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保税物流中心与物流园区的进出口报关流程优化

保税物流中心与物流园区的进出口报关流程优化

时间:2023-06-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保税物流中心的申请由直属海关受理,报海关总署审批,并由海关总署出具批准申请企业筹建保税物流中心文件。保税物流中心验收合格后,由海关总署向企业核发“保税物流中心验收合格书”和“保税物流中心注册登记证书”,颁发保税物流中心标牌。保税物流中心内的货物可以在中心内企业之间进行转让、转移,但必须办理相关海关手续。

保税物流中心与物流园区的进出口报关流程优化

任务导入

江苏实创轮胎有限公司用现汇从境外购进天然橡胶炭黑一批,用于生产挖掘机轮胎出口。该批货物存放在保税物流园区。请完成:该批货物进入保税物流园区应该如何办理报关?

任务资讯

一、保税物流中心货物的报关程序

(一)概述

1.含义

保税物流中心是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2.功能

保税物流中心的功能是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功能的叠加,既可以存放进口货物,也可以存放出口货物,还可以开展多项增值服务。

(1)存放货物的范围:① 国内出口货物;② 转口货物和国际中转货物;③ 外商暂存货物;④ 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⑤ 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维修用零部件;⑥ 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⑦ 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⑧ 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2)开展业务的范围:保税物流中心可以开展以下业务:① 保税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② 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③ 全球采购和国际分拨、配送;④ 转口贸易和国际中转业务;⑤ 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

小例子

国外货物从境外进入保税物流中心的货物,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予以保税,有效减轻企业有关税金、保证金等资金占用压力,增加资金流动性

资料来源:http://www.zsblc.com/bl/gb/pg.asp?id=147

小例子

相对境外昂贵的仓储费用,中心园区仓库的仓储成本具有极大优势。企业可将境外国际物流中心的仓库、配送业务移至中心园区内,开展国际分销配送,大幅度降低国外的仓库运营成本。

资料来源:http://www.zsblc.com/bl/gb/pg.asp?id=147

知识介绍

中心园区“一日游”业务是出口复进口业务的俗称,是利用中心的“入区退税”政策,以“先出口,再进口”的方式,解决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手续复杂、深加工增值部分不予退税等问题。在此业务出现前,加工贸易企业一般将保税半成品或成品复出口至香港等境外,再办理进口进境手续,较之中心园区“一日游”业务,离境游的实施周期长,手续复杂,运输成本高。现时企业可运用中心“境内关外”的特殊功能,只需将货物办出口申报,运送进入中心园区内即视同离境,当天即出退税联;企业再从区内将货物办理进口出中心园区即可完成整套进出口程序,可大大节省企业运输费用和通关时间。

资料来源:http://www.zsblc.com/bl/gb/pg.asp?id=147

但保税物流中心不得开展以下业务:① 商业零售;② 生产和加工制造;③ 维修、翻新和拆解;④ 存储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以及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或者健康、公共道德或者秩序的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⑤ 存储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能享受保税政策的货物;⑥ 其他与保税物流中心无关的业务。

3.设立

(1)保税物流中心的设立:保税物流中心应当设在靠近海港、空港陆路枢纽及内陆国际物流需求量较大、交通便利、设有海关机构且便于海关集中监管的地方。

经营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①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② 注册资本不低于5 000万元人民币;③ 具备对中心内企业进行日常管理的能力;④ 具有协助海关对进出物流中心的货物和中心内企业的经营行为实施监管的能力。

申请设立保税物流中心需满足以下条件:① 符合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的监管规划建设要求;② 物流中心的仓储面积,东部地区不低于10万平方米,中西部地区不低于5万平方米;③ 经省级人民政府确认,符合地方发展总体布局,满足加工贸易发展对保税物流的需求;④ 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提供海关查阅数据的终端设备,并按照海关规定的认证方式和数据标准,通过电子口岸平台与海关联网,以便海关在统一平台上与国税、外汇管理等部门实现数据交换及信息共享;⑤ 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视频监控系统等监管、办公设施。

保税物流中心的申请由直属海关受理,报海关总署审批,并由海关总署出具批准申请企业筹建保税物流中心文件。

保税物流中心验收合格后,由海关总署向企业核发“保税物流中心验收合格书”和“保税物流中心注册登记证书”,颁发保税物流中心标牌。

(2)保税物流中心内企业的设立条件:①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者特殊情况下的中心外企业的分支机构;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③ 属企业分支机构的,该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 000万元人民币;④ 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⑤ 在物流中心内有专门存储海关监管货物的场所。

