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照明电器标准体系已经基本建立完成,内容涉及照明产品的电气安全、光度测量、性能要求和电磁兼容要求,以及重要零部件的技术要求。截至2020年底,我国照明领域(ICS分类号为29.140)共有现行有效国家和行业标准309项[2],其中,国家标准207项(见附件1),行业标准102项(见附件2)。国家标准中,采用国际标准的有141项,采标率68.12%。从采标来源看(见图2-1),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标准128项,采用国际照明委员会(CIE)标准11项,采用美国国家标准学会(ANSI)标准2项。自2017年国家推行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以来,照明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大幅减少,半数强制性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截至2020年底,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54项,较2015年底减少57项,强制性安全标准45项,强制性安全类标准中采用IEC标准43项,采标率95.56%。照明强制性标准一般是针对不同用途、使用不同材料的照明产品,具体涉及的标准包括部件指标、技术指标、试验程序等内容,为产品标准、通用技术标准的制定提供了基础。我国主要照明产品国家强制性标准汇总见表2-2。
图2-1 中国照明电器国家标准采标情况
(数据来源:全国信息标准公共服务平台统计数据)
表2-2 中国照明产品强制性标准(截至2020年底现行)
续表
续表
从以上标准列表中可以看出,我国照明产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按性质,主要分为安全标准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两类。
2.1.2.1 照明产品安全标准
照明产品安全标准主要分为以下几个系列:
(1)GB 7000系列标准。该系列标准一共有23部分,等同采用IEC 60598系列,规定了各类灯具在爬电距离、电气间隙、接地规定、接线端子、耐热、耐火、耐起痕、防尘、防水、防触电保护等各方面的安全要求,GB 7000系列标准与IEC 60598系列标准对应关系见表2-3。其中,第1部分GB 7000.1规定了所有灯具都应符合的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第2部分标准GB 7000.2—GB 7000.2××规定了涵盖固定式通用灯具、嵌入式灯具、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可移式通用灯具、庭园用可移式灯具、手提灯、水族箱灯具、电源插座安装的夜灯、地面嵌入式灯具、应急照明灯、儿童可移式灯具、通风式灯具等多种具体类别灯具的特殊要求。上述所有标准均不能单独使用,第2部分的每一个标准必须和第1部分标准一起使用。
表2-3 GB 7000系列标准与IEC 60598系列标准对应关系
续表
(2)GB 14196系列标准。该系列标准一共3项,分别是GB 14196.1—2008《白炽灯安全要求 第1部分:家庭和类似场合普通照明用钨丝灯》、GB 14196.2—2008《白炽灯安全要求 第2部分:家庭和类似场合普通照明用卤钨灯》、GB 14196.3—2008《白炽灯安全要求 第3部分:卤钨灯(非机动车辆用)》,分别对应IEC 60432-1:2005《白炽灯安全要求 第1部分:家庭和类似场合普通照明用钨丝灯》(第2.1版)、IEC 60432-2:2005《白炽灯安全要求 第2部分:家庭和类似场合普通照明用卤钨灯》(第2.1版)和IEC 60432-3:2005《白炽灯安全要求 第3部分:卤钨灯(非机动车辆用)》(第1.1版),GB 14196系列标准与IEC 60432系列标准对应关系如表2-4所示。(www.daowen.com)
表2-4 GB 14196系列标准与IEC 60432系列标准对应关系
其中,GB 14196.1规定了用于普通照明用白炽钨丝灯的安全和相关的互换性要求,适用于额定功率≤200 W;额定电压处于50 V—250 V之间(含50 V和250 V);玻壳形状为A,B,C,G,M,P,PS,PAR,R,或者具有相同用途的其他形状的玻壳;经过表面处理的各种玻壳;灯头为B15d,B22d,E12,E14,E17,E26,E26d,E25/50×39,E27或E27/51×39等特征的灯泡。用途相同的、采用其他形状玻壳和灯头的灯泡也可以参照使用。本部分规定了制造商为表明其产品符合本部分所应采用的方法,此方法以对全部产品的评定为基础,并与成品灯的试验记录有关。本方法也可用于认证。本部分还规定了对批量产品作有限评定的检验程序细则。本部分中只规定了产品的安全要求,而未涵盖其性能要求,如光通量、寿命、功率消耗等。对于普通照明用钨丝灯中常见型号在这些方面的要求,可参照IEC 60064标准。
