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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广州有限公司位于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注册编号为440124××××,所申报商品位列B52084400153号登记手册备案料件第13项,法定计量单位为公斤,货物于2019年7月16日运抵口岸,当日向黄埔海关新港办(关区代码为5202)办理进口申报手续。保险费率为0.27%。入境货物通关单编号为442100104064457。请问:该批货物应该如何填制报关单?
任务资讯
资讯一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概述
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含义及其分类
(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含义
进出口货物报关率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规定的格式对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做出书面申明,以此要求海关对其货物按适用的海关制度办理报关手续的法律文书。
(二)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类别
1.按进出口流向分
(1)进口货物报关单;(2)出口货物报关单。
2.按介质分
(1)纸质报关单;(2)电子数据报关单。
3.按海关监管方式分
(1)进料加工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3)一般贸易及其他贸易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二、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联用途
纸质进口货物报关单一式四联,分别是:海关作业联、企业留存联、海关核销联、进口付汇证明联;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五联,分别是:海关作业联、企业留存联、海关核销联、出口收汇证明联、出口退税证明联(见表10-2-1)。
表10-2-1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联用途
出口货物退运进境,报关单位应该向海关出具其主管税务局签发的“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证明其货物未办理出口退税或所退税款已退回税务机关,海关方予以办理货物的退运手续。
三、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法律效力
申报人对所填报的报关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应承担法律责任。报关单及其他进出境报关单(证)是货物的收发货人向海关报告其进出口货物实际情况及适用海关业务制度、申请海关审查并放行货物的必备法律文书。它既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监管、征税、统计以及开展稽查、调查的重要依据,又是出口退税和外汇管理的重要凭证,也是海关处理进出口货物走私、违规案件及税务、外汇管理部门查处骗税、逃套汇犯罪活动的重要书证。
资讯二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报
一、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的一般要求
(1)报关人必须按照《海关法》《货物申报管理规定》和《报关单填制规范》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向海关如实申报。
(2)报关单填制必须真实,做到“单、证相符”“单、货相符”。单证相符,即所填报关单各栏目的内容必须与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以及批文等随附单据相符。单货相符,即所填报关单各栏目的内容必须与实际进出口货物的情况相符,不得伪报、瞒报、虚报。
(3)报关单的填报要准确、齐全、完整、清楚,报关单各栏目内容要逐项详细准确填报,字迹清楚、整洁、端正,不得用铅笔或红色复写纸填写;若有更正,必须在更正项目上加盖校对章。
(4)分单填报的情况有:不同批文或许可证;不同合同;同一批货物但不同监管方式、不同备案号、不同提运单、不同征免性质、不同运输方式,或相同运输方式但不同航次以及不同运输工具名称等;在一批货物中,对于实行原产地证明书联网管理的,如涉及多份原产地证明书或非原产地证明书商品。一份原产地证明书对应一份报关单。同一份报关单上的商品不能同时享受协定税率和减免税。
(5)在反映进出口商品情况的项目中,须分项填报的主要有下列几种情况:商品编号不同的;商品名称不同的;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不同的。
(6)已向海关申报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如原填报内容与实际进出口货物不一致而又有正当理由的,申报人应向海关递交书面更正申请,经海关核准后,对原填报的内容进行更改或撤销。
二、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写
(一)预录入编号
含义:预录入单位录入报关单编号,用于申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接受申报的报关单。
编号规则: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编号规则,由计算机自动打印。
(二)海关编号
含义: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18位顺序编号,一份报关单对应一个海关编号。
编号规则:进口与出口报关单分别编号,确保同一公历年能按进/出口唯一标识本关区的每一份报关单。
(三)进(出)境关别
1.含义
进(出)境关别也称关境口岸,原指国家对外开放的港口及边界关口;在报关单中特指海关的名称。
2.填报要求
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境的口岸海关,填报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口岸海关的名称及代码。
小例子
上海海关的关区代码为2200,浦江海关的关区代码为2201,吴淞海关的关区代码为2202,浦东海关的关区代码为2210。其中2200表示为整个上海海关关区,2201、2202、2203表示为上海海关的隶属海关代码。
关区代码表中有隶属海关关别及代码时,则应填报隶属海关名称及代码。
小例子
货物由天津新港进境,“进境关别”栏不能填报为“天津海关”+“0201”,而应申报为“新港海关”+“0202”。
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出境关别”栏,应填报货物实际运出我国关境的口岸海关的名称及代码。
小例子
货物由上海吴淞港出境,“出境关别”栏申报为“吴淞海关”+“2202”。
关区代码表中只有直属海关关别及代码的,填报直属海关名称及代码,如西宁海关,应填为“9701”。按货物进出口情况填报,情况如下。
(1)实际进出境货物,填货物实际进(出)境关别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2)加工贸易货物,限定或指定进(出)境关别的海关名称及代码;限定或指定与实际不符的,应向合同备案海关办理变更后填报。
(3)进口转关运输,填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填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4)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进口填转入地海关,出口填转出地海关。
(5)不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调拨、转让的货物,填对方海关名称及代码。
(6)无实际进出境货物、无法确定进(出)境关别的货物,填接受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7)指定进境关别的产品:部分汽车、船舶、港机维修备件、药品、麻醉药物、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胎类激素;要严格按照许可证核准的口岸出口的产品:轻(重)烧镁、蚕丝、麻黄素、卷烟、红松子、松茸等。
边讲边练
某进口公司从香港用汽车运载一批货物到深圳黄岗海关(关区代码5301),后再转关运往广州内港海关(关区代码5120),并在内港海关办理报关手续,报关单的进境关别栏目应填( )。
(四)备案号
1.含义
备案号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办理报关手续时,应向海关递交的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如加工贸易手册/电子账册编号、征免税证明编号、实行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明书联网管理的原产地证明书编号、适用ITA税率的商品用途认定证明编号等。备案号长度12位,备案号的第1位为备案或审批文件的标记代码,如表10-2-2所列。
表10-2-2 备案号首位标记代码含义
2.填报要求
(1)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无备案审批文件的报关单,本栏目免予填报。
(2)备案号的标记代码必须与“监管方式”“征免性质”“征免”“用途”及“项号”等栏目相协调。
(3)加工贸易项下:使用加工贸易手册的货物,填加工贸易手册编号;少量低值辅料按规定不使用加工贸易手册及后续退补税监管方式办理内销征税的货物,本栏为空。使用异地直接报关分册和异地深加工结转出口分册在异地口岸报关:填分册号;本地直接报关分册和本地深加工结转分册限制在本地报关:填总册号;加工贸易设备之间结转,转入转出企业分别填制进出口报关单:填加工贸易手册的编号。
(4)进出口征减免税审批货物: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不得为空。
小例子
加工贸易货物转为享受减免税或需审批备案后办理形式进口货物:进口时填征免税证明编号;出口时填加工贸易手册编号。“标记唛码及备注栏”中的填写:进口时填加工贸易手册编号;出口时填征免税证明编号。
(5)出入出口加工区的保税货物:填电子账册备案号,标记代码为“H”;出入出口加工区的征免税货物、物品:填电子账册备案号,标记代码为“H”、第六位为“D”;出口加工区企业维修、测试、检验、展览及暂准进出境货物运往区外,本栏可不填报。
(6)进口实行原产地证明书联网管理的香港/澳门CEPA项下的进口货物:填“Y”+原产地证明书编号;未实行原产地证明书联网管理:免填。
(7)减免税设备、加工贸易设备之间的结转:转入和转出企业分别填制进、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分别填报加工贸易手册编号、征免税证明编号或免予填报。
减免税货物退运出口,填报“减免税进口货物同意退运证明”的编号;减免税货物补税,进口报关单填报“减免税货物补税通知书”的编号;减免税货物结转,进口报关单填报减免税证明书编号,出口报关单填报“减免税进口货物结转联系函”的编号。
(8)进口适用ITA税率的商品:填报用途认定证明的编号。
(9)涉及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的报关单:填报Q账册编号。
(10)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监管方式”栏为某种监管方式时,“备案号”栏填报与其相应的编号,不得为空。
(1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征免性质”栏为某种征免性质时,“备案号”栏应该填报与其相应的编号,不得为空。
(五)进口日期/出口日期
1.含义
进口日期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进口日期”栏的日期与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实际日期一致。
出口日期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
2.填报要求
(1)日期均为8位数字,顺序为年(4位)、月(2位)、日(2位)。例如:2019年8月8日进口一批货物,运输工具申报进境日期为8月8日,“进口日期”栏填报为:“20190808”。
(2)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进口申报时无法确知相应的运输工具的实际进境日期时,“进境日期”栏允许为空。
(3)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未申报进口日期,或申报的进口日期与运输工具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的日期不符的,应以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为准。
(4)“出口日期”以运载出口货物的运输工具实际离境日期为标准。本栏供海关打印报关单证明联用,可免填。
(5)对于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报关单“进(出)口日期”栏应填报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的日期,以海关接受申报的日期为准。
(6)对集中申报的报关单,进口日期以海关接受报关申报的日期为准。
边讲边练
北京DDB(美国)低压电器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9日向新港海关申报海运进口设备一批,载运该批货物的船舶于2020年2月5日向新港海关申报进境。但是,该企业于2月8日才得知该船已入境。其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进口日期”应如何填报?
