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了解报关和对外贸易管制的重要性

了解报关和对外贸易管制的重要性

时间:2023-06-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行政法规我国现行的与对外贸易管制有关的行政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中标者取得配额证明后,到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及其授权发证机关,凭配额证明申领出口许可证。

了解报关和对外贸易管制的重要性

任务导入

上海新生摩托车有限公司(311093××××)于2020年1月9日出口摩托车一批。请问作为上海新生摩托车有限公司应该为货物办理哪些证件?

任务资讯

资讯一 对外贸易管制基本概述

一、对外贸易管制概述

对外贸易管制是指一国政府为了国家的宏观经济利益、国内外政策需要以及履行所缔结或加入的国际条约的义务,确立实行各种管制制度、设立相应管理机制机构和规范对外贸易活动的总称。

知识介绍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0号(关于邻氯对硝基苯胺实施反倾销反补贴措施有关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

自2017年10月20日起,进口货物收货人在申报进口上述税则号列项下属于临时反倾销措施和临时反补贴措施范围内的商品时,商品编号应填报为29214200.20。

一旦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做出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邻氯对硝基苯胺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的决定,在征税措施实施期间,进口货物收货人申报进口税则号列2921.4200项下属于反倾销反补贴措施范围内的商品时,商品编号也应填报为29214200.20。

特此公告。

资料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二、我国对外贸易管制的基本框架法律体系

(一)法律

我国现行的与对外贸易管制有关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

(二)行政法规

我国现行的与对外贸易管制有关的行政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

(三)部门规章

我国现行的与对外贸易管制有关的部门规章很多,例如《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和《进口药品管理办法》等。

(四)国际条约、协定

我国目前所缔结或者参加的的各类国际条约、协定,虽然不属于我国国内法的范畴,但就其效力而言可视为我国的法律渊源之一。

知识介绍

什么是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国际条约、协定?

法律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由国家主席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总称。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为了实施宪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在自己职权内,制定的基本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总和。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门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在本部门权限范围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总和。各国在通过国内立法实施本国进出口贸易管制的各项措施的同时,必然要与其他国家协调立场,确定相互之间在国际贸易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以实现其外交政策和对外贸易政策所确立的目标,因此,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便成为各国之间确立国际贸易关系立场的重要法律形式。

资讯二 我国货物、技术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

一、禁止进出口管理

(一)禁止进口管理

1.禁止进口货物管理规定

表2-2-1 禁止进口货物管理情况

续表

2.禁止进口技术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以及《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禁止进口的技术目录。

知识介绍

芜湖海关严查“洋垃圾” 今年已查获禁止进口固体废物7.4吨

合肥海关隶属芜湖海关查获某企业申报进口的两批次价值4 160美元的800个“塑料托盘”,因为经过鉴定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类固体废物,被退运出境。今年以来,该海关共查获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7.4吨。

“洋垃圾”在加工过程中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严重危害工人健康和周边环境,焚烧产生的气体污染大气环境,酸浸、水洗废物则会危害水体、土壤环境,危害国家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资料来源:安徽日报

(二)禁止出口管理

1.禁止出口货物管理规定

表2-2-2 禁止出口货物管理情况

续表

2.禁止出口技术管理规定

目前列入《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禁止出口的技术包括:畜牧品种的繁育技术、微生物肥料技术、中国特有的物种资源技术、蚕类品种繁育和蚕茧采集加工利用技术、水产品种的繁育技术、绿色植物生长调节剂制造技术、采矿工程技术、肉类加工技术等。

知识介绍

什么是两用物项和技术?

