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贸易、工业和竞争部(Department Trade, Industry and Competition,DTIC)是由南非贸易和工业部(Department of Trade and Industry,DTI)与南非经济发展部(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Department,EDD)合并后成立的,既是南非照明行业的主管部门,也是南非标准化主管部门[3]。下设电工技术部门,主管照明行业发展;下设国家强制性规范监管机构(National Regulator for Compulsory Specifications,NRCS)、南非国家认证系统(South African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ystems,SANAS)、南非标准局(South African Bureau of Standards,SABS)、南非国家计量学院(National Metrology Institute of South Africa,NMISA)等4项标准化、认证及计量机构,负责标准化、计量和认证的立法和政策制定。
SABS成立于1945年9月,它是根据1945年南非《国家标准法》(1945年第24号法案)成立的法定机构,并根据最新版本的2008年《国家标准法》(2008年第8号法案)继续运作,是南非的国家标准化机构,主要负责:制定、促进和维护南非国家标准(SANS);提高商品、产品和服务相关的质量;提供合格评定服务,并协助与之相关的事项。SABS的标准司负责制定、发布和提供有关所有行业和服务业标准的信息,标准司下设9个部门,其中,电工部门负责声学、替代能源、电力转换、配电和发电、线路码、电器和物理学领域标准的制定。因此,照明领域的标准主要由这个部门制定。南非标准法规定,SABS是国家标准的唯一制定和发布机构,其他政府部门如需制定国家标准只能通过SABS来进行,并由SABS组织专家制定,相关政府部门、用户、企业和有关利益各方面可派专家和技术人员参与标准制定活动,但商会、贸易机构和社团人员参与较少。
南非照明工程学会(Illum ination Engineering Society of South A frica,IEESA)。南非最早的照明行业代表主要是南非国家照明委员会(South A frican National Comm ittee on Illum ination,SANCI)、南非照明工程师学会(Institute for Lighting Engineers of South Africa,ILESA)、南非照明协会(South A frican Lighting Association,SALA)等3个组织,其中,SANCI代表南非参与国际活动,并在各个主题的国际委员会中任职;ILESA重点负责南非照明领域的教育工作;SALA代表南非照明制造业参与诸如南非国家标准局认证(South African Bureau of Standards,SABS)等技术委员会组织活动。2002年,南非的一个委员会提出建立一个统一的照明机构的建议,2004年1月南非正式成立IESSA,该机构代表南非照明行业参与国际性活动,担任CIE的国家委员会,是世界与南非之间的联络者,IESSA通过参与CIE活动,让南非照明产业及时掌握国际上最前沿的趋势和技术。南非在照明技术领域的各种主题专家在CIE国际委员会中工作,这些委员会负责制定照明不同方面的标准。ESSA设有自己的技术委员会,该委员会的设立主要是为了促进照明专业领域的信息沟通交流,代表IESSA成员行事,处理纠纷,并在行业中普遍推广高质量的灯具。
与大多数国家一样,南非的国家标准通过技术委员会(TC)来制定,并正致力于标准制定过程电子化和缩短标准制定发布时间。TC由政府、用户、厂商、消费者和其他相关方的专家组成,根据需要,还可邀请贸易等方面的代表参加。企业根据自身需要决定是否派专家参加TC活动,并且企业专家参加TC活动的经费由企业自己承担。经过立项的标准项目下达给相应的TC,由TC组织标准的起草和征求意见,形成标准草案并经过语言、技术等审查后,提交给一个由10人组成并设在SABS标准部的标准批准委员会来审定、批准。标准批准委员会也负责批准成立新的技术委员会和分技术委员会(SC)。截至2020年底,SABS下属有708 个TC和SC,其中主要由SABS/TC 0064“照明和光学”负责照明和光学领域的标准化工作。该TC根据职责划分下设两个小组委员会,SABS/TC064/SC01:灯/光源和辅助设备和SABS/TC064/SC02:灯具,对应的相关工作组及负责领域情况见表2-8。(www.daowen.com)
表2-8 南非照明电器相关的国家级标准化组织
此外,南非的行业、协会、企业都可以有自己的标准;但在标准法中对企业、行业、协会的标准没有做专门规定,它们不具备国家标准的法律效力,不能为法律法规所引用。SABS还与行业、协会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当行业、协会制定的技术规范要上升为国家标准时,由SABS监管其制定程序,使其最终达成一致。在法律纠纷中,国家标准可以作为法律依据,而行业、协会和企业标准则不能。此外,南非的SATS标准也不具备国家标准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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