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关柴乡村救济计划:政府投资,本地居民获得就业

关柴乡村救济计划:政府投资,本地居民获得就业

时间:2023-06-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总的来说,关柴地方救济计划开展得较为积极。 自1932年末以来,乡村管理机构监管了为期三年的筑路工程以及其他由政府资助的救济项目。这意味着国家为关柴的救济项目投资将近60%的资金。需要关柴负担的2900日元有两种支付方式来解决。考虑到村里需要负担相当一部分工程成本,还要考虑到当地居民一定不愿意把钱放进外人口袋,因此所雇工人很有可能是关柴本地居民。1933年关柴不足3000人,救济工程为该村提供了992份工作。

关柴乡村救济计划:政府投资,本地居民获得就业

总的来说,关柴地方救济计划开展得较为积极。1932年一份针对农村情况的报道中写道,“在各地进行着针对穷人的建设计划,为当地带来了巨大好处。”(30) 自1932年末以来,乡村管理机构监管了为期三年的筑路工程以及其他由政府资助的救济项目。冬天农闲时节,村民从事修路、修筑灌溉工程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这些工程改善了交通和灌溉条件,给农村带来了长远的益处。从短期看,工程项目完成了政府的预期目标——为那些缺少额外收入来源的农民提供了就业机会。工资通常在用工几天内就以现金形式支付。不难看出,当地评论家为何会认为救济计划能给当地社会带来好处。

然而,项目都有成本造价,当地官员必须平衡工程成本和潜在效益。1932年,起初工程预算刚过7000日元,但这一数字很快就调高到9800日元;在接下来的两年里,村里每年都需投入差不多相同数额的资金。(31) 中央政府通过县级政府为筑路工程投入约75%的资金,而对灌溉池塘项目则按成本的50%给予补贴。这意味着国家为关柴的救济项目投资将近60%的资金。

需要关柴负担的2900日元有两种支付方式来解决。首先,由于设施改造工程使基层村落居民受益最大,因此要求他们支付一部分工程成本。比如,分摊给关柴村450日元,这笔钱当然要从村民的口袋里拿出来。筑路工程给村里带来的直接成本负担较轻;一位不知名的捐助人为当地分摊费拿出25日元,另外,村里从县里贷款600日元支付其余的分摊成本。还款期限为20年,年利率仅4.2%,同时享有3年利息补贴以及延期5年偿付本金的优惠政策。(32)

这种贷款、分担成本以及政府补贴三者结合的工程投资模式一直持续到1933年,尽管三者间的平衡关系已有所改变。村级管理层只把精力投入到修路工程项目,部分原因是可以得到比灌溉工程高得多的政府补贴。总成本为5400日元的项目,其中75%由政府出资,而相比之下,由农林省出资进行的乡村公共工程只能获得约50%的补贴。村里采取将工程转移到内务省管辖范围内方式来降低救济工程的分摊成本。公共工程救济政策使基层村落相对容易地获得足额贷款,来支付其余分摊成本,村里负责承担1300日元的贷款。修路工程还有其他工程所不具备的优势,其受益群比农林省资助的小规模灌溉工程更为广泛。这些工程给处在最底层的农村群体带来了好处,因此完全有理由发动全村支付工程费用。(33)

1932年和1933年的前几个月,村里所负担的救济工程款中有75%用于支付工资。和政府政策相一致的是,根据不同项目类项,工资成本各异,而且管理方在决定原材料等成本也有不同程度的自由度。因此1932年不到50%的筑路工程预算用于支付工资,而拨给(农林省管辖下的)“小型工程”的4600日元中,有94%用于支付工资。(34) 按照现有工资水平计算,足够乡村支付8700个工作日。

1932年和1933年初的工程项目提供了将近1000个工作机会:修路工程就占去几乎一半(478个就业机会);“小型设施建设”可以解决大约250个就业机会;而农协的桑树园耕种项目则雇佣了260个男女劳动力。一个修路工人一天的标准工资是0.65日元(妇女的工资稍低),而监工包工头一天能挣1.5日元。根据一份福岛县政府发布的现有工资水平报告,1933年丝绸产区的男性日标准工资为0.60日元,女性为0.45日元。在关柴,救济工程工资稍高一些,但仍低于“正常雇工”的收入。(35) 在所有劳动力中,女性比例为1/4,她们最有可能从事桑树园耕种项目,所占比例超过40%。她们参加灌溉工程的概率最低,该项目有227名男性,而女性雇工仅有27人。修路工程中女性劳动力占1/4。

