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加工贸易设备报关引发价值争议

加工贸易设备报关引发价值争议

时间:2023-06-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海关可以根据情况对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收取相当于进口设备应纳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保证函。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进境时免进口关税,不免进口环节增值税,如有涉及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可免交进口许可证。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的海关监管期限是根据特定减免税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来规定的。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海关监管期限一般是5年。

加工贸易设备报关引发价值争议

任务导入

安徽桐城某公司与外方签约开展来料加工业务,双方在加工贸易合同中约定,由境外厂商免费提供加工生产所需设备一批。设备进口前已在主管海关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现部分设备已运抵上海口岸,在进境地海关办理进口申报手续。

请问:(1)设备在进口时如何报关?(2)进口报关时如何处理税款?

任务资讯

一、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概述

(一)含义

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指与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开展加工贸易的境外厂商,免费(不需境内加工贸易经营企业付汇,也不需用加工费或差价偿还)向经营单位提供的加工生产所需设备。加工贸易进口设备必须是不作价的,可以是由境外厂商免费提供,也可以是向境外厂商免费借用(临时进口不超过半年的单件的模具、机器除外)。

(二)范围

加工贸易境外厂商免费提供的不作价设备,如果属于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或《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海关不能受理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申请。除此以外的其他商品,加工贸易企业可以向海关提出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免税进口的申请。

(三)特征

(1)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是加工贸易生产设备,进境后使用时一般不改变形态,国家政策不强调复运出境;保税加工货物是加工贸易生产料件,进境后使用时一般改变形态,国家政策强调加工后复运出境。(2)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按保税货物管理,特定减免税设备按特定减免税货物管理。(3)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在进口放行后需要继续监管。

边讲边练

1.保税加工货物和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的共同点和区别?

2.特定减免税和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的共同点和区别?

二、程序

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的报关程序,与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的报关程序一样,包括备案、进口、核销三个阶段。

(一)备案

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的备案合同应当是订有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条款的加工贸易合同或者加工贸易协议,单独的进口设备合同不能办理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的合同备案。加工贸易设备备案的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设立独立专门从事加工贸易(不从事内销产品加工生产)的工厂或车间,并且不作价设备仅限在该工厂或车间使用;(2)对未设立独立专门从事加工贸易的工厂或车间、以现有加工生产能力为基础开展加工贸易的项目,使用不作价设备的加工生产企业,在加工贸易合同协议期限内,其每年加工产品必须70%以上属出口产品。

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的备案手续如下:(1)凭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加工贸易合同(协议)和批准件及“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申请备案清单”到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地主管海关办理合同备案申请手续;(2)主管海关根据加工贸易合同(协议)、批准件和“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申请备案清单”及其他有关单证,对照《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审核准予备案后,核发登记手册。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有效期一般为1年,1年到期前,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向海关提出延期申请,延长期一般为1年,可以申请延长4次。

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不纳入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管理的范围,因此不需要设立台账。

海关可以根据情况对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收取相当于进口设备应纳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保证函。

不在加工贸易合同或者协议里订明的单独进口的不作价设备及其零配件、零部件不予备案。

(二)进口

企业凭登记手册向口岸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口岸海关凭登记手册验放。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进境时免进口关税,不免进口环节增值税,如有涉及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可免交进口许可证。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进口申报时,报关单的“监管方式”栏填“不作价设备”(代码0320)对临时进口(期限在6个月以内)加工贸易生产所需不作价模具、单台设备,按暂准进境货物办理进口手续(见表8-1-1)。

表8-1-1 加工贸易进口不作价设备报关单填制方法

(三)核销

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自进口之日起至按海关规定解除监管止,属海关监管货物,企业应按海关的规定保管、使用。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的海关监管期限是根据特定减免税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来规定的。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海关监管期限一般是5年。申请解除海关监管有以下两种情况。

1.监管期内

监管期限未满,企业申请提前解除监管,主要有以下5种情况。

(1)结转: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在享受同等待遇的不同企业之间结转,以及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转为减免税设备,转入和转出企业分别填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见表8-1-2)。

