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1 法律法规
南非的标准中大部分为自愿采用的标准,仅有少部分为强制性标准。SABS将这些强制性标准称作“法定强制规范”,相当于WTO/TBT中的技术法规[4]。各政府部门制定的技术法规均统一由SABS向WTO/TBT通报。在标准等效性上,由不同的标准化组织(例如ISO,IEC和EN)发布的标准,只有经南非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以声明报告的形式证明在技术上等同于南非国家标准的情况下,才可被接受。目前,照明领域主要有VC 8011《灯座强制性规范》、VC 8039《管状荧光灯启动器强制性规范》、VC 8036《断路器强制性规范》、VC 8043《白炽灯强制性规范》、VC 8055《电子电气设备强制性规范》、VC 9012《电子照明设备的强制性规范》、VC 9091《单端荧光灯的强制性规范》、VC 9087《灯控制装置的强制性规范》、VC 9008《电气电子设备的能效和标签》、2009年11月13日第32694号政府公报第1066号公告《荧光灯辉光启动器强制性规范》,以及2009年2月6日第31844号政府公报《灯泡控制装置强制性规范》等几项强制性规范,这些强制性规范中往往会涉及引用相关国家标准。其中:
(1)VC 8011。该强制性规范涵盖了灯座和灯座适配器的安全要求,适用范围包括:螺丝灯座、卡口灯座和灯座适配器,引用了SANS 61184《卡口灯座》、SANS 60238《螺口灯座》等南非国家标准。
根据该强制性规范的规定,打算在南非市场销售的上述类型的灯座的批准申请应包括:申请批准的灯座类型和声称符合标准的详细信息;生产该类型灯座的制造工厂的详细信息;对于新申请,在提交给NRCS之日前不到36个月内发布符合本强制性规范所有要求的符合性证明;批准期满时,只要满足先前批准的所有条件,就可以批准延期申请,此时应要求在提交给NRCS之日前不到60个月内发布符合相关强制性规范的所有要求的证明;产品上出现的识别标志和其他信息;以及NRCS可能会要求提供任何合理的补充信息以澄清上述情况。NRCS应评估申请人提供的合格证据,并应自行决定是否批准。
(2)VC 9012。该强制性规范涵盖了电子照明设备的一般要求,并包括可在高达1000 V的电源电压下运行的电光源,此类设备通常可通过正常的零售分销渠道购买,并且旨在供普通人使用,其中包括:可移式(便携式)灯具,包括手提灯、儿童用可移式(便携式)灯具、庭园用可移式(便携式)灯具、灯串、备用照明灯具等;家庭装饰用固定式通用灯具,包括吊灯、水族箱灯具、壁挂式灯具、为定期调节设计的照明设备,地面嵌入式灯具等;家用卤素灯的泛光灯,额定功率<50 W的LED光源的泛光灯;家用额定功率<70 W的高压气体放电灯(HID),以及摄影和胶片灯具(非专业)。该强制性规范引用了SANS 60598-1《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测试》、SANS 60598-2-×系列标准(特殊要求)、SANS 475《室内照明灯具、道路照明、泛光照明性能要求》等南非国家标准。通常由技术人员或有经验的人员安装的灯具不包括在VC 9012中,这些包括:道路和街道照明灯具;舞台照明和电视、电影及摄影工作室(专业)的灯具;商业和工业应用的固定和嵌入式灯具;商业和工业应用的功率为70 W的HID灯或功率为50 W的LED光源的泛光灯;应急照明灯具;信号灯;用于危险环境的灯具;专为工业目的设计和销售的灯具;设计用于在特殊条件下使用的灯具,例如爆炸性环境和安全特低电压(SELV)灯具(供电电源<50 V的灯具)。
根据该强制性规范的规定,对于未经产品认证的灯具应进行批准申请。批准申请应包括:申请批准的灯具类型和标准的详细信息声称符合的内容;生产该类型灯具的制造工厂的详细信息;对于新申请,在提交给NRCS之日前不到36个月内发布符合本强制性规范所有要求的符合性证明;批准期满时,只要满足先前批准的所有条件,就可以批准延期申请,在这种情况下,应要求在提交给NRCS之日前不到60个月内发布符合相关强制性规范的所有要求证明;产品上出现的识别标志和其他信息;以及为了澄清以上内容,NRCS可能会要求提供任何合理的补充信息。
对于具有产品认证的灯具(或总体上相同构造的照明设备系列),批准申请应包括:申请批准的灯具类型和声称符合标准的详细信息;生产灯具类型的制造工厂的详细信息;对于新申请,应在提交给NRCS之日起少于36个月之内发布VC 9012中“7.2”所述的符合性证明,以及该强制性规范的所有要求;批准期满(LOA认证)后,只要满足产品认证的所有条件,就可以批准新的LOA认证,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提供有效的产品证书和生产合格证;产品或产品包装上的识别标记和其他信息(产品应带有适当的产品认证标志);此外,NRCS可能会要求提供任何合理的补充信息以澄清上述情况。
此外,申请人应将影响本强制性规范中任何强制性要求的任何设计或材料更改通知NRCS。如果发生此类变更,NRCS可以自行决定要求申请人提交新的批准申请。申请人应按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向NRCS提供关于本强制性规范范围内的任何类型灯具的满意批准证明。
