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18年设立,这是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的主管机构,下设标准技术管理司、标准创新管理司等标准化业务主管部门。对外保留中国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tandardization Administra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SAC)牌子,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名义,下达国家标准计划,批准发布国家标准,审议并发布标准化政策、管理制度、规划、公告等重要文件;开展强制性国家标准对外通报;协调、指导和监督行业、地方、团体、企业标准工作;代表国家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和其他国际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承担有关国际合作协议签署工作;承担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机制日常工作。[1]
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2)等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我国照明电器产品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截至2020年底,我国已成立9个照明电器相关的全国标准化组织(见表2-1)。同时,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也设有标准化管理机构,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此外,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CSA)、中国照明学会(China Illuminating Engineering Society,CIES)也在积极参与照明的相关行业、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表2-1 中国照明电器相关的国家级标准化组织(www.daowen.com)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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