两用物项和技术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及《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所规定的相关物项及技术。

二、限制进出口管理

(一)限制进口管理

1.限制进口货物管理规定

(1)进口许可证管理:许可证管理主要包括进口许可证、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濒危物种进口、限制类可利用固体废物进口、药品进口、音像制品进口、黄金及其制品进口等管理。

(2)关税配额管理:关税配额管理是指一定时期内(一般是1年),国家对部分商品的进口制定关税配额税率,并规定该商品进口数量总额,在限额内,经国家批准后允许按照关税配额税率征税进口,如超出限额则按照配额外税率征税进口的措施。

2.限制进口技术管理规定

目前,列入《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中属限制进口之技术包括生物技术化工技术、石油炼制技术、石油化工技术、生物化工技术和造币技术。

(二)限制出口管理

1.限制出口货物管理规定

限制出口按照其限制方式划分为出口配额限制、出口非配额限制。

(1)出口配额限制

① 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是通过直接分配的方式,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分配。申请者取得配额证明后,到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及其授权发证机关,凭配额证明申请出口许可证。

② 出口配额招标管理。国家对部分商品的出口,在一定时期内(一般是1年)规定数量总额,采取招标分配的原则,经招标获得配额的允许出口,否则不准出口的配额管理措施。

国家各配额主管部门对中标者发放各类配额证明。中标者取得配额证明后,到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及其授权发证机关,凭配额证明申领出口许可证。

(2)出口非配额限制

以国家各主管部门签发许可证的方式来实现的各类限制出口措施。目前,我国出口非配额限制管理主要包括出口许可证、濒危物种出口、两用物项出口、黄金及其制品出口等许可管理。

2.限制出口技术管理规定

属于目录范围内的限制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未经国家许可不得出口。

我国目前限制出口的技术目录主要有《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和《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等。

出口属于上述限制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主管部门提出技术出口申请,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取得技术出口许可证,企业持证向海关办理出口通关手续。

表2-2-3 限制进出口管理总结

三、自由进出口管理

基于监测进出口情况的需要,国家对部分属于自由进口的货物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对所有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实行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

(一)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自动进口许可管理是在任何情况下对进口申请一律予以批准的进口许可制度。这种进口许可实际上是一种在进口前的自动登记性质的许可制度,通常用于国家对这类货物的统计和监督。

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之货物,进口经营者应当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经济管理部门提交自动进口许可申请;凭相关部门发放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二)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

进出口属于自由进出口之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委托的机构办理合同备案登记。

资讯三 其他贸易管理制度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管理制度

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对外贸易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目前,我国对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管理,实行备案登记制。

目的是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进出口商品实行有效的宏观管理。目前我国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商品主要包括:玉米大米煤炭原油、成品油、棉花、锑及锑制品、钨及钨制品、白银等。

二、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

(一)出入境检验检疫职责范围

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实行目录管理,即《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又称《法检目录》)。《法检目录》所列名的商品称为法定检验商品,即国家规定实施强制性检验的进出境商品。

2018年4月,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正式划归海关系统。自此,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统一以海关的名义对外开展工作,一线旅检、查验和窗口岗位统一上岗、统一着海关制服、统一佩戴官衔。海关既要负责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收集分析境外疫情,组织实施口岸处置措施,承担口岸突发公共卫生等应急事件的相关工作,又要负责进出口商品的法定检验,监督管理进口商品的鉴定、验证、质量安全等,负责进口食品、化妆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依据多双边协议承担出口食品的相关工作。

(二)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的组成

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内容包括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制度以及国境卫生监督制度(见表2-2-4)。

表2-2-4 出入境检验检疫三种制度的区别

续表

三、对外贸易救济措施

反补贴、反倾销和保障措施都属于贸易救济措施。反补贴和反倾销针对的是价格歧视这种不公平贸易行为,保障措施针对的则是进口产品激增的情况(见表2-2-5)。

表2-2-5 对外贸易救济措施

(一)反倾销措施

反倾销措施包括临时反倾销措施和最终反倾销措施。

1.临时反倾销措施

临时反倾销措施是指进口方主管机构经过调查,初步认定被指控产品存在倾销,并对国内同类产业造成损害,据此可以依据世界贸易组织(WTO)所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在全部调查结束之前,采取临时性之反倾销措施,以防止在调查期间国内产业继续受到损害。

