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特定减免税货物的后续处置和监管解除

特定减免税货物的后续处置和监管解除

时间:2023-06-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监管期满后,申请解除监管,签发“减免税进口货物解除监管证明”。海关应当自接到特定减免税申请人的申请之日起20日内核实情况,并填发“减免税进口货物解除监管证明”。任务实践任务二特定减免税货物解除监管第一步:提出申请辽宁环宇精密金属有限公司向大连海关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特定减免税货物的后续处置和监管解除

任务导入

判断:出口加工区内的某服装厂承接1万套服装来料加工合同,加工期三年,成品全部返销日本,合同规定外商无偿提供一套价值2.5万美元的专用设备。该合同执行期满,加工成品全部返销出口,该厂在海关办理了该合同返销手续,该设备也解除了海关监管。

任务资讯

一、后续处理

(一)变更使用地点

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货物需要变更使用地点的,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经海关批准后方可变更使用地点。减免税货物在异地使用结束后,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及时向转入地海关申请办结异地监管手续,经转入地海关审核同意并通知主管海关后,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将减免税货物运回主管海关管辖地。

(二)结转(见表6-2-1)

表6-2-1 减免税设备结转报关单填制

在海关监管期限内,减免税申请人将进口减免税货物转让给进口同一货物享受同等减免税优惠待遇的其他单位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减免税货物结转手续(见图6-2-1)。

图6-2-1 减免税货物转让给同等待遇其他单位结转手续

转入地主管海关在剩余监管年限内对结转减免税货物继续实施后续监管。监管期满后,申请解除监管,签发“减免税进口货物解除监管证明”。

边讲边练

判断:A与B企业都属于享受进口减免税优惠企业,A企业将特定减免税货物转让给B企业,由( )先向主管海关申领“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凭以办理结转手续。

(三)转让

在海关监管期限内,减免税申请人将进口减免税货物转让给不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或者进口同一货物不享受同等减免税优惠待遇的其他单位的,应当事先向减免税申请人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货物补缴税款和解除监管手续。

边讲边练

请判断:某工艺服装厂承接一万套服装来料加工合同,加工期两年,成品全部返销日本,合同规定,外商无偿提供一套价值2.5万美元的专用设备。合同期满加工成品全部出口后,该厂向海关办理合同核销手续,该设备也随之解除海关监管。

(四)移作他用

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需要将减免税移作他用的,应当事先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经海关批准,减免税申请人可以按照海关批准的使用地区、用途,将减免税货物移作他用。

包括以下情形:(1)将减免税货物交给减免税申请人以外的其他单位使用;(2)未按照原定用途、地区使用减免税货物;(3)未按照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特定用途使用减免税货物的其他情形。除海关总署另有规定外,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将减免税货物移作他用的,减免税申请人还应当按照移作他用的时间补缴相应税款。移作他用时间不能确定的,应当提交相应的税款担保,税款担保不得低于剩余监管年限应补缴税款总额。

(五)变更、终止

1.变更

在海关监管期限内,减免税申请人发生分立、合并、股东变更、改制等变更情形的,权利义务承受人应当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0日内,向原减免税申请人的主管海关报告主体变更情况及原减免税申请人进口减免税货物的情况。经海关审核,需要补征税款的,承受人应当向原减免税申请人主管海关办理补税手续;可以继续享受减免税待遇的,承受人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变更或者减免税货物结转手续。

2.终止

在海关监管期限内,因破产、改制或者其他情形导致减免税申请人终止,没有承受人的,原减免税申请人或者其他依法应当承担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缴纳义务的主体应当自清算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办理补税和解除监管手续。