工程项目中农民工人数超出了非农民工,二者比例为3∶1。项目负责人总共雇了75位“失业”人员以及147位“其他”人员,和770位当地农民雇工相比,这两类人数量相对较少。(36) 农民雇工人数多可以消除人们的顾虑,因为这样监工包工头就不可能雇佣太多他们自己的工人;然而,问题是很难弄清楚他们所雇农民和非农人口的居住地在哪里。考虑到村里需要负担相当一部分工程成本,还要考虑到当地居民一定不愿意把钱放进外人口袋,因此所雇工人很有可能是关柴本地居民。

没有迹象表明管理层刻意把工作机会在农村社会内部平均分配。(37) (这一时期村里的工资支付记录中没有领工资人的住址信息。)(38) 不过,工程施工地点在全村分布很广,没必要刻意平均分配工作。6个灌溉池塘工程分布在不同的地点,而且公路工程的分布并不局限在某个特定地点。耗时最长的在建工程是修筑一条南起大古、北至关柴村落的公路。工程早在1931年推行政府资助的救济计划前就开始了,直到1933年才竣工。这条贯通南北的公路一经修通,不仅加强了各村落间的联系,而且步行即可到达许多村里的在建项目。

可以从提供就业机会这一角度来衡量救济工程的影响力。1933年关柴不足3000人,救济工程为该村提供了992份工作。考虑到一些受雇农民有可能至少参与了一项工程,受雇人口最少也有500人左右,大致相当于公路工程的参建人数。(39) 如果拿修路的农民人数和村总人口作比较,则会发现有39%的男性农民(比例超过1∶3)以及12%的女性农民(比例约为1∶9)至少参加了一次修路工程。(40) 如果其他工程的所有男性都是从参加修路的这批人中抽调的话,那么39%则是在1932年及1933年初男性农民参与救济工程的最高比例。对于女性而言,这一比例接近15%(1∶7),原因是有110位女性受雇于桑树园耕种项目(比修路的女性雇工多出28位)。

参加灌溉工程和桑树耕种工程(而非修路)的人越多,就意味着参加整个救济工程的比例越高。例如,如果每种工程(修路、灌溉工程和桑树种植项目)不重复雇人的话,那么就有560位男性和210位女性,也就是说全村86%的男性和30%的女性参加了农村救济工程。通过粗略估计,可以看出普通农民是怎样参与到救济工程中来的。倘若村里向县政府上报的在建工程情况属实的话,就可以明显看出,农村社会有相当一部分人参与了乡村救济。(www.daowen.com)

还可以从另一角度来评估公共工程对农村社会的影响力。那就是看普通农民他们在修路、灌溉设施改造以及桑树种植项目上赚取了多少收入。这些项目的工资总成本为5776日元。这笔钱比1932年大豆蔬菜总产值还要多,比农民靠养鸡和卖鸡蛋挣的钱要多得多,几乎抵得上当年大麦的产值。(41) 依照这一衡量标准来看,工程项目算得上农民家庭重要的收入来源。

然而,从个人角度来看,工程对他们的增收效果并不显著。要知道如果把每个工程的工资预算和所需工作天数平均划分到每个人身上,在为期5至6个月的修路工程中,每人的工作日不足4天,仅仅挣到2.4日元。修灌溉池塘赚取的收入要多一些,平均工作25.5天,挣到17日元。(42) 当然,也确实有人仅仅工作一两天,而另一些人则想方设法经常受雇,因此救济工程的个人收入因人而异。

因此一旦涉及评估项目给农村社会带来何种价值时,有几个问题需要考虑,尤其需要考虑的是救济工程对农民赚取收入的重要性。首先是工程工资总额低,相应的工资收入也就很低。农民根本不可能靠救济工程致富。仅凭工程周期短这一点就可以看出,单靠修路或是挖灌溉水渠农民难以维持生计。同样,拿救济工资和许多家庭背负的巨额债务相比,简直就是杯水车薪。(正如前文所述,1932年8月该村户均负债额为1500日元。)此外,考虑到从1927年到1932年关柴户均农业产值下降了170日元,为救济工程干几个月活赚的钱并不能给农民带来实质性的收入增长。