企业申请进入保税物流中心应当向所在地主管海关提交书面申请,提供能够证明上述条件已经具备的有关文件。

主管海关受理后报直属海关审批。直属海关对经批准的企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保税物流中心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中心内企业需要变更有关事项的,由主管海关受理后报直属海关审批。

4.管理

(1)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应当设立管理机构负责物流中心的日常工作,制定完善的物流中心管理制度,协助海关实施对进出物流中心的货物和中心内企业的经营行为的监管。

(2)物流中心经营企业不得在本中心内直接从事保税仓储物流的经营活动。

(3)物流中心内货物保税存储期限为2年,除特殊情况外,延期不得超过1年。

(4)企业根据需要经主管海关批准,可以分批进出货物,月度集中报关,但集中报关不得跨年度办理。

(5)未经海关批准,保税物流中心不得擅自将所存货物抵押、质押、移作他用等处理。保税物流中心内的货物可以在中心内企业之间进行转让、转移,但必须办理相关海关手续。

(6)保税仓储货物在存储期间发生损毁或者灭失的,除不可抗力外,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应当向海关缴纳损毁、灭失货物的税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保税物流中心进出货物报关程序

1.物流中心与境外之间的进出货物的报关

(1)保税物流中心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应当在保税物流中心主管海关办理相关手续。保税物流中心与口岸不在同一主管海关的,经主管海关批准,可以在口岸海关办理相关手续。

(2)保税物流中心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或者缔结的国际条约及国家另有明确规定的以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3)从境外进入保税物流中心内的货物,凡属于规定存放范围内的货物予以保税;属于保税物流中心企业进口自用的办公用品交通运输工具、生活消费品等,以及保税物流中心开展综合物流服务所需进口的机器、装卸设备、管理设备等,按照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和税收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2.物流中心与境内之间的进出货物的报关

(1)出中心

出中心进入关境内其他地区:物流中心货物进入境内其他地区视同进口,按照货物进入境内的实际流向和实际状态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属于许可证管理的商品,企业还应当向海关出具有效的许可证。

进口申报手续同保税仓库出库进入境内货物的报关手续一样,具体手续见保税仓库有关内容。

从保税物流中心进入境内,用于在保修期内免费维修有关外国产品,符合无代价抵偿货物有关规定的零部件,或者用于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或者属于国家规定可以免税的货物,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代征税。

出中心运往境外:物流货物出中心运往境外,填制出口货物报关单,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具体手续同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运往境外货物的报关手续一样。

(2)进中心

货物从境内进入保税物流中心视同出口,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如需缴纳出口关税的,应当按照规定纳税;属于许可证管理的商品,还应当向海关出具有效的出口许可证。

从境内运入保税物流中心的原进口货物,境内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经主管海关验放;已经缴纳的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不予退还。

从境内运入保税物流中心,已办结报关手续的货物,或者从境内运入中心,供中心企业自用的国产机器设备、装卸设备、管理设备、检测检验设备等及转关出口货物(启运地海关在已收到保税物流中心主管海关确认转关货物进入物流中心的转关回执后),海关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证明联。

从境内运入保税物流中心的下列货物,海关不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证明联。

① 供中心企业自用的生活消费品、交通运输工具。

② 供中心企业自用的进口的机器设备、装卸设备、管理设备、检测检验设备等。

③ 保税物流中心之间,保税物流中心与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和已实行国内货物入仓环节出口退税政策的出口监管仓库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海关保税监管场所往来的货物。

二、保税物流园区货物的报关程序

(一)保税物流园区概述

1.含义

经国务院批准,在保税区规划面积或者毗邻保税区的特定港区内设立的、专门发展现代国际物流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2.功能

保税物流园区允许的业务如下。

(1)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2)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

(3)国际转口贸易。

(4)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见图5-2-1)。

知识介绍

国际采购与分拨(International Purchasing and Distribution)

功能描述:利用保税物流园区政策优势,跨国采购商、物流商在保税物流园区设立采购与配送中心,将国外、国内采购的货物以一致的完税状态集中到园区内,并可进行分级分类、分拆分拣、分装、计量、组合包装、打膜、加刷唛码、刷贴标志、改换包装、拼装等具有商业增值的辅助性作业,然后集中配送至终端客户。