(六)申报日期
申报日期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受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向海关申报的日期。
电子报关时,申报日期为海关计算机系统接受申报数据的日期。纸质报关时,申报日期为海关接受纸质报关单并对报关单进行登记处理的日期。
本栏目在申报时免予填报。
(七)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
(1)消费使用单位填报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单位的名称,包括:自行进口货物的单位、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货物的单位。
(2)生产销售单位填报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的名称,包括以下三项。
① 自行出口货物的单位。
② 委托进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单位。
③ 免税品经营单位经营出口退税国产商品的,填报该免税品经营单位统一管理的免税店。
(3)减免税货物报关单的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的“减免税申请人”一致;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外之间的进出境货物,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填报保税监管场所的名称[保税物流中心(B型)填报中心内企业名称]。
(4)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填报区域内经营企业(“加工单位”或“仓库”)。
(5)编码填报要求:
② 无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报“NO”。
(6)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或使用以及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的对象为自然人的,填报身份证号、护照号、台胞证号等有效证件号码及姓名。
(八)运输方式
1.含义
运输方式指国际贸易买卖双方就进出口货物交接、交换所磋商决定可采用的运输方式。报关单中专指载运货物进出关境所使用的运输工具的分类,即海关规定的运输方式。
2.海关规定的运输方式
(1)实际运输方式,指用于载运货物实际进出境的运输方式。进境时指货物运抵我国关境第一口岸时的运输方式;出境时指运离我国关境最后一个口岸时的运输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 水路运输,指利用船舶在国内外港口之间,通过固定的航区和航线进行货物运输的一种方式。凡是以海洋运输、近海运输、沿海运输或内河运输的货物,均应按此项填报。② 铁路运输,指利用铁路承担进出口货物运输的一种方式。③ 公路运输,指利用汽车承担进出口货物运输的一种方式。④ 航空运输,指利用航空器承担进出口货物运输的一种方式。⑤ 邮件运输,指通过邮局邮寄货物进出口的一种方式。⑥ 其他运输方式,采用人力、兽力、输油管道、输水管道、输送带和输电网络等方式输送进出口货物的运输方式。
(2)特殊运输方式:仅用于标识没有实际进出境的货物,按货物在境内的流向分类,包括以下10种情况。
① 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货物和保税区退区货物。② 境内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退仓货物。③ 保税区运往非保税区货物。④ 保税仓库转内销货物。⑤ 出口加工区与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⑥ 从中心外运入保税物流中心或从保税物流中心运往中心外的货物。⑦ 境内区外运入园区或从保税物流园区运往境内的货物。⑧ 保税港区(不包括直通港区)运往区外和区外运入保税港区的货物。⑨ 从境内运入边境特殊海关作业区。⑩ 其他没有实际进出境的货物。
3.填报要求
(1)实际运输方式的名称或代码,按海关规定的“运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运输方式或代码(见表10-2-3)。
表10-2-3 运输方式代码表及说明
(2)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① 非邮政方式进出口的快件,按实际进出境运输方式填报。② 进出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货物,按旅客实际进出境时所乘运输工具填报。③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按载运货物抵达进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出口转关运输货物,按载运货物驶离出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④ 同一出口加工区内不同出口加工区的企业之间相互结转(调拨)的货物,出口加工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不同保税区之间、同一保税区内不同企业之间、保税区与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转移(调拨)的货物,以及加工贸易余料结转、深加工结转和内销货物,填报“9”。⑤ 出口加工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与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区内企业填报“9”,区外企业填报“Z”。
边讲边练
广东省某水产进出口公司进口一批鱼苗,该鱼苗由美国用飞机运至广州机场,在机场海关申报时其运输方式栏目应填“航空运输”,后又通过汽车转关运输至三水海关,该公司在向三水海关申报办理海关手续时,其报关单运输方式栏应如何填报?
(九)运输工具名称及航次号
1.含义
运输工具指从事国际(地区)间运营业务进出关境和境内载运海关监管货物的工具。报关单上专指载运货物进出境所使用的运输工具的种类名称或运输工具编号,即运输工具名称或编号及航次号。
2.运输工具名称的填报要求
(1)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运输工具名称。
(2)直接在进出境地办理报关手续的报关单。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① 水路运输,填报船舶编号(来往港澳小型船舶为监管簿编号)或者船舶英文名称。这个填报要求要注意区别经营单位的填报要求:一般要求中文名称+编码,而该栏目要求是英文名称或编码。
② 公路运输,填报该跨境运输车辆的国内行驶车牌号,深圳提前报关模式填报国内行驶车牌号+“/”+“提前报关”4个汉字。
③ 铁路运输,填报车厢编号或交接单号。
④ 航空运输,填报航班号。
⑤ 邮政运输,填报邮政包裹单号。
⑥ 其他运输,填报具体运输方式名称,例如:管道,驮畜等。
⑦ 对于集中申报的货物,填报“集中报关”4个汉字。
3.航次号的填报要求
航次指船舶、飞机等出航编排的次第。航次号指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的航次编号,纸质报关单中,本项与运输工具名称合并填报。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水路运输:填报船舶的航次号。
(2)公路运输:填报该跨境运输车辆的进出境日期[8位数字,顺序为年(4位数)、月(2位)、日(2位),下同]。
(3)铁路运输:填报进出境日期。
(4)航空运输:免予填报。
(5)邮政运输:填报进出境日期。
(6)其他各类运输方式:免予填报。
上述规定为无实际进出境的,免予填报。
4.本栏目纸质报关单填报格式要求
(1)水路运输,填报船舶英文名称(来往港澳小型船舶为监管簿编号)或者船舶编号+“/”+“航次号”,即运输工具+“/”+“航次号”。
(2)公路运输:填报该跨境运输车辆的国内行驶车牌号+“/”+进出境日期[8位数字,顺序为年(4位数)、月(2位)、日(2位),下同]。
(3)铁路运输:填报车厢编号或交接单号+“/”+进出境日期。
(4)航空运输:填报航班号。
(5)邮件运输:填报邮政包裹单号+“/”+进出境日期。
(6)其他运输:填报具体运输方式名称,例如:管道、驮畜等。
边讲边练
青海高原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利用铁路运输于2020年2月21日从俄罗斯进口汽车配件一批。入境货物的运输车次:M05038581;车厢号:P56116911。收货人于2020年2月22日向进境地海关办理报关纳税手续。其进口货物报关单的“运输工具名称”应如何填报?
(十)提运单号
1.含义
提运单号指进出口货物提单或运单的编号,编号必须与运输部门向海关提供的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该栏填报:运输单证的编号。运输单证有以下几类:(1)水路运输,包括:① 海洋运输,提单、海运单;② 其他运输,提单号(海运提单);(2)航空运输,包括:① 直接委托航空公司运输,航空总运单(MAWB);② 委托航空货运代理人运输,航空分运单(HAWB);(3)铁路运输,铁路运单;(4)汽车运输(无)。
知识介绍
总运单和分运单的判断
① 航空运输分运单号用“HAWB:×××× ××××(House Air Waybill)”表示,一般由8位数字组成。② 总运单号用:“MAWB:×××-×××××××ד或”M:×××-×××××××ד表示,由11位数字组成。分运单号一般出现在航空分运单的右上方,只填8位数字于总运单号后面。
2.填报要求
(1)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写一个提运单号,一票货物对应多个提运单时,应分单填报。
(2)实际进出境的不同运输方式的填报要求如下。
① 水路运输:填报进出口提运单号。如有分提单的,填报进出口提单号+“×”+分提单号。
② 汽车运输:免予填报。
③ 铁路运输:填报运单号。
④ 航空运输:填报总运单号+“___”(下划线)+分运单号,无分运单的填报总运单号。填写时:总运单号只填数字,其中的“___”和空格不填。但在总运单号和分运单号之间要加“___”。
小例子
分运单号为“3516 1025”,总运单号为:“MAWB:730-8502 3915”,提运单号栏要填“73085023915___35161025。
⑤ 邮件运输填报邮运包裹单号。
(3)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免予填报。
(4)采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办理报关手续的,报关单的“提运单号”栏应填报归并的集中申报清单的进出起止日期,起止日期都按[年(4位)、月(2位)、日(2位)]方式填。
小例子
起始时间2020年1月15日,截止时间2020年2月5日,则应填报为:2019011520090205。
适应“担保验放”措施的适用AA类管理的企业,海关未接受进口舱单电子数据的情况下,允许企业进口报关单申报时,其“提运单号”栏为空,但在海关放行环节应补录提运单号。
边讲边练
沈阳北方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日直接向进境地海关申报空运进口仪表5台。该批货物的总运单号为:CAR33166578,分运单号为:CA798211。其进口货物报关单的“提运单号”应填报为( )。
(十一)境内收发货人
1.含义
境内收发货人是指在海关备案的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名称及编码。编码填报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报其在海关的备案编码。
2.填报要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第1位)、机构类别代码(第2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第3~8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第9~17位)、校验码(第18位)5个部分组成。
(1)登记管理部门代码(第1位)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例如,机构编制、民政、工商3个登记管理部门分别使用1、2、3表示,其他登记管理部门可使用相应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2)机构类别代码(笫2位),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登记管理部门根据管理职能,确定在本部门登记的机构类别编码。例如,机构编制部门可用1表示机关单位,2表示事业单位,3表示由中央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民政部门可用1表示社会团体,2表示民办非企业单位,3表示基金会;工商部门可用1表示企业,2表示个体工商户,3表示农民专业合作社。
(3)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第3~8位),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例如,国家用100000,北京用110000,注册登记时由系统自动生成,体现法人和其他组织注册登记及其登记管理机关所在地,既满足登记管理部门按地区管理的需求,也便于社会对注册登记主体所在区域进行识别[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 2007)]。
(4)主体标识码(第9~17位),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参照《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 1997)]。
(5)校验码(第18位),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边讲边练
北京东方进出口公司(海关注册编码1105950010),代包头市电子仪器厂(海关临时注册编码1502990000),进口意大利产电子测试仪一套。其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境内收发货人”应如何填报?
