
在认证依据方面,我国和俄罗斯的认证依据主要是根据强制性标准进行认证,巴西、印度、南非等其他金砖国家的认证并不直接采用某一标准,而是采用技术法规进行。通常相关法规会对安全测试章节、能效测试章节的具体内容进行说明,通过法规引用自愿性标准的模式作为认证依据。(www.daowen.com)
在认证有效期方面,我国认证证书有效期较其他金砖国家要长,有效期长对企业而言认证成本相对较低,依据我国的《电器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照明电器》,认证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内,证书有效性依赖认证机构的获证后监督获得保持。其中,南非和巴西证书的有效期为3 年,在有效期间,认证机构将对每份证书进行抽样,对样品进行部分章节的测试即监督测试;印度BIS认证初次申请有效期一般为1年,到期后可申请更新证书,有效期可延长至2年;俄罗斯对于批量生产的产品的认证证书规定有效期不超过5年,成套产品、单个零部件的认证证书有效期未做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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