资料来源:青岛保税物流园区

图5-2-1 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

(5)国际中转(见图5-2-2)。

知识介绍

国际中转、二次集拼

(International Transit,Second-time Reconsolidation)

功能描述:转口贸易是指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的买卖,不是在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直接进行,而是通过第三国转手进行的贸易。这种贸易对中转国来说就是转口贸易。交易的货物可以由出口国运往第三国,在第三国不经过加工(改换包装、分类、挑选、整理等不作为加工论)再销往消费国;也可以不通过第三国而直接由生产国运往消费国,但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并不发生交易关系,而是由中转国分别同生产国和消费国发生交易。转口贸易有货物集散地、仓库、堆栈之意,它属于再出口贸易和过境贸易中间接过境的一部分。

转口贸易的发生,主要是有些国家(或地区)由于地理历史政治经济的因素,其所处的位置适合于作为货物销售中心。这些国家(或地区)输入大量货物,除了部分供本国或本地区消费外,又再出口到邻近国家和地区。如新加坡、中国香港、伦敦、鹿特丹等,都是国际著名的中转地,拥有数量很大的转口贸易。它们通过转口贸易除了可以得到可观的转口利润和仓储、运输、装卸、税收等收入外,同时也推动了当地金融、交通、电信等行业的发展。

资料来源:青岛保税物流园区

图5-2-2 保税物流园区资金流

(6)商品展示。

(7)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

3.管理

保税物流园区是海关监管的特定区域。园区与境内其他地区之间应当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卡口、围网隔离设施、视频监控系统及其他海关监管所需的设施。海关在园区派驻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进出园区的货物、运输工具、个人携带物品及园区内相关场所实行24小时监管。

(1)禁止的项目:① 除安全人员和相关部门、企业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在园区内居住;② 园区内设立仓库、堆场、查验场和必要的业务指挥调度操作场所,不得建立工业生产加工场所和商业性消费设施;③ 不得开展商业零售、加工制造、翻新、拆解及其他与园区无关的业务;④ 法律、法规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不得进出园区。

(2)企业管理:保税物流园区行政机构及其经营主体、在保税物流园区内设立的企业等单位的办公场所应当设置在园区规划面积内、围网外的园区综合办公区内。

海关对区内企业实行电子账册监管制度和计算机联网管理制度。

园区行政管理机构或其经营主体应当在海关指导下,通过电子口岸建立供海关园区企业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电子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的计算机公共信息平台。

园区企业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电子计算机管理系统,提供海关查阅数据的终端设备,按照海关规定的认证方式和数据标准与海关进行联网。

园区企业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规范财务管理,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账簿、报表,记录本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有关进出园区货物、物品的库存、转让、转移、销售、简单加工、使用等情况,如实填写有关单证、账册,凭合法、有效的凭证记账核算。

(3)物流管理:园区内设立仓库、堆场、查验场和必要的业务指挥调度操作场所。园区货物不设储存期限。

但园区企业自开展业务之日起,应当每年向园区主管海关办理报核手续。园区主管海关应当自受理报核申请之日起30天内予以“核库”。企业有关账册、原始数据应当自“核库”结束之日起至少保留3年。

经主管海关批准,园区企业可以在园区综合办公区专用的展示场所举办商品展示活动。展示的货物应当在园区主管海关备案,并接受海关监管。

园区内货物可以自由流转。园区企业转让、转移货物时应当将货物的具体品名、数量、金额等有关事项向海关进行电子数据备案,并在转让、转移后向海关办理报核手续。未经海关许可,园区内企业不得将所存货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4)特殊情况的处理: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声明放弃的货物外,园区企业可以申请放弃货物。放弃的货物由主管海关依法提取变卖,变卖收入由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依法变卖后,企业凭放弃该批货物的申请和园区主管海关提取变卖该货物的有关单证办理核销手续;确因无使用价值无法变卖并经海关核准的,由企业自行处理,园区主管海关直接办理核销手续。放弃货物在海关提取变卖前所需的仓储等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

因不可抗力造成园区货物损坏、损毁、灭失的,园区企业应当及时书面报告园区主管海关,说明理由并提供保险、灾害鉴定部门的有关证明。经主管海关核实确后,按照下列规定处理(见表5-2-1)。