GB 14196.2规定了普通照明用卤钨灯的安全和互换性要求,包括直接代替传统钨丝灯的卤钨灯和GB 14196.1中没有做相应规定的新型卤钨灯,这些卤钨灯的安全和互换性要求需要同GB 14196.1的规定结合使用。适用于额定功率≤250 W;额定电压处于50 V—250 V之间(含50 V和250 V);灯头为B15d,B22d,E12,E14,E17,E26,E26d,E25/50×39,E27或E27/51×39等特征的灯泡。
GB 14196.3规定了额定电压<250 V,用于投影(包括电影放映和静止投影)、摄影(包括摄影棚)、泛光照明、特殊用途照明、一般用途照明、舞台照明等用途的单端和双端卤钨灯的安全要求,不适用于GB 14196.2中所规定的用于替代传统钨丝灯的普通照明用单端卤钨灯。
(3)GB 19510系列标准。该系列标准一共有14部分,等同采用IEC 61347系列,规定了各类灯具的镇流器、启动装置(辉光启动器除外)、电子降压转换器、电子换流器、变频器等控制装置在爬电距离、电气间隙、接地规定、接线端子、耐热、防火、耐漏电起痕、防潮与绝缘、防触电保护等各方面的安全要求,GB 19510系列标准与IEC 61347系列标准对应关系见表2-5。其中,第1部分GB 19510.1规定了大多数灯的控制装置普遍适用的一般要求、安全要求与相关试验;其余部分标准GB 19510.2—GB 19510.210规定了各类灯具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上述所有标准均不能单独使用,第2部分的每一个标准必须和第1部分标准一起使用。
表2-5 GB 19510系列标准与IEC 61347系列标准对应关系
续表
(4)其他安全标准,包括GB 16843—2008《单端荧光灯的安全要求》、GB 16844—2008《普通照明用自镇流灯的安全要求》、GB 18774—2002《双端荧光灯安全要求》、GB 19652—2005《放电灯(荧光灯除外) 安全要求》、GB 21554—2008《普通照明用自镇流无极荧光灯 安全要求》、GB 24819—2009《普通照明用LED模块 安全要求》、GB 24906—2010《普通照明用50 V以上自镇流LED灯安全要求》、GB 30422—2013《无极荧光灯 安全要求》等8项标准,其中,除GB 21554—2008和GB 24906—2010未采用IEC标准外,其余均采用相应的IEC标准,与IEC标准对应关系见表2-6。
表2-6 GB 16843—2008等8项标准与相应IEC标准对应关系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在采用国际标准时,起步晚、更新速度较慢。以GB 7000.1与IEC 60598-1标准更替情况为例,更新年代及标准对应情况如表2-7所示。由表2-7可知,截至2020年底IEC 60598-1先后有9个版本,我国GB 7000.1《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试验》等同采用IEC 60598-1标准,但是起步要晚于IEC标准7年,先后有5个版本,除了GB 7000.1—2015修订比较接近IEC标准外,其余年份均较IEC标准滞后3—4年。
表2-7 GB/IEC标准更替(《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试验》)
注:箭头表示等同采用。
2.1.2.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除以上所述的照明产品安全标准外,其余强制性标准主要集中在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领域,这些标准的主编部门和批准部门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包括GB 50149—20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0168—201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170—201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257—20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0303—201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0617—2010《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附条文说明)》等6项标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