2.最终反倾销措施

对终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应当符合公共利益。

边讲边练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1号

(关于白羽肉鸡实施反倾销措施有关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9年2月17日起,对原产于巴西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商务部为此发布了2019年第6号公告,并明确了实施反倾销措施产品的具体商品范围。进口货物收货人在申报进口上述反倾销措施产品范围中的鸡翅(翼,下同)时,应细分为整翅、翅根、翅中、两节翅和翅尖。

请对案例进行分析。

(二)反补贴措施

1.临时反补贴措施

初裁决定确定补贴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

2.最终反补贴措施

在为完成磋商的努力没有取得效果的情况下,终裁决定确定补贴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补贴税。征收反补贴税应当符合公共利益。

(三)保障措施

保障措施分为临时保障措施和最终保障措施。

1.临时保障措施

临时保障措施是指在有明确证据表明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将对国内产业造成难以补救之损害之紧急情况下,进口方与WTO成员之间可不经磋商而作出初裁决定,并采取临时性保障措施。

临时保障措施采取提高关税之形式。

2.最终保障措施

最终保障措施,可以采取提高关税、数量限制和关税配额等形式。但保障措施应当限于防止、补救严重损害并便利调整国内产业所必要的范围内。

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4年。

资讯四 了解我国贸易管制主要管理措施

一、进出口许可证管理

(一)进出口许可证的管理机构

(1)商务部是全国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归口单位。

(2)商务部授权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统一管理全国的进出口许可证机构的签发工作;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及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商务主管部门以及计划单列市和经商务部授权的其他省会城市的商务主管部门为许可证的发证机构。

(二)管理范围

1.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范围

(1)消耗臭氧层物质

商品:三氯氟甲烷(CFC-11)、二氯二氟甲烷(CFC-12)。

发证机构: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所属的发证机构,在京中央企业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授权的发证机构签发。

(2)重点旧机电产品

商品:旧化工设备类、旧金属冶炼设备类、旧工程机械类、旧造纸设备类、旧电力设备类、旧食品加工及包装设备、旧农业机械类、旧印刷机械类、旧纺织机械类、旧船舶类、旧硒鼓。

发证机构:商务部许可证局。

2.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范围

(1)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是:玉米、大米、小麦、玉米粉、大米粉、小麦粉、棉花、锯材、活牛(对我国港澳地区)、活猪(对我国港澳地区)、活鸡(对我国港澳地区)、煤炭、原油、成品油、白银。

(2)实行出口配额招标的货物是:蔺草及蔺草制品、甘草及甘草制品。

(3)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是:活牛(对我国港澳地区以外市场)、活猪(对我国港澳地区以外市场)、活鸡(对我国港澳地区以外市场)、牛肉猪肉、鸡肉、天然砂(含标准砂)、矾土、镁砂、滑石块(粉)、氟石(萤石)、稀土、锡及锡制品、钨及钨制品、钼及钼制品、锑及锑制品、焦炭、消耗臭氧层物质、柠檬酸维生素C、青霉素工业盐、铂金(以加工监管方式出口)、铟及铟制品、摩托车(含全地形车)及其发动机和车架、汽车(包括成套散件)及其底盘等。

对我国港、澳、台地区出口的天然砂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对标准砂实行全球出口许可证管理。

(三)进出口许可证的申请

1.消耗臭氧层物质和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

时间:组织该类进出口应证商品前。

申领形式:网上和书面两种形式。

提交材料:加盖经营者公章的相对应的许可证申请表、主管机关签发的进出口批准文件、合同正本复印件和商务部规定的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年度内初次申请还应提交营业执照、加盖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知识介绍

进出口许可证网上申请流程

第一步:申请用于身份认证的电子钥匙;

第二步:正确安装电子钥匙的驱动程序;

第三步:登陆许可证局网站(http://www.licence.org.cn/)点击“网上申领”或“网上企业申领”;