表5-2-1 不可抗力造成损失处理

因保管不善等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货物损坏、损毁、灭失的,按下列规定办理(见表5-2-2)。

表5-2-2 非不可抗力造成损失处理

(二)保税物流园区进出货物的报关程序

1.保税物流园区与境外进出货物

(1)境外运入园区(见表5-2-3)

表5-2-3 境外运入园区货物报关事项(www.daowen.com)

知识介绍

园区企业减免税管理流程

资料来源:青岛保税物流园区

(2)园区运往境外(见表5-2-4)

表5-2-4 园区运往境外货物报关事项

2.保税物流园区与境内区外进出货物

(1)园区运往区外:视同进口

① 进入国内市场的,按一般进口货物报关,提供相关许可证,缴纳税款。② 用于加工贸易的,按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报关,提供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继续保税。③ 用于可以享受特定减免税的特定企业、特定地区或有特定用途的,按特定减免税货物报关,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和相应证件,免缴进口税款。④ 检测维修的机器、设备和办公用品等不得留在区外使用,并自运出之日起60天内运回区内。特殊情况,应在期满前1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园区主管海关申请延期,延长期限不超过30天。

(2)区外货物运入园区:视同出口

程序:区内企业或区外发货人向园区主管海关办理出口申报手续,照章纳税和提交许可证。

报关单填制:监管方式按实际监管填报;运输方式填报0(非保税区)。

出口退税:用于办理出口退税的“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的签发手续,按照下列规定办理:① 从区外运入园区,供区内企业开展业务的国产货物及其包装材料,由区内企业或者区外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按照对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证明联;货物从异地转关进入园区后,启运地海关在收到园区主管海关确认转关货物已进入园区的电子回执后,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② 从区外运入园区,供区内行政管理机构及其经营主体和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基建物资、机器、装卸设备、管理设备等,海关按照对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除了国家取消出口退税的基建物资外,其他的予以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证明联。③ 从区外运入园区,供区内行政管理机构及其经营主体和区内企业使用的生活消费品、办公用品、交通运输工具等,海关不予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证明联。④ 从区外进入园区的原进口货物、包装物料、设备、基建物资等,区外企业应当向海关提供上述货物或者物品的清单,按照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申报手续,海关不予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原已缴纳的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不予退还。

(3)保税物流园区与其他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往来货物

海关对于园区与海关其他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往来的货物,继续实行保税监管,不予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但货物从未实行国内货物入区、入仓环节出口退税制度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监管场所转入园区的,按照货物实际离境的有关规定办理申报手续,由“转出地”海关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

园区与其他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的货物交易、流转,不征收进出口环节和国内流通环节的有关税收。

知识介绍

出口复进口(Turn-around)

利用保税物流园区的“入区退税”政策,以“先出口,再进口”的方式,解决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手续复杂、深加工增值部分不予退税等问题。以前,企业通常采用集装箱海运方式将货物出口运至香港后,再以“进料加工”方式复运进口,即所谓的“香港一日游”。对于上游原材料厂商来说,可以通过此功能享受到国家出口退税的优惠,以退税后的商品价格参与市场竞争,还可达到核销手册的目的。

资料来源:青岛保税物流园区

任务实践

任务二 办理保税物流园区进出货物报关

第一步:备单——企业准备报关资料

对于需检验检疫的货物,企业需先到商检局申领入境货物通关单。

对于需许可证的货物,企业需先到相关部门申领有关许可证。

第二步:报关单预录入申报

企业按规范的要求填制报关资料,并在电子口岸对报关单数据进行预录入和申报。

(1)报关单填制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申报。

(2)对于物流园区与境内之间的货物进出,监管方式按实际监管方式填报:运输方式为“物流园区”,代码为“X”;启运国或运抵国为“中国”;原产国或最终目的国按实际国别填报。其中非转关运输的,运输工具名称和提运单号不用填报。

(3)物流园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监管场所之间往来的货物,货物出口(转出)企业和货物进口(转入)企业均应同时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监管方式应填报为“保税间货物”(代码1200);运输方式为“其他”(代码9);启运国或运抵国为“中国”;原产国或最终目的国按照实际国别填报(见海关总署2005年第71号公告)。