(十二)监管方式
1.含义
报关单上所列的监管方式指以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的交易方式为基础,结合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监督管理综合设定的对进出口货物的管理方式,即海关监管方式。
2.主要贸易(监管)方式、代码及其适用范围(见表10-2-4)
表10-2-4 常见监管方式代码
续表
重点学习以下九种监管方式。
(1)一般贸易
① 含义:一般贸易指我国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边进口或单边出口的贸易。本监管方式简称:一般贸易,代码:0110。
② 适用范围:本监管方式包括以下各项。
a.以正常交易方式成交的进出口货物。
b.来料养殖、来料种植进出口货物。
c.保税仓库进口供应中国籍国际航行运输工具使用的燃料、物料等保税货物。
d.境内企业在境外投资作为实物投资运出的设备、物资。
e.外商投资企业进口供加工内销产品的料件。
f.贷款援助的进出口货物。
g.外商投资企业用国产原材料加工产品出口或经批准自行收购国内产品出口的货物。
h.国内经营租赁业务的企业购进供出租用的货物。
i.经营保税仓库业务的企业购进供自用的货物。
j.经营免保税品和免税外汇商品的企业购进自用的手推车、货架等货物。
k.供应外籍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在我国境内添加的国产燃料、物料及零配件。
本监管方式不包括以下各项。
a.进出口货样广告品,监管方式代码:3010(货样广告品A)、3039(货样广告品B)。
b.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经批准临时进出口货物,监管方式代码:9739(其他贸易)。
c.加工贸易中,对方有价或免费提供的机器设备,监管方式代码:0420(加工贸易设备)或0320(不作价设备)。
d.对外承包工程期间在境外获取或购买的设备物资等,监管方式代码:3410(承包工程进口)。
e.境外劳务合作项目,对方以实物产品抵偿我劳务人员工资所进口的货物(如钢材、木材、化肥、海产品等),监管方式代码:3410(承包工程进口)。
(2)来料加工
① 含义:来料加工指进口料件由境外企业提供,经营企业不需要付汇进口,按照境外企业的要求进行加工或装配,只收取工缴费,制成品由境外企业销售的经营活动。本监管方式代码:0214,简称:来料加工。
② 适用范围:本监管方式包括如下各项。
a.来料加工项下进口的料件和加工出口的成品。
b.设立保税工厂的加工贸易企业来料加工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
本监管方式不包括如下各项。
a.对于国营企业代理来料加工企业进口加工生产用柴油,监管方式为“加工专用油”,代码:0314。
b.对于由特定企业以加工贸易进口原油加工成品油,不返销出境,供应国内市场的,监管方式为“进料以产顶进”,代码:0642。
对进口价值在5 000美元及以下的78种列名辅料,监管方式为“低值辅料”(0815)。
(3)进料加工:进料加工贸易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包括保税工厂)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经营活动。本监管方式代码:0615,简称:进料对口。
本监管方式包括进料加工合同项下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保税工厂进料加工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进料加工贸易中外商免费提供进口的主、辅料和零部件。
(4)加工贸易设备:加工贸易设备指加工贸易项下外商作价提供不扣减企业投资总额进口的设备和虽不作价但在《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商品目录》中列明的设备。监管方式代码:0420,简称:加工贸易设备。
边讲边练
北京自立(香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申报直接转关海运进口货物一批。其中包括价值12万美元的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口的生产用原材料,以及价值25万美元的投资设备一套。其转关运输进口货物报关单的“监管方式”应填报( )。
(5)易货贸易
① 含义:易货贸易指不通过货币媒介而直接用出口货物交换进口货物的交易方式。监管方式代码:0130,简称:易货贸易。
② 适用范围:本监管方式仅适用于易货贸易经营企业在核准的范围内易货贸易的进出口货物。本监管方式的经营单位编码第6位应为“国营”(1)、“集体”(5)。本监管方式不包括以下两项。
a.对台小额贸易中签订易货合同的贸易,监管方式代码:9739(对台小额)。
b.边境小额贸易中签订易货合同的贸易,监管方式代码:4019(边境小额)。
(6)补偿贸易
① 含义:补偿贸易指由境外厂商提供或者利用国外出口信贷进口生产技术设备,我方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生产,以返销其产品的方式分期偿还对方技术、设备价款或货款本息的交易方式。包括经商务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部门批准,使用该企业(包括企业联合体)所生产的其他产品返销给对方,进行间接补偿的方式。监管方式代码:0513。
② 适用范围:本监管方式包括补偿贸易中对方有偿或免费提供的机器设备、工模具等。本监管方式不包括以下三项。
a.直接用国内产品同国外厂商交换设备、料件或成品,以货换货,监管方式:易货贸易,代码:0130。
b.出口产品收取外汇,监管方式:一般贸易,代码:0110。
c.在补偿贸易合同中同时订有来料加工合同的,来料加工合同部分,监管方式:来料加工,代码:0214。
(7)货样广告品
① 含义:进出口货样指专供订货参考的进出口货物样品;广告品指用以宣传有关商品内容的进出口广告宣传品。
经批准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价购或价售进出口货样广告品,监管方式代码:3010,简称:货样广告品A。
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位)进出口以及免费提供进出口的货样广告品,监管方式代码:3039,简称:货样广告品B。
② 适用范围:本监管方式包括:上述范围商品+寄售代销贸易中外商提供的货样、广告品。本监管方式不包括以下两项。
a.暂时进出口的货样、广告品,监管方式:暂时进出货物,代码:2600。
b.驻华商业机构不复运出口的进口陈列样品,监管方式:陈列品,代码:2939。
(8)无代价抵偿进出口货物
无代价抵偿进出口货物指进口货物经海关征税或免税放行后,发现货物残损、短少或品质不良及规格不符等原因,而由进出口货物的发货、承运人或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更换的与原货物相同或者与合同规定相符的货物。监管方式代码:3100,简称:无代价抵偿。
(9)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
① 含义:外商投资企业以投资(包括中方投资)总额内的资金所进口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以及根据国家规定进口本企业自用合理数量的交通工具、生产用车辆、办公用品和设备。
② 适用范围:合资合作企业进口设备、物品,监管方式代码“2025”,简称合资合作设备。外资企业进口设备、物品,监管方式代码“2225”,简称外资设备物品。但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以外用自用资金进口的自用机器设备,则应填报为一般贸易“0110”。
3.填报要求
(1)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监管方式。
(2)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监管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监管方式简称或代码。
(3)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填制的出口加工区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应选择填报适用于出口加工区货物的监管方式简称或代码。
边讲边练
北京服装加工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8日申报直接转关海运进口由外商免费提供的来料加工服装所需的拉链、纽扣、摁扣等服装辅料一批。申报时向海关提供的该批货物的发票显示——货物总价值:CIF新港3 500美元。其转关运输进口货物报关单的“监管方式”应填报为( )。
4.加工贸易特殊情况下的填报要求
(1)少量低值辅料(5 000美元以下,78种以内)按规定不使用加工贸易手册的:辅料进口报关单填报“低值辅料”。使用加工贸易手册的:按加工贸易手册上的监管方式填报。
(2)外商投资企业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口的料件或进口供加工内销产品的料件,进口报关单填报“一般贸易”。外商投资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全部使用国内料件的出口合同,其成品出口报关单填报“一般贸易”。
(3)加工贸易料件结转或深加工结转货物:按批准的监管方式填报。如:进料深加工结转(0654),来料深加工结转(0255),进料余料结转(0657),来料余料结转(0258)。
(4)加工贸易料件转内销货物(及按料件补办进口手续的转内销成品、残次品、半成品)应填制进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来料或(进料)料件内销”。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应分别填制进口报关单和出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来料(或进料)成品减免”。进口报关单本栏目按照实际监管方式填报。
(5)加工贸易出口成品因故退运进口及复出口,以及复运出境的原进口料件退换后复运进口的,填报与加工贸易手册备案相应的退换监管方式简称或代码。如:进料成品退换(4600),来料成品退换(4400);进料料件退换(0700),来料料件退换(0300)。
加工贸易过程中产生的剩余料件、边角料退运出口,以及进口料件因品质、规格等原因退运出口且不再更换同类货物进口的,分别填报“来料料件复出”“来料边角料复出”“进料料件复出”“进料边角料复出”。
(6)备料加工贸易手册中的料件结转入加工出口加工贸易手册的,进出口报关单均填报相应的来料或进料加工监管方式。
(7)保税工厂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根据加工贸易手册填报相应的来料或进料加工监管方式。
(8)加工贸易边角料内销和副产品内销,进口报关单填报“来料(或进料)边角料内销”。
(9)加工贸易料件或成品放弃,进口报关单填报“料件(或成品)放弃”。
(十三)征免性质
1.含义
征免性质指海关根据《海关法》《关税条例》及国家有关政策对进出口货物实施的征、减、免税管理的性质类别。
2.分类
共有42种,其中常见的征免性质如表10-2-5至10-2-8所示。
表10-2-5 常见征免性质适用范围
表10-2-6 重要征免方式代码表
表10-2-7 出口报关单主要监管方式、备案号与征免性质的逻辑表
表10-2-8 进口报关单备案号、常见监管方式、征免性质的逻辑关系表
3.填报要求
(1)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征免性质(涉及多个征免性质,应分单填报)。
(2)按照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中批注的征免性质填报,或根据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参照《征免性质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或代码。
(3)加工贸易货物(包括保税工厂经营的加工贸易)应按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手册中批注的征免性质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或代码。
(4)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
① 外商投资企业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口料件,填报“一般征税”。
② 加工贸易转内销货物,按实际应享受的征免性质填报(如“一般征税”“科教用品”“其他法定”等)。
③ 料件退运出口、成品退运进口的货物填报“其他法定”。
④ 加工贸易结转货物,本栏目为空。
(十四)贸易国(地区)
对于“贸易国(地区)”,发生商业性交易的,进口填报购自国(地区),出口填报售予国(地区);未发生商业性交易的,填报货物所有权拥有者所属的国家(地区)。
本栏目应按海关编制的“国别(地区)代码表”(见表10-2-9)选择填报相应的贸易国(地区)中文名称及代码。
表10-2-9 部分国别(地区)代码表(2019年关检融合优化)
(十五)许可证号
1.含义
本栏所涉及的填报内容包括进出口许可证、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定向)、出口许可证(加工贸易)、出口许可证(边境小额贸易)的编号。
2.组成
例:06—AA—101888。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的编号长度、编排同进出口许可证相同,但第5位为字母。发证机关:AA代表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发证;AB、AC代表特派员办事处发证;01、02等代表商务部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主管部门发证。
3.填报要求
(1)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许可证号。
(2)非许可证管理商品本栏目为空。
边讲边练
北京枫叶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申报一般贸易海运进口废纸板一批。报关时向海关提供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口批准证书》,编号:Z00220060714011。其进口货物报关单的“许可证号”应填报为( )。
(十六)启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
1.含义
启运国是指在未与任何中间国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或其他改变货物法律地位的活动情况下,把货物发出并运往进口国(地区)的国家或地区;运抵国即目的国,未发生商业性交易或其他改变货物法律地位情况下,货物被出口国(地区)所发往的或最后交付的国家(地区)。
2.填报要求
(1)进口货物报关单填启运国;出口货物报关单填运抵国。填报相应国别(地区)的中文名称或代码。国别(地区)为非中文名称时,应翻译成中文名称填报或填报其相应代码。
(2)直接运抵货物指出口国直接运入我国或直接出口运往进口国(见图10-2-1和图10-2-2)。
图10-2-1 启运国
图10-2-2 运抵国
(3)在第三国发生中转货物
中转货物指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从装运港将货物装运后,不直接驶往目的港,而在中途的港口卸下后,再换装另外的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转运往目的港(见图10-2-3和图10-2-4)。
判断是否中转,可根据随附单据中的有关信息来判断。如:“VIA”+A:A为中转地;“IN TRANSIT TO”+A:A为目的地,即转运到A。
① 发生中转,但是未发生任何买卖关系,启运国或运抵国不变(同直接运抵货物相同)。
② 发生中转且发生买卖关系货物,其中转地为启运国或运抵国。
图10-2-3 进口中转
图10-2-4 出口中转
可通过提单、发票等单证来判断是否在中转地发生了商业交易。进口时,发票的出票人地址与中转地地址一致代表在中转地发生了商业交易;出口时,发票的收货人地址与中转地地址一致代表在中转地发生了商业交易。
边讲边练
天津甲进出口公司与新加坡乙公司签订一份进口合同,货从日本横滨装船运至中国香港,再从中国香港换装火车运到中国内地,该货在日本发生商业性交易,该报关单的启运国应如何填报?