(六)退运、出口

减免税申请人持出口报关单向主管海关办理原减免税货物的解除监管手续。

(七)贷款抵押

在海关监管区内,减免税申请人要求以减免税货物向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抵押的,向主管海关提出书面申请。不得以减免税货物向金融机构以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贷款抵押。减免税申请人以减免税货物向境内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抵押的,应当向海关提供下列形式的担保:(1)与货物应缴纳税款等值的担保金;(2)境内金融机构提供的相当于货物缴纳税款的保函;(3)减免税申请人、境内金融机构共同向海关提交“进口减免税货物贷款抵押承诺保证书”向境外金融机构抵押:提交与货物应缴纳税款等值的保证金或者境内金融机构提供的相当于货物缴税款的保函。

二、解除监管

(一)自动解除监管

监管期届满,不必申领“减免税进口货物解除监管证明”,自动解除监管,可以自行处理。

(二)申请解除监管

1.期满申请解除监管

监管期届满,减免税申请人需要“减免税进口货物解除监管证明”的,可以自监管年限届满之日起1年内,持有关单证向海关申请领取“减免税进口货物解除监管证明”。海关应当自接到特定减免税申请人的申请之日起20日内核实情况,并填发“减免税进口货物解除监管证明”。

2.监管期限内申请解除(www.daowen.com)

特定减免税货物在海关监管期限内,因特殊原因出售、转让、放弃或者企业破产清算的,原“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的申请人办理有关进口货物的结关手续后,应当向原签发征免税证明的海关提出解除监管申请,主管海关经审核批准后,签发“减免税进口货物解除监管证明”。

任务实践

任务二 特定减免税货物解除监管

第一步:提出申请

辽宁环宇精密金属有限公司向大连海关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减免税货物结转申请表;2.特定减免税货物跨关区异地监管、结转报批表;3.设备进境的征免税证明和进口报关单;4.转出企业的营业执照和批准证书(复印件);5.使用地企业的营业执照和批准证书(复印件);6.转入企业的鼓励项目确认书(复印件);7.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和单证。

第二步:海关审核

转出地海关审核同意后向转入地海关发送减免税进口货物结转联系函。

第三步:减免税审批

转入企业根据进口货物减免税要求申办。

第四步:签发证明

转入企业主管海关申请审核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第五步:报关手续

转入地海关办理减免税进口货物报关手续,由转入地海关将联系函回执发回转出地海关。

第六步:解除监管

转出地海关凭联系函回执和结转出口报关单办理结转减免税货物结案手续,解除监管。

任务效果检测

一、单选题

1.(2008年考题)东部地区A企业特定减免税进口飞机设备一套,2年后经批准按折旧价格转让给同样享受特定减免税西部地区B企业,海关对B企业飞机制造设备的监管期限是( )。

A.8年  B.6年  C.5年  D.3年

2.(2010年考题)某公司免税进口造船设备一套,进口1年后开始使用,使用2年后转让给享有同等免税优惠待遇的另一公司,办理结转手续后,海关继续对该设备进行管理的期限为( )。

A.8年   B.5年   C.3年  D.2年

3.(2011年考题)减免税申请人将进口整2年的减免税设备交给其他单位使用1年,应当按照( )的时间补缴相应税款。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二、多选题

(2010年考题)在海关监管期限内( ),不能按照“结转”办理海关手续。

A.将减免税货物转让给不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其他单位的

B.将减免税货物转让给进口同一货物不享受同等减免税优惠待遇的其他单位的

C.将减免税货物转让给进口同一货物享受同等减免税优惠待遇的其他单位的

D.减免税申请人未按照原定用途、地区使用减免税货物的

三、判断题

( )1.(1999年考题)某经济特区内的一家外商投资企业以企业自用的名义进口了一辆旅行车,进口后即无偿捐赠给当地的一个社会福利院,半年后被海关发现,因该企业从事公益活动,海关不得对此进行处罚。

( )2.(2010年考题)除国家政策调整等原因并经海关总署批准外,货物征税放行后,减免税申请人申请补办减免税审批手续的,海关不予受理。

( )3.减免税货物因品质原因原状退运出境后,以无代价抵偿方式进口的,不予恢复其减免税额度。

特定减免税货物报关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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