第三步:系统审核

系统对报关单电子数据自动检查判别。系统审核通过的,显示审结;检查未通过的,系统自动退单或转人工审核。人工审核通过的,显示审结;人工审核未通过的,做退单处理。被退单的,企业需按要求重新办理申报。

第四步:系统生成报关单号

系统对审结的报关单数据生成报关单号码。

第五步:园区系统申报

企业在物流园系统中申报清单与载货单。

(这个步骤也可以延至车辆进1号卡口前完成,园区系统化管理系统2期开通前仅申报载货单)。

(1)录入清单——企业登录园区系统,通过输入报关单号未调取相关数据,申报清单内容。

(2)清单数据审核——清单内容经园区系统审核,显示审结或转人工审核。人工审核通过的,显示审结。

(3)生成清单号——经系统审结的清单数据生成清单号码,反馈到企业系统端。

(4)捆绑载货单——企业在确定载货车辆后,录入载货单内容,并与清单进行捆绑。

第六步:出单

对于经审结的报关单电子数据,企业按报关单号打印出正式报关单(备案清单)。

第七步:挂号、递单

企业备齐报关资料,到通关现场挂号系统办理挂号,等候叫号递单。

(1)办理报关的人员应取得报关员资格。

(2)报关资料应包括:报关单、贸易合同、发票装箱单、仓储合同、报关委托书、出口收汇核销单,按规定需提供的通关单及其他许可证等。

第八步:接单审核

通关科关员点取叫号系统,按挂号顺序接单审核。

因报关单证不齐全、报关单填制不规范而被现场关员退单的,企业需在补充资料或对报关单证进行修改后再重新挂号、递单。

第九步:单证批注

通关科关员对审核通过的报关单在H2000系统中进行接单操作,并对纸质手册和相关证件做批注。

第十步:税单处理

对涉税报关单经如下处理:(1)通关科关员在接单后打印税单。(2)企业持税单到银行办理交纳税款。(3)通关科关员凭已纳税的缴款书进行税款核注。

第十一步:转单

通关科将报关单证转至查验科。

第十二步:车辆入区

载货车辆从1号卡口进入物流园区。

第十三步:放行报关单申请

企业到查验科报到,办理报关单放行。对于一单多车的,需车辆都到场后方可申请报关单放行。

第十四步:受理放行报关单

查验科受理报关单的放行。

第十五步:货物查验

对于卡口提示查验的车辆按以下处理:(1)车辆到保税区查验场靠台查验。(2)查验科办理查验手续。

第十六步:放行报关单

查验科对正常的报关单和已经查验正常的报关单办理放行。

第十七步:车辆进园

车辆从3号卡口进物流园。

第十八步:仓库卸货

车辆到仓库卸载货物。

第十九步:车辆出园

车辆从6号卡口出物流园。

第二十步:车辆离区

已办理完所有手续的车辆,从7号卡口离开保税区。

第二十一步:理单

海关内部对报关单证进行整理和归档。

第二十二步:打印结汇联

企业凭报关单底单到打单部打印收汇单、退税单。

任务效果检测

一、单选题

1.保税物流中心仓储面积,东部地区不低于( )平方米,中西部不低于( )平方米。

A.10万;5万   B.2万;5 000

C.4 000;2 000   D.5 000;2 000

2.(2009年考题)从境内运入物流中心的原进口货物,应当( )。

A.办理出口报关手续,退还原进口税

B.办理出口报关手续,不退原进口税

C.办理进口报关手续,退还原进口税

D.办理进口报关手续,不退原进口税

二、多选题

1.(2006年考题)下列关于海关专用监管场所或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货物存放时间的表述,错误的是( )。

A.保税仓库存放保税物流的时间是1年,可以申请延长,延长期最长1年

B.出口监管仓库存放保税物流货物的时间是1年,可以申请延长,延长期最长1年

C.保税物流中心存放保税物流货物的时间是1年,可以申请延长,延长期最长1年

D.保税物流园区存放保税物流货物的时间是2年,可以申请延长,延长期最长1年

2.保税物流中心可以开展的业务是( )。

A.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的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

B.维修和拆解

C.全球采购、国际分拨和配送

D.转口贸易和国际中转业务

三、判断题

( )1.物流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除园区自用的免税进口货物、国际中转货物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货物以外,海关实行备案制管理。

( )2.(2010年考题)保税物流中心存放保税物货物没有时间限制。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