(4)无实际进出境货物:
① 运输方式代码为0、1、7、8、Z、W、X、Y、H时,启运国(地区)或运抵国(地区)应为中国。
② 贸易(监管)方式代码后两位为42~46、54~58,启运国(地区)或运抵国(地区)必须为中国。
③ 保税物流中心(A、B型)、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等海关保税场所及保税区域之间往来的货物(监管方式代码为1200),启运国(地区)或运抵国(地区)应为中国。
(十七)经停港/指运港
1.含义
经停港指货物启始装运的港口。报关单上指进口货物在运抵我国关境前的最后一个装运港。
指运港指最终卸货的港口。报关单上指出口货物运往境外的最终目的港。
2.填报要求
应填中文名称或代码,非中文名称应翻译成中文。
装货港/指运港无港口中文名称及代码的,可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家中文名称或代码。
(1)直接运抵货物,装货港填货物实际装货的港口,指运港填货物直接运抵卸货的港口。
(2)发生中转的货物(无论是否发生商业交易),最后一个中转港是装货港,指运港不受影响。
(3)无实际进出境货物,“装货港”或“指运港”填报“中国境内”。
表10-2-10 部分港口代码表(2019年关检融合优化)
边讲边练
江西某进出口公司从悉尼装运澳大利亚羊毛至马来西亚的吉隆坡,再从吉隆坡转船运达广州黄埔港,这批羊毛的经停港如何填报?
(十八)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
1.含义
境内目的地指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消费、使用地区或最终运抵的地点。境内货源地指已知的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地或原始发货地(包括供货地点)。
2.填报要求
(1)“境内目的地”栏和“境内货源地”栏均按《国内地区代码表》选择国内地区名称或代码填报,代码含义与经营单位代码前5位的含义相同。
(2)境内目的地以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消费、使用地或最终运抵地为准。如难以确定进口货物的消费、使用单位,应以预知的进口货物最终收货单位所在地为准。
(3)境内货源地以出口货物的生产地或原始发货地为准。如不能确定生产地的,填报最早的发运该出口货物的单位所在地。
边讲边练
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内(国内地区代码11059)的北京轻工进出口公司,代理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国内地区代码11029)的北京西单商场空运进口法国产化妆品一批。其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境内目的地”应填报为( )。
(十九)境外收发货人
境外收货人通常指签订并执行出口贸易合同中的买方或合同指定的收货人,境外发货人通常指签订并执行进口贸易合同中的卖方。
本栏目填报境外收发货人的名称及编码。名称一般填报英文名称,检验检疫要求填报其他外文名称的,在英文名称后填报,以半角括号分隔;对于AEO互认国家(地区)的企业,填报AEO编码,填报样式为:“国别(地区)代码+海关企业编码”,如新加坡AEO企业SG123456789012(新加坡国别代码+12位企业编码)。对于非互认国家(地区)AEO企业等其他情形,免予填报。
特殊情况下无境外收发货人的,名称及编码填报“NO”。
(二十)成交方式
1.含义
成交方式也称贸易术语,在我国习惯称为价格条件。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方面表示交货条件(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费用、风险,以及货物所有权转移的界限),另一方面表示成交价格的构成因素。
目前主要使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分为E、F、C、D四个组。
表10-2-11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报关单中使用的成交方式
常见成交方式:CIF、CFR、FOB、CPT、CIP、FCA等。
但是要注意,报关单填制中的如“CIF”“CFR”“FOB”等成交方式是中国海关规定的《成交方式代码表》中所指定的成交方式,与《2010年通则》中的贸易术语内涵并非完全一致(见表10-2-12)。报关单中所指的上述监管方式不仅限于水路而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主要体现成本、运费、保险费等成交价格构成因素,目的在于方便海关计算税费。
表10-2-12 《2010年通则》11种贸易术语与报关单“成交方式”栏一般对应关系
3.成交方式的表现形式
一般标示在发票(INVOICE)中的价格栏。其表现形式一般为:CIF ZHUHAI或FOB SHANGHAI或CFR HUANGPU。
4.填报要求
“成交方式”栏应根据实际成交价格条款,按海关规定的《成交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成交方式名称或代码;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进口成交方式为CIF或其代码,出口成交方式为FOB或其代码。
表10-2-13 成交方式代码表
边讲边练
秦皇岛大洋纺织加工有限公司将原来料加工的进口料件加工后,结转给上海某纺织品加工贸易企业继续加工后复出口。其上海某纺织品加工贸易企业的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成交方式”应如何填报?
(二十一)运费
1.含义
运费指进出口货物从始发地至目的地的国际运输所需要的各种费用。
2.填报要求
(1)“运费”栏的填报。进口货物填报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费用;出口货物填报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运输费用;进口货物成交价格包含前述运输费用或者出口货物成交价格,不包括前述运输费用,本栏目免予填报,即进口成交方式为FOB,出口成交方式为CFR、CIF的均要填。
海关规定,为了计税的方便,进口货物按CIF价格报关;出口货物按FOB价格报关。凡进口成交价不是CIF价,都必须按规定填报运费、保费。凡出口成交价不是FOB价,都必须按规定填报运费、保费(见表10-2-14和表10-2-15)。
表10-2-14 进口中成交方式与运费栏填写对应表
表10-2-15 出口中成交方式与运费栏填写对应表
(2)可以选择运费单价、运费总价或运费率三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运费标记、相应币种代码。运费标记“1”表示运费率,“2”表示每吨货物的运费单价,“3”表示运费总价。填报纸质报关单时,“运费”栏不同的运费标记填报如下:① 运费率:直接填报运费率的数值,如5%的运费率填报为“5/1”。② 运费单价:填报运费币值代码+“/”+运费单价的数值+“/”+运费单价标记,如:24美元的运费单价填报为“502/24/2”。③ 运费总价:填报运费币值代码+“/”+运费总价的数值+“/”+运费总价标记,如:7 000美元的运费总价填报为“502/7000/3”。
(3)运保费合并计算的,运保费填报在“运费”栏中。
边讲边练
北京隆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9日申报海运进口道路施工机械一批。申报时向海关提供的发票上显示:成交价格CIF新港56万美元。其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运费”应填报为( )。
(二十二)保险费
1.含义
保险费指被保险人允予承保某种损失、风险而支付给保险人的对价或报酬。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所列的保险费专指进出口货物在国际运输过程中,由被保险人付给保险人的保险费用(见表10-2-16和表10-2-17)。
表10-2-16 进口中成交方式与保险费填写对应表
表10-2-17 出口中成交方式与保险费填写对应表
2.填报要求
(1)“保费”栏用于填报进出口货物的全部国际运输的保险费用,包括成交价格中不包含保险费的进口货物的保险费和成交价格中含有保险费的出口货物的保险费,即进口成交方式为FOB、CFR或出口成交方式为CIF的,应在本栏填报保险费。
(2)本栏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保险费总价或保险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保险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保险费标记为“1”表示保险费率,“3”表示保险费总价。填制纸质报关单时,“保费”栏不同的保费标记填报如下。
① 保费率:直接填报保费率的数值,例如,3‰的保险费率填报为“0.3/1”。
② 保费总价:填报保费币值代码+“/”+保费总价的数值+“/”+保费总价标记,如:10 000港元保险费总价填报为“HKD/10000/3”。
③ 运保费合并计算的,运保费填报在运费栏目中。
边讲边练
青岛鸿雁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8日申报海运进口美国鱼骨粉生产设备一套。申报时向海关提供的发票上显示:成交价格为CFR青岛30万美元,保险费为5 000美元。其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保费”应填报为( )。
(二十三)杂费
1.含义
杂费是指成交价格以外的,应计入货物价格或应从货物价格中扣除的费用,如手续费、佣金、折扣等。
2.填报要求
(1)“杂费”栏目用于填报成交价格以外的,应计入完税价格或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费用,如手续费、佣金折扣等费用。
(2)本栏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杂费总价或杂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杂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杂费标记“1”表示杂费率;“3”表示杂费总价。
(3)应计入完税价格的杂费填报为正值或正率,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杂费填报为负值或负率。填制纸质报关单时,“杂费”栏不同的杂费标记填报如下。
① 杂费率:直接填报杂费率的数值,如:应计入完税价格的1.5%的杂费率填报为“1.5/1”;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1%的回扣率填报为“-1/1”。
② 杂费总价:填报杂费币值代码+“/”+杂费总价的数值+“/”+杂费总价标记,如:应计入完税价格的500英镑杂费总价填报为“303/500/3”。
(4)无杂费时,本栏免填。
运费、保费、杂费的正确填报格式见表10-2-18。
表10-2-18 运费、保费、杂费填写例表
边讲边练
北京劲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1日申报海运进口大型数字控制冲床3台。申报时向海关提供的发票上显示:成交价格为CIF新港25万美元。且发票单独列明,安装及技术培训费为30 000美元。其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杂费”应如何填报?
(二十四)合同协议号
1.含义
进出口贸易合同是商品交易的买卖双方就交易事项、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定的共同遵守的契约,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合同协议号是指在进出口贸易中,买卖双方或数方当事人根据国际贸易惯例或国家的法律、法规,自愿按照一定的条件买卖某种商品所签署的合同协议的编号。
在原始单据(发票)上合同协议号一般表示为“Contract No.”