当然,增加收入从来都不是救济工程的目的所在。政府无意补贴每一位农民,而官员迟迟不愿定下合理的农村基本生活基准线。既然政府并没有承诺为维持家庭基本生存提供最起码的衣食住保障,因此紧急救援充其量只是另一种形式的兼职工作而已,唯一区别是资金来源不同。和其他兼职(以及雇工)一样,工资水平并不取决于个人需求,而取决于市场。不同于其他工作,救济工程应该雇佣那些最急需工作的人。这并没有帮助最需要的人维持生计,仅仅是为这些人提供了挣工资的机会。如果其他雇主愿意提供工作机会的话,政府倒也乐意让他们这么做,但显然不存在这样的雇主。

然而在关柴,并不能保证受雇者是最急需工作的人。雇谁或不雇谁的决定权掌握在当地官员手中。例如,1934年底在修下柴至小松的公路时,雇了几位小松村住户。工资支付单显示受雇者中包括村里最大的纳税户。实际上,1934年小松缴税最多的4户人家曾为11月和12月的救济工程做过工。原春治(缴税最多的人)仅在1934年11月工作了2天,据报道渡边彦卫(缴税位居第2)在11月干了5天活,12月又干了几天。但是,内海春树(缴税第4名)在2个月中修了28天路。中等纳税户也是工程的主要劳动力来源。在这2个月中,渡边新太和渡边正一各劳动22天和40天,他们两人充分利用了救济工程的就业机会。在缴税最少的人当中,佐藤长太在11月干了20天,12月干了9天。(43)

下柴至小松的筑路工程碰巧赶上1934年大饥荒,因而在小松村居民的记忆中,他们受雇的那年冬天,作物和农业收入降至历史最低点。因而他们所挣的工资收入要比往年显得更有价值。按照(男性工人)日标准工资0.65日元来计算,佐藤长太在2个月的筑路工程中挣了近19日元,而渡边正一则挣了一大笔收入,多达26日元。将实行经济振兴计划后的支出数据和农业收入数据进行一番对比(第7章将要谈到),就会凸显救济收入对农户的重要性。(计划报告的是1933年的情况,而非1934年。)

渡边正一有差不多2町土地,对于他这样中等纳税人而言,若是在往常收成正常的年份里,26日元根本算不上大数目。和家里1933年1000多日元的农业收入相比,这一数目显得微不足道,仅相当于当年用于购买化肥费用的1/10,或者说还不及他们向县里缴纳税金的一半。小松其他中高等收入的农民和渡边的处境一样,农业收入远远高于参加救济工程所赚收入。然而,对于收入低的小户人家而言,救济工程的工资可以改变其收入结构。以佐藤长太为例,他1933年申报的农业收入为210日元,因此参加救济工程赚到的19日元工资几乎是他家农业收入的1/10。这笔收入超过了他缴纳的税金,也抵得上他家一年用于照明和烧火做饭的费用,也足够支付当年购买化肥2/5的费用。(44) 换言之,和家里其他收入来源以及消费水平相比,这笔钱的分量并非可有可无。

村委会成员和富人的名字出现在村救济工程名单中,这一点说明社会地位为他们成为雇员推波助澜。如果说富人因为害怕被降为穷人或是二等公民而拒绝这份工作,那简直是无稽之谈。相反,那么多富人出现在救济工程名单中,已清楚地表明这些工作在村里具有广泛吸引力。虽然工资很低,但像内海春树这样的人愿意经常参加救济工程,说明这笔收入很受欢迎。(45)

正因为如此,关柴“救济”方案覆盖了整个社区,而不仅仅针对村里最穷困的住户。受雇于救济工程既不会玷污个人名誉,也不会因为养不起家人需要国家救济而被认为无能。比如在小松村,贫农与富农并肩劳动。因此,地方官员在报告中谈到“针对穷人的救济工程”时,表现出他们在界定项目对象时不够真诚。政府公共工程救济计划并没有要求官员或居民明确划分类别,区分出村里谁有资格接受帮助。没有采取这项措施进一步表明,乡村社会能够和谐相处,共同解决一系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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