(3)VC 8039。该强制性规范涵盖了符合南非适用的230 V±10%单相交流或400 V±10%三相交流管状荧光灯启动器安全要求。荧光灯启辉器应符合SANS 60155(IEC 60155)《荧光灯启辉器》的要求。申请人应向NRCS提交以下一种或多种其他形式的证据,以证明其符合本强制性规范的要求:按照NRCS合格评定政策,由IAFIILAC/IECEE相互认可计划的成员,经过适当认可的国际认可机构签发的IEC格式或NRCS可接受的任何等效格式的测试报告和证书;证书和测试报告应证明符合所有适用的强制性要求;合性的证据应追溯到所涉及的辉光启动器的特定型号和类型。
(4)VC 8036。该规范适用于连接额定电压不超过1000 V(交流电)或1500 V(直流电),额定电流不超过125 A及额定短路断路器电容不超过10 kA电路的断路器。不包括:设备用断路器(CBE);带有剩余电流断路器/漏电断路器;模块化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和熔断器组合电器。引用了南非国家标准SANS 556-1《低压开关设备 第1部分:断路器》。计划在南非市场销售的适用类型断路器(或具有大致相同结构的断路器系列)的批准申请应包括:批准的断路器类型和声称符合标准的详细信息;生产该类型断路器的制造工厂的详细信息;对于新申请,应在提交给NRCS之日起不到36个月内发布该强制性规范要求中所述的符合性证明,以及该强制性规范的所有要求;批准书(LOA)到期后,只要满足产品认证的所有条件,就可以批准续签LOA的申请,此时必须提供有效的产品证书和生产合格证书(不少于18个月);产品上出现的识别标志和其他信息;NRCS可能会要求提供任何合理的补充信息以澄清上述情况。
认证体系应包括以下内容:认证机构要求的生产现场的样品;通过测试确定样品的特性;对生产过程和质量体系的初步评估;测试报告的评估;制造商认证决定;授予制造商认证;对生产过程和质量体系的监督,以及通过对工厂和市场样品的测试进行监督。此外,涵盖本条款要求的ISO/IEC 17067《认证合格评定产品认证的基础知识和产品认证计划的准则》中设想的“方案5”认证也应被视为符合这些要求。
(5)VC 8043。该强制性规范涵盖了具有额定功率在1500 W以下(含);额定电压250 V;以及任何材质、形状和光洁度的家用和类似普通照明用途白炽灯的安全要求(见表2-9)。不适用于:指示灯;非家用和一般照明用的特殊灯;汽车灯;电压≤12 V的超低压灯;耐高温和防震灯等。该强制性规范引用了SANS 60432-1《白炽灯安全规范 第1部分:家用和类似普通照明用钨丝灯》、SANS 60432-2《白炽灯安全规范 第2部分:家用和类似普通照明用卤钨灯照明》、SANS 60432-3《白炽灯安全规范 第3部分:卤钨灯(非车辆)》、SANS 60064《家用和类似一般照明用钨丝灯 性能要求》、SANS 60357《卤钨灯(非车辆)性能要求》等南非国家标准。
表2-9 VC 8043对白炽灯最低性能、质量和能源效率的要求参数
(6)VC 9091。该强制性规范适用于一般照明用途单端管状荧光灯和其他内置控制启动和稳定操作装置的放电灯(自镇流灯)的能效、安全、性能和其他互换性要求,适用的额定功率不超过60 W,额定电压为100 V—250 V的交流电灯具,2G7,2GX7,GR8,2G10,G10q,GR10q,GX10q,GY10q,2G11,2GX11,GR14q,G23,GX23,G24,GX24,GX24q,G24d,GX32以及圆螺纹或卡口灯座。该强制性规范引用了SANS 61199《单端荧光灯 安全规范》、SANS 60968《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 安全要求》、SANS 60901《单端荧光灯 性能要求》、ANS 60969《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 性能要求》等南非国家标准。
根据该强制性规范,单端荧光灯应符合SANS 61199的安全要求,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应符合SANS 60968的安全要求,单端荧光灯的性能要求应符合SANS 60901中“附件AA”的要求,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的性能要求应符合SANS 60969中“附件AA”的要求。制造商或进口商在出售前应向NRCS申请批准每种类型和型号的单端荧光灯。各种类型的单端荧光灯的批准申请应包括:申请批准的各类型单端荧光灯的详细信息和声称符合的标准;生产单端荧光灯制造工厂的详细信息;对于新申请,应在提交给NRCS之日起少于36个月之内发布本规范所要求的符合性证明,以及该强制性规范的所有要求;产品上出现的识别标志和其他信息;NRCS可能要求的任何合理的补充信息。批准期满后,如果提交了以下文件,则可以批准延期申请:在向NRCS提交之日起不到24个月之前签发的生产合格证明;主管机构签发的产品证书;确认持续符合SANS/IEC 60968和SANS/IEC 60969或SANS/IEC 61199以及SANS 60901的有效测试报告。