2.填报要求
填报进出口货物合同(协议)的全部字头和号码。无长度要求。
(二十五)件数
1.含义
件数是指有外包装的单件进出口货物的实际件数,货物可以单独计数的一个包装称为一件。
(1)裸装:主要指一些自然成件、能抵抗外在影响、不必包装的货物,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可以保持原有状态,如圆钢、钢板、木材等。
(2)散装:主要指一些大宗的,廉价的,成粉、粒、块状的货物,已经不必包装、布置的货物,疏散地装在运输工具内,如煤炭、矿砂、粮食、食油等。
(3)件货:指装入各种材料制成的容器或捆扎的货物。如袋装货物、桶装货物、箱装货物和捆扎货物等。在原始单据(装箱单或提运单据)上件数和包装种类一般表示为“No.Of PKGS”,其后数字即表示应填报的件数;或“TOTAL PACKED IN ×××CARTONS ONLY”;或“TOTAL××× WOODEN CASES ONLY”。
2.填报要求(www.daowen.com)
(1)“件数”栏填报有外包装的进出口货物的实际件数。
(2)裸装、散装货物,“件数”栏填报为“1”。
(3)有关单据仅列明托盘件数,或者既列明托盘件数,又列明单件包装件数的,本栏填报托盘件数。如“2PALLETS 100 CTNS”,件数应填报为2。
(4)有关单据既列明集装箱个数,又列明托盘件数、单件包装件数的,按以上要求填报。如仅列明集装箱个数,未列明托盘或者单件包装件数的,填报集装箱个数。
多种包装种类填写规范:凡是出现有托盘的数量——填“托盘数”;只有集装箱数——填“集装箱的个数”;上述两者都没有且只有单件包装的件数——填“单件包装数”。
边讲边练
沈阳AAA(瑞典)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7日申报海运进口设备一批。报关时向海关提供的提单显示为:1×20英尺、2×40英尺集装箱3个,货物总件数48件。其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件数”应填报为( )。
(二十六)包装种类
1.含义
商品的包装是指包裹和捆扎货物用的内部或外部包装与捆扎物的总称。一般情况下,应以装箱单或提运单据的货物处于运输状态时的最外层包装或称运输包装作为“包装种类”向海关申报,并相应计算件数。
2.填报要求
应根据进出口货物的实际外包装种类,选择填报相应的包装种类(见表10-2-19),如托盘(pallet)、木箱(wooden case)、纸箱(carton,CTNS=cartons)、桶装(drum/barrel/cask/keg/pail)、散装(bulk)、裸装(nude / unpacked)、集装箱(container)、件(package,pkg)、辆(unit)、只(piece,pc)、套(set)、双(pair)、打(dozen,doz)、卷(roll或coil)、罗(gross,gr.)、袋(bag)等。
表10-2-19 包装种类代码表(2018年关检融合优化)
边讲边练
北京粮油食品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海运进口法国产礼品精装葡萄酒一批。其出厂时每12瓶放入一个专用包装纸箱(包装种类代码2)。为运输方便,每20箱码放在一个托盘上(包装种类代码5),并且在外部覆盖防潮塑料布。其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包装种类”应填报为( )。
有两种不同的包装,件数填报总数量,包装种类统报为“件”。
小例子
“2 Unit & 4 Cartons”,表明共有2个计件单位(辆、台、件等)和4个纸箱,包装种类为件。
(二十七、二十八)毛重、净重
1.含义
毛重指商品重量+商品外包装物料的重量。净重指商品毛重-外包装材料后的纯商品重量(部分商品的净重还包括直接接触商品的销售包装物料的重量如罐头装食品)。
毛重和净重的关系:毛重=净重+外包装材料的重量
毛重在装箱单或提运单据“Gross Weight”(缩写G.W./GR.WT)栏体现,净重则在“Net Weight”(缩写N.W)栏体现。
2.填报要求
(1)“毛重”栏填报进出口货物实际毛重,以千克(公斤)计,不足1千克的填报为1。例:0.9千克,“毛重”栏的正确内容为:1。
(2)“净重”栏填报进出口货物实际净重,以千克(公斤)计,不足1千克的填报为1。例:0.01千克,应填:1。
(3)如货物的重量在1千克以上且非整数,其小数点后保留4位,第五位及以后略去。例:净重9.567 89千克,该栏应填9.567 8;净重123 456.789千克,应填:123 456.789。(毛重也适用该规定)
(4)依据合同、发票、装箱单等有关单证确定填报。
(5)以毛重作为净重计价,净重栏可填毛重。
(6)以公量重计价的货物,填报公量重。
(7)不能确定净重的货物,净重栏可以估重填报。
(8)对采用零售包装的酒类、饮料,应按液体部分的重量填报。
边讲边练
天津粮油食品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海运进口小麦100吨,包装麻袋重量为1吨。其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毛重”应填报为( )。
(二十九)货物存放地点
本栏目填报货物进境后存放的场所或地点,包括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分拨仓库、定点加工厂、隔离检疫场、企业自有仓库等。
(三十)随附单证及编号
1.含义
随附单据是指随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并向海关递交的单证,包括:① 发票、装箱单、提单、运单、装运单等基本单证;② 监管证件、征免税证明、外汇核销单等特殊单证;③ 合同、信用证等预备单证。
报关单证是指随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并向海关递交的,在“许可证号”栏填报的进出口许可证以外的监管证件。
2.填报要求
(1)合同、发票、装箱单等随附单证,以及许可证(特指已经在许可证号栏填写的)等不在“随附单据”栏填报。
(2)填报纸质报关单时,本栏目填报监管证件的代码及编号(见表 10-2-20),格式为:监管证件的代码+“:”+监管证件编号。
所申报货物涉及多个监管证件的,一个填报在“随附单据”栏,其余监管证件代码和编号填报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中。
表10-2-20 主要监管证件代码表
(3)加工贸易内销征税报关单,本栏目填写内销征税联系单代码(C)及编号。
(4)含预归类商品报关单,本栏目填写“r”+“:”+“××关预归类书××号”。
(5)原产地证明书相关内容的填报。
① 实行原产地证明书联网管理的,在本栏中填报“Y:〈优惠贸易协定代码〉”,原产地证明书编号填报在备案号栏,格式为:“Y”+原产地证明书代码。
例如:香港CEPA项下进口商品,应填报为:“Y:〈03〉”。
② 未实行原产地证明书联网管理的,填报“Y:〈优惠贸易协定代码:需证商品序号〉”。
小例子
《亚太贸易协定》项下进口报关单第1到第3项和第5项为优惠贸易协定项下的商品,应填报:“Y:〈01:1~3,5〉”。
③ 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出口货物本栏目填写原产地证明书代码和编号(见表10-2-21)。
表10-2-21 进口货物优惠贸易协定代码表
(6)其他填制要求:一份原产地证明书只能对应一份报关单,同一份报关单上的商品不能同时享受协定税率和减免税。在一票进口货物当中,对于实行原产地证明书联网管理的如涉及多份原产地证明书或含非原产地证明书商品的应分单填报。报关单上申报商品的计量单位必须与原产地证明书上对应商品的计量单位一致。
边讲边练
北京绿色果蔬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28日申报一般贸易海运进口“中泰蔬菜水果协定”(优惠贸易协定代码:02)项下的水果一批,包括鲜菠萝、鲜番石榴、鲜柚子三种商品。申报时向海关提供的该批水果原产地证明书(监管证件名称代码Y)编号为:2020019801。同时,该报关单上所列商品排列顺序为:(1)鲜菠萝;(2)鲜番石榴;(3)鲜柚子。目前,上述商品的进口尚未采用原产地证明书网络系统管理。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随附单据”应填报为( )。
(三十一)启运港
进口货物在运抵我国关境前的第一个境外装运港。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编制的“港口代码表”填报相应的港口名称及代码;未在“港口代码表”列明的,填报相应的国家名称及代码。货物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运至境内区外的,填报“港口代码表”中相应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的名称及代码;未在“港口代码表”中列明的,填报“未列出的特殊监管区”及代码。
其他无实际进境的货物,填报“中国境内”及代码。
(三十二)标记唛码及备注
1.含义
标记唛码是运输标志的俗称。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标记唛码专指货物的运输标志。
标记唛码英文表述为:Marks、Marking、MKS、Marks&No.、Shipping Marks等。一般分列为:收货人代号、合同号和发票号、目的地、原产国(地区)[包括最终目的国(地区)、目的港或中转港]和件数号码等项。
备注是指填制报关单时需要备注的事项,包括关联备案号、关联报关单号,以及其他需要补充或特别说明的事项。
2.填报要求
(1)标记唛码中除图形以外的文字和数字。
(2)受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代理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进出口企业名称,格式为“委托××公司进口”。
(3)关联备案号。它是指与报关单有关联关系的,同时在海关业务管理规范方面又要求填报的备案号,如加工贸易结转货物及凭征免税证明转内销货物,其对应的备案号应填报在此栏,格式为“转至(自)……手册”;减免税货物结转进口(转入),报关单“关联备案号”栏应填写本次减免税货物结转所申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减免税货物结转联系函”的编号。
减免税货物结转出口(转出),报关单“关联备案号”栏应填写与其相对应的进口(转入)报关单“备案号”栏中征免税证明的编号。
(4)关联报关单号。它是指与报关单有关联关系的,同时在海关业务管理规范方面又要求填报的报关单号,填报在电子数据报关单中的“关联报关单”栏内。
对于加工贸易结转类报关单,应先办理进口报关,并将进口报关单号填在出口报关单的“关联报关单号”栏内。
办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手续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先填写出口报关单,再填写进口报关单,并将出口报关单号填在进口报关单的“关联报关单号”栏内。
减免税货物结转出口(转出),应先办理进口报关,并将进口(转入)报关单号填在出口(转出)报关单的“关联报关单号”栏内。
(5)办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手续的,本栏目填报“<ZT”+“海关审核联系单号”或者“海关责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通知书编号”+“>”。
(6)保税监管场所进出货物,在“保税/监管场所”栏填写本保税监管场所编码[保税物流中心(B型)填报本中心的国内地区代码],其中涉及货物在保税监管场所间流转的,在本栏填写对方保税监管场所代码。
(7)涉及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的,填写海关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申报表编号。
(8)当监管方式为“暂时进出境货物”(代码2600)和“展览品”(代码2700)时,填报要求见表10-2-22。
表10-2-22 “暂时进出境货物”“展览品”的填报要求
(9)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货物,填报“跨境电子商务”。