表8-1-2 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结转报关单填制方法

(2)转让:转让给不能享受减免税优惠或者不能进口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的企业,必须由原备案加工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的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规定办理进口海关手续,填制进口货物报关单,提供相关的许可证(见表8-1-3)。

不足15天的,不计月数,超过或者等于15天的作为1个月计算。

表8-1-3 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内销报关单填制方法

(3)留用:监管期未满,本企业移作他用,或者虽未满监管期但加工贸易合同已经履约,设备被本企业留用的,必须由原备案加工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的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规定办理进口海关手续,填制进口货物报关单,提供相关的许可证,确定完税价格,缴纳进口关税。

(4)修理、替换:进境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需要出境修理或者由于质量或规格不符需要出境替换的,可以使用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登记手册申报出境和进境,也可以按照出境修理货物或者无代价抵偿货物办理海关进出境手续。

(5)退运:监管期内退运应当由原备案加工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的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凭批准件和加工贸易不作价登记手册到海关办理退运出境的海关手续(见表8-1-4)。

表8-1-4 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退运出境报关单填制方法(www.daowen.com)

2.监管期满

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5年监管期满,如不退运出境,可以留用,也可以向海关申请放弃。

(1)留用:监管期限已满的不作价设备,要求留在境内继续使用,企业可以向海关申请解除监管,也可以自动解除海关监管。

(2)放弃:监管期满既不退运也不留用的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可以向海关申请放弃,海关比照放弃货物办理有关手续。放弃货物要填制进口货物报关单。

知识介绍

企业进口和使用不作价设备应具备哪些条件?

(1)不作价设备是外商免费提供的,即不需经营单位付汇进口,也不需要以加工费或差价偿还。

(2)企业应设有独立专门从事加工贸易(即不从事内销产品加工生产)的工厂或车间,并且不作价设备仅限在该工厂或车间使用。如企业未设有独立专门的工厂或车间,则在加工贸易合同(协议)期限内,企业每年加工产品必须70%以上用于出口。

资料来源:http://www.import0021.com/item.asp?id=2

任务实践

任务一 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报关

第一步:熟悉资料

第二步:填制报关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第三步:办理流程

企业如何办理不作价设备审批和进口手续?

第一,企业持加工贸易合同(协议)以及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申请备案清单等企业基本资料向外经贸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企业凭外经贸部门审核的有关资料向主管海关办理进口免税手续,海关审核后予以备案并核发不作价设备手册。

第三,企业凭手册向口岸海关办理不作价设备进口报关手续。

企业如何办理解除不作价设备的海关监管手续?

(1)海关监管期限未满或已满的不作价设备退运出境的,海关凭企业申请及有关单证办理解除监管手续。

(2)海关监管期限未满,企业申请提前解除监管并留在境内的不作价设备,在企业补税后,海关凭相关进口许可证、检验检疫证书及有关单证办理解除监管手续。

(3)海关监管期限已满且申请放弃的不作价设备,海关直接为企业办理解除监管手续。

(4)对于海关监管期限已满并留在原企业继续从事加工贸易业务的不作价设备,企业免予办理相关进口许可证、检验检疫证书并免缴税款,直接向海关办理解除监管手续。对于1998年1月1日以后进口的不作价设备的海关监管期限已满且不在原企业使用的,企业免缴税款,但应持相关进口许可证、检验检疫证书及有关单证向海关办理解除监管手续。

任务效果检测

一、单选题

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海关监管期限一般是( )年。

A.3   B.5   C.6   D.8

二、多选题

下列关于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进口管理规定的表述,正确的有( )。

A.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进境时免进口关税

B.涉及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可免交进口许可证

C.报关单的“贸易方式”栏填“加工贸易设备”

D.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临时进口加工贸易生产所需不作价模具,按暂准进境货物办理进口手续

三、判断题

( )1.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不纳入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管理的范围,不需要设立台账。

( )2.对期限在6个月以内临时进口的加工贸易生产所需不作价模具,按暂准进境货物办理进口手续。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