第四步:选择登陆“出口”或者“进口(自动进口)”申领系统;

第五步:填写公司代码、用户名、口令等,登陆到相应申领系统;

第六步:在线填写、修改、上报申领单;

第七步:查询申领单是否通过审批,如果通过进入下一步,如果没通过返回上一步;

第八步:打印已审批的申领单,并签字盖章;

第九步:持申领单、合同和相关文件到发证机关领取许可证。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许可证事务局网站

2.进口重点旧机电产品

时间:组织进口列入《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目录》的旧机电产品前。

申领形式:网上和书面两种形式。

提交材料:由旧机电产品最终用户提交用途说明、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制造年限证明材料和设备状况说明。

翻新业务的要提交资质证明文件。旧船舶进口的还要提交旧船舶进口技术鉴定书或者旧渔业船舶进口技术评定书。

(三)报关规范

(1)进口许可证有效期1年,当年有效,跨年度使用不得超过次年3月31日。

(2)出口许可证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且有效期截止时间不得超过当年12月31日。

(3)一经签发,不得擅自更改证面内容。如需更改,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内提出更改申请,并将许可证交回原发证机构,由原发证机构重新换发许可证。

(4)实行“一证一关”管理。一般情况下,为“一批一证”。如要实行“非一批一证”,应当同时在备注栏内打印“非一批一证”字样,但最多不超过12次,由海关在许可证背面“海关验放签注栏”内逐批签注核减进出口数量。

(5)实行“一批一证”的大宗、散装货物,其溢装数量在货物总量的3%以内的原油、成品油予以免证,其他货物溢装数量在货物总量5%以内免证;对实行“非一批一证”制的大宗、散装货物,在每批货物出口时,按其实际出口数量进行许可证证面数量核扣,在最后一批货物出口时,应按该许可证实际剩余数量溢装上限,即5%(原油、成品油在溢装上限3%)以内计算免证数额。

(6)凡列入禁止出口、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因添加、混合其他成分,或因简单加工导致商品编号改变的,按原商品编号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

(7)凡申报出口的商品成分中含有禁止出口、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贵金属超过2%,其他超过5%)的,须按含有禁止出口、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实施管理。

(8)部分货物实行出口报关口岸管理。

① 锑:黄埔、北海、天津海关。② 镁砂:大连、青岛、天津、长春、满洲里海关。③ 甘草:天津、上海、大连海关;甘草制品:天津、上海海关;④ 锯材:黑龙江指定大连、绥芬河报关;内蒙古指定满洲里、二连浩特、大连、天津、青岛报关;新疆指定阿拉山口、天津、上海报关;福建指定福州、厦门、莆田、漳州报关。

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

(一)管理部门

商务部指导全国各发证机构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发证工作。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和受商务部委托的省级商务部主管部门为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

(二)管理范围

实施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名录所列物项(67种)、易制毒化学品(48种)和放射性同位素(10种),共3类。

实施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包括核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物项和技术(159种)、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物项和技术(202种)、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管制清单所列物项和技术(144种)、《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名录所列物项(67种)、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物项和技术(37种)、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物项和技术(186种)、易制毒化学品(65种)、计算机(6种)共8类。

(三)报关规范

列入目录内的,以任何方式进出口的商品,都应提交许可证。

海关有权质疑所有进出口货物,而进出口人则有责任提供商务部的“不属于两用物项和技术证明”。

(1)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实行“非一批一证”制和“一证一关”制,并在其备注栏内打印“非一批一证”字样;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制和“一证一关”制。

(2)有效期1年,最多用到次年3月31日。

(3)不得买卖、转让、涂改、伪造和变造。

(4)不得更改证面内容,如需更改,则重新申请,换发新证;证单相符。

三、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进口许可证管理(www.daowen.com)

(一)管理范围

列入《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进口管理目录》(第一批)以及暂未列入目录但含有密码技术的进口商品。