(10)加工贸易副产品内销,填报“加工贸易副产品内销”。
(11)服务外包货物进口,填报“国际服务外包进口货物”。
(12)公式定价进口货物填报公式定价备案号,格式为:“公式定价”+备案编号+“@”。对于同一报关单下有多项商品的,如某项或某几项商品为公式定价备案,则备注栏内填报:“公式定价”+备案编号+“#”+商品序号+“@”。
(13)进出口与“预裁定决定书”列明情形相同的货物时,按照“预裁定决定书”填报,格式为:“预裁定”+“预裁定决定书编号”。例如,某份“预裁定决定书”编号为R-2-0100-2018-0001,则填报为“预裁定R-2-0100-2018-0001”。
(14)含归类行政裁定报关单,填报归类行政裁定编号,格式为:“c”+四位数字编号,如c0001。
(15)已经在进入特殊监管区时完成检验的货物,在出区入境申报时,填报“预检验”字样,同时在“关联报检单”栏填报实施预检验的报关单号。
(16)进口直接退运的货物,填报“直接退运”字样。
(17)企业提供ATA单证册的货物,填报“ATA单证册”字样。
(18)不含动物源性低风险生物制品,填报“不含动物源性”字样。
(19)货物自境外进入境内特殊监管区或者保税仓库的,填报“保税入库”或者“境外入区”字样。
(20)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内区外之间采用分送集报方式进出的货物,填报“分送集报”字样。
(21)军事装备出入境的,填报“军品”或“军事装备”字样。
(22)申报H.S.编码为3821000000、3002300000的货物,属于下列情况的,填报要求为:属于培养基的,填报“培养基”字样;属于化学试剂的,填报“化学试剂”字样;不含动物源性成分的,填报“不含动物源性”字样。
(23)属于修理物品的,填报“修理物品”字样。
(24)有下列情况的:“压力容器”“成套设备”“食品添加剂”“成品退换”“旧机电产品”,填报上述字样。
(25)申报H.S.编码为2903890020的货物(入境六溴环十二烷),用途为“其他(99)”的,填报具体用途。
(26)集装箱体信息填报集装箱号(在集装箱箱体上标示的全球唯一编号)、集装箱规格、集装箱商品项号关系(单个集装箱对应的商品项号,半角逗号分隔)、集装箱货重(集装箱箱体自重+装载货物重量,千克)。
(27)申报H.S.编码为3006300000、3504009000、3507909010、3507909090、3822001000、3822009000的货物,不属于“特殊物品”的,填报“非特殊物品”字样。“特殊物品”定义见《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0号公布,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4号、海关总署令第238号、第240号、第243号修改)。
(28)申报时其他必须说明的事项。
(三十三)项号
1.含义
项号是指申报货物在报关单中的商品排列序号及该商品在加工贸易手册、征免税证明等备案单证中的顺序编号。
一张纸质报关单最多可打印5项商品(表体共有5栏),可另外附带3张纸质报关单,合计最多打印20项商品,超过则需要另填一份纸质报关单。
对于商品编号不同的,商品名称不同的,原产国(区)/最终目的国(地区)不同的,征免不同的,都应各自占据表体的一栏。
2.填报要求
每项商品的项号分两行填报。
第一行填报货物在报关单中的商品排列序号。
第二行专用于加工贸易、减免税和实行原产地证明书联网管理等已备案的审批货物,填报该项货物在加工贸易手册中的项号、征免税证明或对应的原产地证明书上的商品项号。
小例子
一张出口发票中有三项商品分别是:
男式腰带 500条 3美元/条 1 500美元
纯棉男西服上衣 500件 10美元/件 5 000美元(位列手册第3项)
纯棉女西服上衣 500件 10美元/件 5 000美元(位列手册第2项)
上述三项商品中,有备案的和无备案的应分单填报。
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深加工结转货物,分别按照加工贸易手册中的进口料件项号和出口成品项号填报。
(2)料件结转货物(包括料件、成品和半成品折料)。
出口报关单:按照转出加工贸易手册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进口报关单:按照转入加工贸易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
(3)料件复出货物(包括料件、边角料、来料加工半成品折料),出口报关单按照加工贸易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
边角料对应一个以上料件项号时,填报主要料件项号。
料件退换货物(包括料件,不包括半成品),进出口报关单按照加工贸易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
(4)成品退运货物,退运进境报关单和复运出境报关单按照加工贸易手册原出口成品的项号填报。
(5)加工贸易料件转内销货物(及按料件补办进口手续的转内销成品、半成品、残次品)应填制进口报关单:本栏填加工贸易手册进口料件的项号。
加工贸易边角料、副产品内销:填报加工贸易手册中对应的料件项号。
当边角料或副产品对应一个以上料件项号时:填报主要料件项号。
(6)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应先办理进口报关手续。进口报关单:填征免税证明中的项号。出口报关单:填加工贸易手册原出口成品项号,进出口报关单货物的数量应该一致。
(7)加工贸易料件、成品放弃:填加工贸易手册中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的项号;半成品放弃的应按单耗折回料件,以料件放弃申报:填加工贸易手册中对应的料件项号。
(8)加工贸易副产品退运出口、结转出口或放弃:填加工贸易手册中新增的变更副产品的出口项号。
(9)加工贸易联网企业,需申报报关清单的,应在向海关申报报关单前申报清单。一份报关清单对应一份报关单,报关单商品由报关清单归并而得,加工贸易电子账册报关单中项号、品名、规格等栏目的填制规范比照加工贸易手册。
优惠贸易协定下实行原产地证明书联网管理的报关单分两行填写。第一行:填报关单中商品排列序号;第二行:填对应的原产地证明书上的“商品项号”。
(三十四)商品编号
1.含义
商品编号是指由进出口货物的税则号列及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附加编号组成的10位编号。
2.填报要求
(1)“商品编号”应填报8位税则号列,以及第九、第十位附加编号。
(2)在填报商品编码时应该按照进出口商品的实际情况填报。
(3)加工贸易手册中商品编号与实际商品编号不符的,应按实际商品编号填报。
边讲边练
北京轻工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8日申报一般贸易海运进口照相原纸一批。报关时向海关提供的商业发票显示——货物品名:照相原纸(商品编号:4805.9190);货物型号:3929;货物规格:每平方米重量≤150克,成卷。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显示该商品编号为:4805.9190 90。其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商品编号”应如何填报?
(三十五)商品名称、规格型号
1.含义
商品名称,即商品品名,指国际贸易缔约双方同意买卖的商品的名称。报关单中的商品名称,是指进出口货物规范的中文名称。
商品的规格型号是指反映商品性能、品质和规格的一系列指标,如品牌、等级、成分、含量、纯度、大小、长短、粗细等。一般商品名称及型号都在发票的“Description of Goods”“Product and Description”“Quantities and Description”等栏有具体的描述。
2.填报要求
(1)“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栏分两行填报。
第一行,填进出口货物规范的中文名称。如发票中不是中文名的,应翻译成规范的中文名称填报。仅在必要时加注原文。
第二行,填报规格型号。
(2)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应据实填报,并与所提供的商业发票相符。
(3)商品名称应当规范,规格型号应详细,根据商品属性填报,包括:品名、牌号、规格、型号、成分、含量、等级、用途、功能等。
(4)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进出口货物,本栏填报的内容必须与已在海关备案登记中同项号下货物的名称与规格型号一致。
(5)对需要海关签发“货物进口证明书”的车辆,该栏应填“车辆+排气量(注明cc)+车型(如越野车、小轿车)”等,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可填“汽油型”。
(6)加工贸易边角料和副产品内销、边角料复出口,应填其报验状态的名称和规格型号。
(7)同一商品编号、多种规格型号的商品,可归并为一项商品的,按照归并后的商品名称和规格型号填报。
(8)成套设备、减免税货物如需分批进口,货物实际进口时,按照实际状态确定商品名称填报。
(9)一份报关单最多填报20项商品。
3.进口汽车零部件的填报要求
(1)进口汽车生产件的填报要求
① 在“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栏第一行,应当填报进口汽车零部件的详细中文名称和品牌,中文名称与品牌之间用“/”相隔,必要时加注英文商业名称;进口的成套散件或者毛坯件应在品牌后加注“成套散件”“毛坯”等字样,并与品牌之间用“/”相隔。
小例子
② 在“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栏第二行,应当填报汽车零部件的完整编号。在零部件编号前应当加注“S”字样,并与零部件编号间用“/”相隔,零部件编号后应当依次加注该零部件适用的汽车品牌和车型。
小例子
如汽车零部件属于可以适用于多种汽车车型的通用零部件的,零部件编号后应当加注“TY”字样,并用“/”与零部件编号相隔。
小例子
与进口汽车零部件规格型号相关的其他需要申报的要素,或者海关规定的其他需要申报的要素,如“功率”“排气量”等,应当在车型或“TY”之后填报,并用“/”相隔。
汽车零部件报验状态是成套散件的,不在本栏内填写零部件编号,应当在“标记麦码及备注” 栏内填报该成套散件装配后的最终完整品的零部件编号。
③“单价”和“数量及单位”栏,除了按照规定填报法定计量单位外,还应该严格按照实际成交单价和实际成交计量单位填报并打印在第三行。
小例子
(2)进口汽车维修件的填报要求
在“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栏第二行,应当在零部件编号前加注“W”,并与零部件编号之间用“/”相隔;进口维修件的品牌与该零部件适用的整车厂牌不一致的,应当在零部件编号前加注“WF”,并与零部件编号之间用“/”相隔。
小例子
边讲边练
北京华工医疗器械进出口贸易公司于2020年3月1日申报一般贸易海运进口医用X光机部件10台。报关时向海关提供的商业发票显示——货物品名:医用X光机控制台;货物型号:KZX—0079;生产厂家:日本岛津。该进口货物报关单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应填报为( )。
(三十六)数量及单位
报关单上的“数量及单位”指进出口商品的实际成交数量和计量单位,以及海关法定计量单位和按照海关法定计量单位换算的数量。
1.含义
数量指进出口商品的实际数量。
计量单位分为成交计量单位和海关法定计量单位。
成交计量单位指双方在交易过程中所确定的计量单位。
海关法定计量单位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所采用的计量单位,我国采用的是国际单位制的计量单位。分为海关法定第一计量单位,海关法定第二计量单位。
小例子
天然水应填报:千升/吨;卷烟:千支/千克;牛皮:千克/张。“/”前为法定第一计量单位,之后为法定第二计量单位。
如果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中只有一项商品且计量单位是千克,其应与报关单表头“净重”栏的重量一致。
2.填报要求
(1)进出口货物必须按海关法定计量单位和成交计量单位填报。不得为空或填报“0”。
(2)“数量及单位”栏分三行填报。
