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甲公司将限售股捐赠给基金会的股权转让案例

甲公司将限售股捐赠给基金会的股权转让案例

时间:2023-06-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图4.4案例3股权结构1.从公司法的角度上市乙公司25%股份从甲公司通过大众交易转给基金会,就是“股权转让”;同时需要遵循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本案例是甲公司无偿将限售股转让给从事公益事业的基金会,不属于“视同销售”的范围,也就是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用缴纳增值税,相应地也不用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本案例的甲公司,捐赠的股权历史成本是5 000万元,确定的捐赠额也就是5 000万元。

甲公司将限售股捐赠给基金会的股权转让案例

张总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创业,从最初的乡镇企业做汽车配件起家,现在集团下有甲、乙、丙三家公司,分别从事汽车配件系列中的不同产品。目前在三家公司的净资产均在10亿元以上,乙公司是已经在中小板上市的公众公司,其中由张总持有100%股权的甲公司持有上市乙公司25%的股份(属于已经解禁的首次公开发行形成的限售股,发行价为2亿元,原账面历史成本为5 000万元),独生儿子小张目前已经在文化产业做得风生水起,不愿回到父亲的传统制造业接班,为此张总想要把25%的股权全部捐赠给自己投资设立的环保基金会,该基金会已经取得税前扣除资格,如何缴纳税款?根据2018年12月20日收盘价计算,以上股份的市值在13亿元(见图4.4)。

图4.4 案例3股权结构

1.从公司法的角度

上市乙公司25%股份从甲公司通过大众交易转给基金会,就是“股权转让”;同时需要遵循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

2.从税法角度

以上上市公司25%的股份转让给基金会涉及的税务问题有:

(1)增值税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上市公司股份属于“有价证券”,根据财税〔2016〕36号文的“营改增”规定,属于“金融服务”的“金融商品转让”,应该按照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五条第二项明确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IPO)的发行价为买入价。甲公司如果有偿转让限售股就需要缴纳:

增值税=(13个亿——2亿)×6% = 6 600万元(www.daowen.com)

城建税=6 600万 × 7%=462万元

教育费附加=6 600万 × 5%=330万元

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条明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第十四条第一项明确: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本案例是甲公司无偿将限售股转让给从事公益事业的基金会,不属于“视同销售”的范围,也就是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用缴纳增值税,相应地也不用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税〔2016〕45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企业实施股权捐赠后,以其股权历史成本为依据确定捐赠额,并依此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所得税前予以扣除。

本案例的甲公司,捐赠的股权历史成本是5 000万元,确定的捐赠额也就是5 000万元。当年的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5 000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 5 000万元

假设甲公司2018年度的会计利润在不扣除该5 000万元捐赠的情况下为1亿元,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扣除后的会计利润为5 000万元;按照12%的扣除限额,只能在2018年度扣除600万元,其余4 400万元需要做纳税调整,在之后的2019—2021年三年内在会计利润的12%内扣除。

也就是说,张总将其100%持有股权的甲公司持有的25%上市公司股权捐赠给环保基金会,捐赠当期不产生视同销售的税负,捐赠股权的历史成本5 000万元还可以在四年时间内在捐赠限额内进行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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