(二)管理部门

国家密码管理局主管部门负责签发进口许可证。

(三)报关规范

(1)免领情形:加工贸易项下为复出口而进口的;由海关监管,暂时进口后复出口的;从境外进入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及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的,或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的。

(2)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进入境内区外,需交密码进口许可证。

(3)进口单位知道商品含密码技术,但未列入目录,也应当主动申请并提交进口许可证。

(4)海关在进口环节发现应交而未交许可证的应进行处理。

四、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

(一)实施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范围

实施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包括非机电类货物、机电类货物两种。

(二)免交自动进口许可证的情形

进口列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的商品,在办理报关手续时须向海关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但下列情形免交。

(1)加工贸易项下进口并复出口的(原油、成品油除外)。

(2)外贸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或者投资额内生产自用的(旧机电产品除外)。

(3)货样广告品、实验品进口,每批次价值不超过5 000元人民币的。

(4)暂时进口的海关监管货物。

(5)进入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进入保税仓库、保税物流中心的属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

(6)加工贸易项下进口的不作价设备监管期满后留在原企业使用的。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免领自动进口许可证的。

(三)报关规范

(1)自动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为6个月,但仅限公历年度内有效。

(2)原则上实行“一批一证”管理,对部分货物也可实行“非一批一证”管理。对实行“非一批一证”管理的,在有效期内可以分批次累计报关使用,但累计使用不得超过6次。同一进口合同项下,收货人可以申请并领取多份自动进口许可证。

(3)对实行“一批一证”的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大宗、散装货物,其溢装数量在货物总量3%以内的原油、成品油、化肥、钢材4种大宗散装货物予以免证,其他货物溢装数量在货物总量5%以内的予以免证;对“非一批一证”的大宗散装货物,每批货物进口时,按其实际进口数量核扣自动进口许可证额度数量,最后一批货物进口时,应按该自动进口许可证实际剩余数量的允许溢装上限,即5%(原油、成品油、化肥、钢材在溢装上限3%)以内计算免证数额。

五、固体废物进口管理

国家禁止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限制进口可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

(一)废物的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管理范围内的废物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城市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液态废物以及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

1.管理范围

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调整并公布了《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及《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未列入上述两个目录的固体废物禁止进口。

2.办理程序

废物进口单位或者废物利用单位直接向生态环境部提出废物进口申请,由生态环境部审查批准,取得其签发的“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以下统称为废物进口许可证)后才可组织进口。

进口废物运抵口岸后,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凭生态环境部签发的废物进口许可证及其他必要单证受理报验,经审核未发现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向报验人出具入境货物通关单,海关凭有效废物进口许可证及入境货物通关单办理通关手续;对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向报验人出具检验证书并及时以检验证书副本通知口岸海关和当地环保部门,海关会同地方环保部门依法对废物进行处理。

3.报关规范

(1)向海关申报进口列入《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的废物,报关单位应主动向海关提交有效的废物进口许可证、入境货物通关单及其他有关单据。(2)对未列入《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或虽列入上述目录但未取得有效废物进口许可证的废物一律不得进口或存入保税仓库。(3)废物进口许可证实行“非一批一证”管理。(4)进口的废物不能转关(废纸除外),只能在口岸海关办理申报进境手续。

六、进口关税配额管理

关税配额管理属限制进口,实行关税配额证管理。

(一)实施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农产品

1.管理部门

商务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管理范围

糖、羊毛及毛条由商务部公布并由商务部授权机构负责办理本地区的申请;小麦、玉米、大米、棉花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授权机构负责本地区的申请。

3.报关规范

实行“一证多批”。“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的有效期为每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如需要延期,应向原发证机构申请办理换证,但延期最迟不得超过下一年2月底。“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的正面内容不得更改,如需更改,应到发证部门换发新证。

(二)实施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工业品

1.管理部门

商务部负责全国化肥配额管理工作。商务部的化肥进口关税管理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的发证、统计、咨询和其他授权工作。