① 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及数量应填报在本栏目第一行。
② 凡列明海关第二法定计量单位的,必须填报第一及第二法定计量单位及数量;第二法定计量单位填在第二行,无第二法定计量单位的,本栏为空。
③ 以成交计量单位申报的,须填报海关法定计量单位转换后的数量,同时还需将成交计量单位及数量填报在本栏第三行。如成交计量单位与海关法定计量单位一致时,本栏为空。
小例子
(3)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① 装入可重复使用的包装容器的货物,按货物的净重填报,如罐装同位素、罐装氧气及类似品等,应扣除其包装容器的重量。
② 使用不可分割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的货物,按货物的净重填报(即包括内层直接包装的净重重量),如采用供零售包装的酒、罐头、化妆品及类似品等。
③ 按照商业惯例以公量重计价的商品,应按公量重填报,如未脱脂羊毛、羊毛条等。
④ 采用以毛重作为净重计价的货物,可按毛重填报,如粮食、饲料等价格较低的农副产品。
⑤ 采用零售包装的酒类、饮料,应按液体部分的重量填报。
⑥ 成套设备、减免税货物如需分批进口,货物实际进口时,应按实际报验状态确定数量。
⑦ 根据H.S.归类原则,零部件按整机归类的,“数量及单位”栏的第一行的数量填“0.1”,有第二法定计量单位的,“数量及单位”栏第二行的数量还应按照以第二计量单位计量的数量申报。
⑧ 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基本特征的不完整品、未制成品,按照H.S.归类规则应按完整品归类,申报数量按照构成完整品的实际数量申报。
(4)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成交计量单位必须与备案登记中同项号下货物的计量单位一致,不一致时必须变更备案或转换一致后填报。加工贸易边角料和副产品内销、边角料复出口,本栏目填报其报验状态的计量单位。
(5)优惠贸易协定下出口商品的成交计量单位必须与原产地证明书上对应商品的计量单位一致。
(6)法定计量单位为立方米的气体货物,应折算成标准状况下的体积进行填报。
(三十七)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
1.含义
原产国指进口货物的生产、开采或加工制造的国家或地区。经过几个国家或地区加工制造的货物,以最后一个对货物进行经济上可以视为实质性加工的国家或地区作为原产国。用“Made In”等表示。
最终目的国指已知出口货物最后交付、实际消费、使用或做进一步加工制造的国家或地区。
2.填报要求
(1)填中文名称或代码;(2)同批货物原产地不同,应当分别填报;(3)无法确定的,则填“国别不详”(701);(4)联合国及其所属机构或其他国际组织赠送的物质,应填报货物的实际生产国(地区);(5)加工贸易报关单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
① 料件结转货物,原产国(地区)为原进口料件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填报中国。
② 深加工结转货物,原产国(地区)和最终目的国(地区)都为中国。
③ 料件复运出境货物,填报实际最终目的国(地区),加工出口成品因故退运境内的,原产国(地区)填报中国,复运出境的货物填报实际最终目的国(地区)。
④ 出口加工区运往区外的货物,原产国(地区)按实际填报,即对于未经加工的进口货物,填报货物原进口时的原产国(地区);对于经加工的成品或半成品,按现行原产地规则确定原产国(地区);区外运入出口加工区的货物,最终目的国为中国。
⑤ 加工贸易货物转内销,原产国(地区)应按以下情况填报。
加工贸易剩余料件内销,填报料件的原实际生产国(地区);加工贸易成品(包括半成品、残次品、副产品)转内销时,均应填报“中国”(142)。
(6)最终目的国(地区)填报已知的出口货物的最终实际消费、使用或进一步加工制造国家(地区),无论是否发生转运,都以最终运往的国家(地区)为最终目的国(地区),同一批货物不同最终目的国(地区)的应分别填报,不能确定的,以尽可能预知的最后运往国(地区)为最终目的国(地区)。
(三十八)单价、总价、币制
1.含义
单价指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单位价格的金额部分。总价指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总价的金额部分。币制指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价格的计价货币。
2.填报要求
(1)“单价”栏:① 填报同一项号下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单位价格的金额。单价如非整数,其小数点后保留4位,第五位及以后略去。② 无实际成交价格的,填报单位货值。
(2)“总价”栏:① 填报同一项号下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总价的数字部分。总价如非整数,其小数点后保留4位,第五位及以后略去。② 无实际成交价格的,填报货值。
(3)“币制”栏:根据实际成交情况按海关规定的“币制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制名称或代码。如“币制代码表”中无实际成交币种,需将实际成交币种按照申报日外汇折算率折算成“货币代码表”列明的货币填报(见表10-2-23)。
表10-2-23 常用货币代码表(2019关检融合优化)
边讲边练
北京渡口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6日申报一般贸易海运进口交流电机100台。报关时向海关提供的商业票据显示——货物品名:交流发电机;物型号:AC-G-380;货物规格:50伏安;货物单价:5 000美元/台;货物价:CIF新港500 000美元。其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单价”应如何填报?
(三十九)征免
1.含义
征免是指海关依照《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征税、减税、免税或特案处理的实际操作方式。同一份报关单上可以有不同的征免税方式。
2.分类
报关单填制的主要征减免税方式如下。
(1)照章征税指对进出口货物依照法定税率计征各类税、费;(2)折半征税指依照主管海关签发的征免税证明或海关总署的通知,对进出口货物依照法定税率折半计征关税的增值税,但照章征收消费税;(3)全免指依照主管海关签发的征免税证明或海关总署的通知,对进出口货物免征关税和增值税,但消费税不予免征;(4)特案减免指依照主管海关签发的征免税或海关总署通知规定的税率计征各类税、费;(5)随征免性质指对某些监管方式下进出口货物按照征免性质的特殊计税公式或税率计征税、费;(6)保证金指经海关批准具保放行的货物,由担保人向海关缴纳现金的一种担保形式;(7)保证函指担保人根据海关的要求,向海关提交的订有明确权利义务的一种担保形式。
3.填报要求
(1)根据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或有关政策规定,对报关单所列每项商品选择填报海关规定的“征减免税方式代码表”中相应的征免税方式的名称(见表10-2-24);(2)加工贸易报关单应根据登记手册中备案的征免规定填报。加工贸易手册中备案的征免规定为“保金”或“保函”的,不能按备案的征免规定填报,而应填“全免”。
表10-2-24 征免方式代码表
边讲边练
北京奇异进出口贸易公司一般贸易海运进口原材料一批。其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征免”应填报为( )。
(四十)入境口岸/离境口岸
入境口岸填报进境货物从跨境运输工具卸离的第一个境内口岸的中文名称及代码;采取多式联运跨境运输的,填报多式联运货物最终卸离的境内口岸中文名称及代码;过境货物填报货物进入境内的第一个口岸的中文名称及代码;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进境的,填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的中文名称及代码。其他无实际进境的货物,填报货物所在地的城市名称及代码。
离境口岸填报装运出境货物的跨境运输工具离境的第一个境内口岸的中文名称及代码;采取多式联运跨境运输的,填报多式联运货物最初离境的境内口岸中文名称及代码;过境货物填报货物离境的第一个境内口岸的中文名称及代码;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离境的,填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的中文名称及代码。其他无实际出境的货物,填报货物所在地的城市名称及代码。
入境口岸/离境口岸包括港口、码头、机场、机场货运通道、边境口岸、火车站、车辆装卸点、车检场、陆路港、坐落在口岸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该栏目按海关编制的“国内口岸编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境内口岸名称及代码。
(四十一)特殊关系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以下简称《进出口货物审价办法》)第16条,填报确认进出口行为中买卖双方是否存在特殊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买卖双方存在特殊关系,在本栏目应填报“是”,反之则填报“否”。
(1)买卖双方为同一家族成员的。
(2)买卖双方互为商业上的高级职员或者董事的。
(3)一方直接或者间接地受另一方控制的。
(4)买卖双方都直接或者间接地受第三方控制的。
(5)买卖双方共同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第三方的。
(6)一方直接或者间接地拥有、控制或者持有对方5%以上(含5%)公开发行的有表决权的股票或者股份的。
(7)一方是另一方的雇员、高级职员或者董事的。
(8)买卖双方是同一合伙的成员的。
买卖双方在经营上相互有联系,一方是另一方的独家代理、独家经销或者独家受让人,如果符合前款的规定,也应当视为存在特殊关系。
本栏目出口货物免予填报,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货物(内销保税货物除外)免予填报。
(四十二)价格影响确认
根据《进出口货物审价办法》第17条填报确认纳税义务人是否可以证明特殊关系未对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产生影响,纳税义务人能证明其成交价格与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发生的下列任何一款价格相近的,应视为特殊关系未对成交价格产生影响,在本栏目应填报“否”,反之则填报“是”。
(1)向境内无特殊关系的买方出售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
(2)按照《进出口货物审价办法》第23条的规定所确定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3)按照《进出口货物审价办法》第25条的规定所确定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本栏目出口货物免予填报,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货物(内销保税货物除外)免予填报。
(四十三)特许权使用费确认
根据《进出口货物审价办法》第11条和第13条填报确认买方是否向卖方或者有关方直接或者间接支付与进口货物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且未包括在进口货物的实付、应付价格中(见表10-2-25)。
表10-2-25 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填写方法
本栏目出口货物免予填报,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货物(内销保税货物除外)免予填报。