此外,制造商和/或进口商应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向NRCS提供关于本强制性规范范围内的任何单端荧光灯的合格证明,以及符合本强制性规范要求的生产证明。
2.2.2.2 标准
在标准制定方面,截至2020年底,南非照明相关标准共有121项,其中具有国家标准地位的标准118项,其中这118项中,采用IEC标准101项,采标率85.59%,大多南非照明产品标准是直接引用IEC标准,或者直接采用IEC标准;此外,也有诸如SANS 50285—2010《家用电灯的能源效率 测量方法》等标准采用了欧盟标准。由于南非在采用IEC标准时,都是等同采用,标准的编号与IEC保持一致,即SANS 6××××命名的标准均未采用IEC标准。从标准内容看,照明产品的相关标准主要集中在测试、性能要求、安全要求等几个方面。其中,安全标准63项,占南非国家标准总数的53.39%;性能标准17项,占南非国家标准总数的14.41%;能效测量标准4项,占南非国家标准总数的3.39%,具体情况见表2-10所示。
表2-10 南非照明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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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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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照明产品类型看,节能灯类主要采用IEC 60968标准,LED灯产品采用IEC 60958标准,通用灯具上采用IEC 60598系列标准。以管形荧光灯相关标准为例,南非管形荧光灯相关标准由SABS/TC 064/SC 01制定,主要采用IEC标准,包括SANS 1041《普通照明用管形荧光灯》、SANS 60081《双端荧光灯性能要求》、SANS 60901《单端荧光灯性能要求》、SANS 61195《双端荧光灯安全规范》、SANS 61199《单端荧光灯安全规范》等。其中,SANS 1041标准规定了在10℃—40℃的室温下,带或不带启动器的普通照明用管状预热阴极灯的通用要求。该标准不能单独使用,需与其他4个标准配合使用。相关标准与IEC标准对应关系如表2-11。可见,南非管形荧光灯标准与IEC标准版本保持高度一致。
表2-11 南非管形荧光灯标准与IEC标准版本对应关系
2.2.2.2.1 安全标准
南非照明产品安全标准共有63项,当中采用IEC标准有60项,采标率95.24%,主要分为以下几个系列。
(1)SANS 60432系列。该系列标准一共3个部分,等同采用IEC 60432系列,与中国标准GB 14196系列对应。
(2)SANS 60598系列。该系列标准一共23个部分,等同采用IEC 60598系列,与中国标准GB 7000系列对应。
(3)SANS 61347系列。该系列标准一共10个部分,等同采用IEC 61347系列,与中国标准GB 19510系列对应。
(4)SANS 62386系列。该系列标准一共9个部分,等同采用IEC 62386系列,与中国标准GB/T 30104系列对应。
(5)其他,包括SANS 1662《用于>50 V的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管 安全要求》(未采标)、SANS 1664《半灯具T5荧光灯 安全要求》(未采标)、SANS 62031《普通照明用LED模块 安全规范》(采用IEC 62031)、SANS 62035《放电灯(荧光灯除外) 安全规范》(采用IEC 62035)、SANS 62532《无极荧光灯 安全要求》(采用IEC 62532)、SANS 62560《普通照明用50 V以上自镇流LED灯 安全要求》(采用IEC 62560)、SANS 62733《电子灯控制装置的可编程元件 总则和安全要求》(采用IEC 62733)、SANS 62838《电源电压不超过交流均方根50 V或者无波纹直流120 V的通用照明发光二极管(LED)灯 安全规范》(采用IEC 62838)、SANS 62931《GX16t-5型管状LED灯 安全规范》(采用IEC 62931)等标准。
2.2.2.2.2 性能标准
南非照明产品性能标准共17项,其中除SANS 475《室内照明灯具、道路照明、泛光照明性能要求》1项未采标外,其余16项均采用IEC标准,采标率94.12%。
2.2.2.2.3 测试标准
南非照明产品能效测试标准共4项,其中SANS 50285《家用电灯的能源效率 测量方法》采用欧盟标准EN 50285,其余3项均采用IEC标准,采标率100%。
SANS 50285在等同采用欧盟标准EN 50285的基础上,增加了关于灯的能效标签附录,能效等级计算所需的标签设计和技术信息来自98/11/EC指令。根据该标准,能效等级划分见表2-12。
表2-12 能效等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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