2.管理范围

尿素磷酸氢二铵、复合肥3种农用肥料。

3.报关规范

关税配额内化肥进口时,海关凭进口单位提交的“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有效期为3个月)按配额内税率征税,并验放货物。

七、野生动植物种进出口管理

我国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成员。我国进出口管理的濒危物种包括《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成员应履行保护义务的物种,以及为保护我国珍稀物种而自主保护的物种。

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是依据《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以下简称“公约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以下简称“非公约证明”)或“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以下简称“物种证明”)的形式,对该目录列明的依法受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实施的进出口限制管理。

凡进出口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的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必须严格申报和审批,并在进出口报关前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或其授权的办事处签发的“公约证明”“非公约证明”或“物种证明”后,向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见表2-2-6)。

表2-2-6 野生动植物种进出口管理的证件

八、进出口药品管理

进出口药品管理实行分类和目录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国务院主管部门对上述药品依法制定并调整管理目录,以签发许可证的形式对其进出口加以管制。药品必须经由国务院批准的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进口。目前,允许进口药品的口岸城市共19个,即北京、天津、上海、大连、青岛、成都、武汉、重庆、厦门、南京、杭州宁波、福州、广州、深圳、珠海、海口、西安、南宁

(一)精神药品进出口管理

1.管理范围

进出口列入《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目录》的药品,包括精神药品标准品及对照品,如肾上腺素、咖啡因、去氧麻黄碱等。

对于列入《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目录》的药品可能存在的盐、脂、醚,虽未列入该目录,但仍属于精神药品管制范围。

2.管理证件

申领精神药品进出口准许证,精神药品的进出口准许证仅限在该证注明的口岸海关使用,并实行“一批一证”制度。

(二)麻醉药品进出口管理

1.管理范围

进出口列入《麻醉药品管制品种目录》的麻醉药品,包括鸦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其他易成瘾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

对于列入《麻醉药品管制品种目录》的麻醉药品可能存在的盐、脂、醚,虽未列入该目录,但仍属于麻醉药品管制范围。

2.管理证件

申领麻醉药品进出口准许证,麻醉药品的进出口准许证仅限在该证注明的口岸海关使用,并实行“一批一证”制度。

(三)兴奋剂进出口管理

1.管理范围

列入《兴奋剂目录》的药品,包括:蛋白同化制剂品种、肽类激素品种、麻醉药品品种、刺激剂(含精神药品)品种、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医疗用毒性药品品种、其他品种共7类。

2.管理证件

对《兴奋剂目录》中的“其他品种”,海关暂不按照兴奋剂实行管理。根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出口管理办法(暂行)》的相关规定,国家对进出口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分别实行“进口准许证”和“出口准许证”管理。

(四)一般药品进出口管理

1.管理范围

进口列入《进口药品目录》的药品;进口列入《生物制品目录》的商品;首次在我国境内销售的药品;进口暂未列入《进口药品目录》的原料药的单位,必须遵守《进口药品管理办法》中的各项有关规定,主动到各口岸药品检验所报验。

2.管理证件

申领进口药品通关单,进口药品通关单仅限在该单注明的口岸海关使用,并实行“一批一证”制度。

九、其他货物进出口管理

(一)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

1.使用证件

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准许证。

2.主管及发证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是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主管部门。

3.适用范围

《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中的黄金及其制品,主要包括氰化金、氰化金钾(含金40%)、非货币用金粉、非货币用半制成金、非货币用未锻造金、货币用未锻造金(包括镀铂的金)、金的废碎料、其他黄金制首饰及其零件、其他贵金属制金器及其零件、金制铸币(金质贵金属纪念币)、黄金表壳(按重量计含金量80%以上)、黄金表带(按重量计含金量80%以上)等。

