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以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替代原来的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和电工产品安全认证制度。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简称CCC认证或3C认证,是一种法定的强制性安全认证制度,也是国际上广泛采用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基本做法。2019年,中国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要求的公告,调整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扩大了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实施范围,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要求进行了调整。照明产品中,新增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由第三方认证方式调整为自我声明评价方式。根据2020年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优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公告,列入《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包括低压电器、家用电器、电动工具、汽车、安全玻璃、电线电缆、建材产品、玩具等产品,共涉及17大类103种产品,照明产品相关的包括灯具、镇流器及机动车外部照明装置,其中,机动车外部照明装置为实施自我声明程序A(自选实验室型式试验+自我声明)的产品,灯具、镇流器为实施自我声明程序B(指定实验室型式试验+自我声明)的产品。
照明产品认证主要依据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照明电器》《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工厂检查通用要求》《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等文件实施;同时,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照明电器》作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照明电器》的配套文件,在认证过程中,上述文件需要共同使用。其中,《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照明电器》规定了照明电器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基本原则和要求,适用于:电源电压大于36 V不超过1000 V的固定式通用灯具、嵌入式灯具、可移式通用灯具、水族箱灯具、电源插座安装的夜灯、地面嵌入式灯具、儿童可移式灯具;电源电压大于36 V不超过1000 V的荧光灯用镇流器、放电灯(荧光灯除外)用镇流器、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放电灯(荧光灯除外)用直流或交流电子镇流器、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等。
照明电器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基本认证模式为型式试验+获证后监督,对于大型灯具还可以采用设计鉴定+部分项目型式试验+获证后监督。其中,获证监督是指获证后的跟踪检查、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三种方式之一。
认证类型主要包括CQC标志认证、节能认证(节字标)、RoHS认证、环保认证(环保标)、CCC认证等。从涉及内容看,又可分为安全认证、电磁兼容认证、节能认证、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认证等。
3.1.2.1 安全认证
1995年,我国开始对照明电器产品实施自愿性的安全认证工作,在1999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将照明电器类产品纳入第二批安全认证强制管理目录。这大大促进了照明电器安全认证工作的开展。认证工作的推广,不仅企业的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得到提高,使行业的产品合格率水平明显提高,而且也促进了企业对外出口工作。
(1)认证依据
目前中国照明电器产品中涉及安全认证的主要有:应急照明灯具、庭院用的可移式灯具、道路与街路照明用灯具、投光灯具、灯串、手提灯、灯具用电源导轨系统、36 V以下固定式灯具、36 V以下可移式灯具、36 V以下嵌入式灯具、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管形荧光灯(仅适用于直管管形荧光灯)、自镇流LED灯、高强度气体放电灯、普通照明用LED模块、双端LED灯(替换直管形荧光灯用)、紫外线消毒灯具、带充电锂离子电池或电池组的手持式和可移式LED灯具、植物生长灯,以及舞台、电视、电影、摄影(室内外)灯具等照明电器;管形荧光灯座和启动器座、荧光灯用启动器、启动装置(电子触发器)、直流电子镇流器、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管形荧光灯和其他放电灯线路用电容器、LED光源控制器、与灯具联用杂类电子线路、照明用智能控制终端,以及钨丝灯用直流、交流电子降压转换器、杂类灯座、螺口灯座等照明产品控制装置及附件。相关产品的安全认证实施规则对应关系如表3-1所示。
表3-1 中国照明产品安全认证实施规则
续表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照明电器》,在安全方面认证主要依据GB 7000系列标准和GB 19510系列标准。不同灯具依据标准如表3-2所示。
表3-2 中国照明产品安全认证依据标准
(2)认证标志
“CCC”认证属于国家专用认证标志,标志的式样由基本图案和认证种类标注组成,基本图案中“CCC”为“中国强制性认证”的英文名称“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的英文缩写。在认证标志基本图案的右侧标注认证种类,由代表该产品认证种类的英文单词的缩写字母组成,因此当认证仅涉及安全时,在认证标志基本图案的右侧标注“S”(图3-1);当认证不仅涉及安全还涉及电磁兼容时,在认证标志基本图案的右侧标注“S&E”(图3-2)。
图3-1 “CCC”安全认证标志 (www.daowen.com)
图3-2 “CCC”安全和电磁兼容认证标志
“CQC”认证为认证中心专有认证标志,标志的式样由基本图案和认证种类标注组成,基本图案中“CQC”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英文名称“China Quality Certification Center”的英文缩写。在认证标志基本图案的正下方标注认证种类,代表该产品所获得的认证种类,认证种类标注由英文单词的缩写字母组成,如:在认证标志基本图案的正下方标注“S”(图3-3);当认证不仅涉及安全还涉及电磁兼容时,在认证标志基本图案的正下方标注“S&E”(图3-4)。
图3-3 “CQC” 安全认证标志
图3-4 “CQC”安全和电磁兼容认证标志
3.1.2.2 节能认证
节能产品认证是依据相关的节能认证用标准或技术条件,经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节能认证证书和节能标志证明某一产品为节能产品。实施节能认证制度后,凡经过认证的产品都有特定的、统一节能标志,通过节能标志可以将节能产品和非节能产品区别开来。凡申请节能认证的产品必须首先符合产品的安全标准和性能标准,在此基础上符合能效标准,才有资格获得节能标志。
(1)认证依据
目前中国照明电器产品中涉及节能认证的主要有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灯具、道路照明灯具系统、反射型自镇流LED灯、高压钠灯、LED筒灯、金属卤化物灯、平板灯具、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双端LED灯(替换直管形荧光灯用)、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室照明产品、LED模块用交流电子控制装置、单端无极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高压钠灯镇流器、管形荧光灯镇流器、金属卤化物灯用镇流器等18类照明产品。相关产品节能认证实施规则对应如下。
表3-3 中国照明产品节能认证实施规则
(2)认证标志
认证标志的式样见图3-5,中间的图案寓指为“长城”,代表中国,变形的“节”寓意节约能源,“长城”的外轮廓“C”代表中国China,还有“e” 代表能源Energy。标志上方为中文字“中国节能认证”,下方为英文“Energy Conservation Certification”。
图3-5 节能认证标志
3.1.2.3 其他认证
照明电器产品涉及认证的除安全和节能之外,还涉及电磁兼容认证、蓝光危害等级认证、性能认证、有毒有害物质限量(RoHS)认证、含汞量认证等。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