(四十四)自报自缴
进出口企业、单位采用“自主申报、自行缴税”(自报自缴)模式向海关申报时,填报“是”;反之,则填报“否”。
(四十五)申报单位
填报进出口企业的名称及海关注册编码;委托代理报关单,本栏目填报经海关批准的报关企业名称及海关注册编码。
本栏目还包括申报单位地址、邮编和电话等分项目,由申报单位的报关员填报。填制日期为8位数字,顺序为:年(4位)、月(2位)、日(2位)。
(四十六)版本号
本栏目适用于加工贸易货物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应与加工贸易手册中备案的成品单耗版本一致,通过加工贸易手册备案数据或企业出口报关清单提取。
(四十七)货号
本栏目适用于加工贸易货物进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应与加工贸易手册中备案的料件、成品货号一致,通过加工贸易手册备案数据或企业出口报关清单提取。
(四十八)海关批注及签章
本栏目共分为审单、审计、征税、统计、查验、放行六项,是供海关内部作业时签注的总栏目,由海关关员手工填写在预录入报关单上。其中“放行”栏填写海关对接受申报的进出口货物作出放行决定的日期。
三、其他报关单的填制
其他进出境报关单(证)是指专用于特定区域、特定货物以及特定运输方式的进出境报关单(证)。它们的性质、效能及填制方式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基本一致。
(一)保税区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海关规定的统一格式,由保税区内企业或其代理人填制,向海关提交的申请货物进出保税区的法律文书。
适用范围包括:保税区从境外进口的货物(包括加工贸易料件、转口货物、仓储货物);保税区运往境外的出口货物。不包括:保税区与国内非保税区之间进出口的货物;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的减免税货物。
(二)出口加工区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1.含义
海关规定的统一格式,由出口加工区内企业或其代理人填制,向出口加工区海关提交的申请货物运入或运离出口加工区的法律文书。
2.适用范围
出口加工区实际进出境货物;加工区与国内其他地区之间的非实际进出境货物;同一出口加工区内或不同出口加工区之间的区域结转(调拨)货物。
备案清单的填制基本与报关单填制相同,有关的栏目填制如下。
(1)进出口口岸:加工区进出境货物,按货物实际进出境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填报;加工区进出区货物,填本出口加工区海关名称及代码;属于同一区内结转(调拨)的货物,应填本加工区海关名称及代码;不同出口加工区之间结转(调拨)的货物,应填对方出口加工区海关名称及代码。
(2)备案号:对出入出口加工区的保税货物,应填标记代码为“H”的电子账册备案号;对出入出口加工区的征免税货物,应填标记代码为“H”,第六位为“D”的电子账册备案号;对出口加工区企业的维修、测试、检验、展览积攒进出口货物运往区外的,不需填报备案号。
(3)运输方式:对加工区进出境货物,其填报与进出口报关单的要求相同。对进出区的货物,应填“Z”;对加工区结转(调拨)的货物,填报“9”。
(4)运输工具的名称:对不同加工区结转(调拨)的货物,应填转入方关区代码(前两位)和进口货物报关单(备案清单)号。
(三)过境货物报关单
过境货物报关单指由过境货物经营人向海关递交申请过境货物进(出)境的法律文书,是海关监管货物过境的重要凭证。
(四)进(出)境快件报关单
进(出)境快件报关单是指进出境快件运营人向海关提交的申报以快件运输方式进出口货物、物品的报关单证。包括KJ1报关单、KJ2报关单、KJ3报关单。
(五)暂准进口单证册(ATA单证册)
暂准进口单证册指由世界海关组织通过的《货物暂准进口公约》及其附约A和《关于货物暂准进口的ATA报关单证册海关公约》中规定的,用于替代各缔约方海关暂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税费担保的国际统一通用的海关报关单证。
任务实践
任务二 报关单填制
第一步:熟悉单证资料
仔细阅读以下资料,然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的填制规范》的要求,从选项中选出正确的一个答案。
资料一:
位于上海市闸北区的上海机床有限责任公司(3310215031)接受国外某企业的委托,制造出口来料加工的机床零部件,由国外客户提供原材料铰链(属法检商品,法定计量单位为千克)。载运货物的运输工具于2019年9月9日申报进境,上海机床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上海SHK报关行于2019年9月10日凭加工贸易手册和相关单证向上海吴淞海关申报进口。
资料二:
续表
资料三:
CHR TRADING GMBH LERCHENWEG 10 97522 SAND GERMANY
PACKING LIST
TO:
SHANGHAI MAC HINE CO.,LTD.
218 FEGNXIAG R OAD
SHANGHAI, 2000 41 CHINA
CHR TRADING GMBH
第二步:完成报关单
1.备案号栏填报的编号首字母为( )。
A.C B.Z C.B D.P
2.境外发货人为( )。
A.上海机床有限责任公司 B.上海SHK报关行
C.SHANGHAI MACHINE CO.,LTD.D.CHR TRADING GMBH
3.运输方式代码为应填( )。
A.5 B.1 C.2 D.3
4.运输工具名称栏应填( )。
A.M/V GOLEN GATE BRIDGE/10W
B.GOLEN GATE BRIDGE/10W
C.HONG YE
D.HONG YE/489E
5.监管方式为( )。
A.合资合作设备 B.来料加工 C.进料加工 D.一般贸易
6.征免性质为( )。
A.鼓励项目 B.自有资金 C.来料加工 D.进料加工
7.启运国(地区)栏( )。
A.德国 B.巴塞罗那 C.荷兰 D.意大利
8.经停港栏应填( )。
A.汉堡 B.巴塞罗那 C.鹿特丹 D.罗斯托克
9.运费、保费的填写情况分别为( )。
A.填写,填写 B.不填,不填 C.不填,填写 D.填写,不填
10.境内目的地为( )。
A.上海 B.闸北 C.上海市闸北区 D.闸北区
11.成交方式栏代码为( )。
A.1 B.2 C.3 D.4
12.件数应填报( )。
A.1 B.6 000 C.30 000 D.5
13.包装种类栏应填( )。
A.集装箱 B.木箱 C.再生木托 D.纸箱
14.净重栏应填报( )。
A.6 000 B.30 000 C.5 850 D.1
15.在申报“随附单证”栏的代码应填写( )。
A.A B.B C.Z D.7
16.集装箱货重栏应填( )。
A.3700 B.5 850 C.9 550 D.不填
17.原产国(地区)栏应填( )。
A.德国 B.荷兰 C.法国 D.意大利
18.“征免”栏应填写( )。
A.一般征税 B.照章征税 C.全免 D.特案
19.数量及单位栏应填写( )。
A.5 850千克
B.5 850千克 [第一行] 5箱 [第二行]
C.5 850千克 [第一行] 6 000件 [第三行]
D.5 850千克 [第一行] 30 000件 [第三行]
20.币制栏应填写( )。
A.欧元 B.英镑 C.美元 D.人民币
任务效果检测
一、单选题
1.进境运输工具载运货物于2019年8月20日抵达宁波北仑,公司报关员于2019年8月22日向宁波海关申报货物进境。则进境关别、进口日期分别为( )。
A.宁波海关3101,20180820
B.北仑海关3104,20180822
C.宁波海关3101,20180822
D.北仑海关3014,20180820
2.内资企业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委托辽宁某化工进出口公司与日本签约进口叉车。报关单境内收货人和消费使用单位分别填( )。
A.辽宁某化工进出口公司,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
B.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
C.辽宁某化工进出口公司,辽宁某化工进出口公司
D.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辽宁某化工进出口公司
3.某公司进口纯棉布8 000米,其中6 000米用于加工产品后再出口,并事先在海关备案,加工手册号为C04052254621,而另外的2 000米用于加工产品在国内销售,则应填( )。
A.一份报关单(一般进口货物报关单)
B.一份报关单(一般出口货物报关单)
C.一份加工贸易进口报关单
D.一份一般贸易进口报关单(用于2 000米纯棉花进口内销报关);一份加工贸易进口报关单(用于6 000米纯棉花进口加工后复出口)
4.2019年12月1日,江苏某公司从国外进口聚丙烯,提单上关于运输条款信息如下:Vessel: EAST EXPRESS;Voyage:801E,同时向口岸海关办理直转转关手续(转关申报单编码@073104999950****)后,运抵指运地海关办理正式进口报关手续,运输工具名称栏应( )。
A.填EAST EXPRESS/801E
B.填@073104999950****
C.填073104999950****
D.免于填报
5.根据Bill of Lading提供的信息:
Port of loading: Nelson New Zealand
Port of Discharge: Hong Kong
Port of Delivery: Xiamen China
2nd Vessel to BE ARRANGED BY CARRIER
根据商业发票提供的信息:
Port of loading: Nelson New Zealand
Port of Discharge: Xiamen China
Port of Delivery: Xiamen China
则报关单经停港应填写( )。
A.厦门 B.香港 C.纳尔逊 D.(空着不填)
6.某公司进口镀黄铜钢丝,货物到港后,报关公司报检时为货主代付熏蒸费410元,发票的信息如下:
CIF Dalian
Quantity: 36,562kg
Unit price: USD 805/1,000KG
Value: USD 29,432.41
Fumigation: USD 50 (境外熏蒸费)
Total amount: USD 29,482.41
Interantional freight: USD 2,400
Insurance: USD 99.35
FOB value: USD 26,933.06
则报关单上运费、保费、杂费这三栏填写情况分别为( )。
A.填,不填,填 B.不填,不填,填
C.不填,不填,不填 D.填,不填,不填
7.某企业一般贸易海运进口钢铁制螺母,规格24毫米,型号8481,法定计量单位为千克,成交量10 000个,净重1 000千克。其数量及单位应填报为( )。
A.第一行1 000千克,第二行、第三行不填
B.第一行10 000个,第二行、第三行不填
C.第一行1 000千克,第二行不填,第三行10 000个
D.第一行10 000个,第二行不填,第三行1 000千克
8.南京某企业进口“中泰蔬菜水果协定”项下的水果一批,包括鲜菠萝、鲜番石榴、鲜柚子三种商品。该单位向海关提供的原产地证明书编号为2019069813,证明书上所列商品排列顺序为:鲜菠萝、鲜番石榴、鲜柚子。报关单随附单证的代码为Y,编号应为( )。
A.2019069813 B.C2019069813
C.<02>2018069813 D.<02>C2018069813
9.中外合资企业的外方出口商品,外方为商品的品牌持有人,申报要素中的“品牌类型”应选择( )。
A.境内自主品牌 B.境内收购品牌
C.境外品牌(贴牌生产) D.境外品牌(其他)
10.某企业一般贸易海运进口医用X光机零件一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进口许可证编号:11002003310356,这个监管证件的编号应填报在报关单的( )栏目。
A.许可证 B.随附单证 C.备案号 D.备注
报关综合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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