4.报关规范

提供有效的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准许证。

(二)音像制品进口管理

1.使用证件

音像制品进口批准单:证明所经营的音像制品为合法进口的证明文件。

2.主管及发证部门

新闻出版总署。

3.适用范围

音像制品成品。

4.报关规范

指定单位经营,未经指定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从事音像制品成品进口业务,可以委托进口。

(三)有毒化学品管理

1.使用证件

有毒化学品管理放行通关单:用来证明经营列入《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合法进出口的证明文件。

2.主管及发证部门

生态环境部。

3.适用范围

列入《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

4.报关规范

提供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

(四)农药进出口管理

1.使用证件

农药进出口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它是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管理名录》中的农药合法进出口的证明文件。

2.主管及发证部门

农业农村部。

3.适用范围

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管理名录》中的农药。

4.报关规范

实行“一批一证”制,进出口一批农药产品,办理一份通知书。

(五)兽药进口管理

1.使用证件

兽药进口通关单:用来证明经营列入《进口兽药管理目录》所列兽药为合法进出口的证明文件。

2.主管及发证部门

进口口岸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3.适用范围

列入《进口兽药管理目录》的兽药。

4.报关规范

实行“一单一关”。在30日有效期内只能一次性使用。

任务实践

任务二 许可证申请

第一步:熟悉资料

资料一 装 货 单

资料二 INVOICE & PACKING LIST

第二步:完成出口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

续表

任务效果检测

一、单选题

1.(2014年考题)( )属于我国禁止进口货物。

A.旧报纸  B.旧杂志  C.旧印刷机  D.旧心电图仪

2.(2015年考题)关于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报关规范的正确表达是( )。

A.有效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

B.实行“一批一证”和“一证一关”制

C.实行“非一批一证”和“一证一关”制

D.实行 “非一批一证”,最多可使用6次

3.(2015年考题)( )不属于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的机电产品。

A.纺织机械  B.烟草机械  C.造纸机械  D.就印刷机械

4.(2016 年考题)( )不属于我国限制进口管理的许可证。

A.进口许可证  B.自动进口许可证

C.进口药品通关单  D.黄金及其制品进口准许证

二、多选题

1.(2015年考题)( )属于国际贸易领域中的非关税措施。

A.进口配额制    B.许可证制度

C.自动出口限额制    D.歧视性的政府采购政策

2.(2017年考题)下列救济措施中,( )针对的是“价格歧视”这种不公平的贸易行为。

A.反倾销  B.反补贴  C.临时保障措施 D.最终保障措施

3.(2015年考题)从境外进入保税区的( ),免于提交相应的许可证。

A.钢材(实施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B.黄金首饰(实施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

C.鳄鱼皮(实施野生动植物进口管理)

D.加密电话机(实施密码产品进出口许可证管理)

4.(2010年考题)国家禁止进口( )。

A.犀牛角  B.天然砂  C.木炭  D.旧服装

5.(2010年考题)2010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种类包括( )。

A.配额机电产品 B.重点旧机电产品

C.消耗臭氧层物质  D.监控化学品

6.(2010年考题)实行( )管理的货物,从境外进入保税区予以免证。

A.自动进口许可证  B.废物进口许可证

C.两用物项许可证  D.密码进口许可证

三、判断题

( )1.(2014年考题)属于出口配额管理的货物,经营者取得配额证明后,凭配额证明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 )2.(2014年考题)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均属于贸易救济措施,针对的都是价格歧视的不公平贸易行为。

( )3.(2015、2016年考题)目前,我国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包括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和自动许可证可利用固体废物管理两大类。

( )4.(2017年考题)加工贸易项下进口的成品油,可以免于交验自动进口许可证。

( )5.(2015年考题)从境外进入保税仓库、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的属于关税配额管理的农产品,应提交“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

( )6.(2015年考题)“物种证明”是用来证明《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中属于我国自主规定管理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为合法进出口的文件。

( )7.(2010年考题)我国固体废物管理范围中不包括液态废物。

( )8.(2010年考题)自由进出口货物、技术的进出口不受限制。

海关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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