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保险与信托:叠加的税务优化策略

保险与信托:叠加的税务优化策略

时间:2023-06-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设立遗嘱,将保单受益给一个信托。采取寿险保单信托。此时当事人可设立美国的合格国内信托来持有包含保单等在内的资产,在至少有一名受托人必须是美国公民或国内公司等条件下,未亡人有权从信托资产中扣除遗产税。

保险与信托:叠加的税务优化策略

如果资产或身份在如美国等涉及遗产税的法域时,所有的资产保护结构就需参考婚姻关系无限制扣除额的应用原则设计,最典型的情况就是通过保单将所有资产转给未亡配偶。其模式可以有三种:

(1)直接将配偶设定为保险的受益人。

(2)设立遗嘱,将保单受益给一个信托

(3)采取寿险保单信托。

但要注意的是,如果受益人并非配偶,或者有多个受益人,或者是属于第二人死亡给付保单的时候,那么超过该法区规定遗产豁免额度以上的受益金额则会被课征遗产税[5]

举个美国夫妻的例子,如果配偶中有一人是非美国公民,如美国身份的配偶过世,依照规定非美国身份的未亡人就无法适用美国夫妻婚姻扣除额,如此就可能造成资产传承时额外的税务负担。此时当事人可设立美国的合格国内信托(QDOT)来持有包含保单等在内的资产,在至少有一名受托人必须是美国公民或国内公司等条件下,未亡人有权从信托资产中扣除遗产税。(www.daowen.com)

如果高资产人士具有英国身份,那么包含可撤销的信托等任何信托的资产,都被视为赠与并需要收税,假如这时保单已经买了但又想将保单放到信托内,则可考虑运用年度豁免赠与可以免税资助人寿保险信托条款,对信托作出终身赠与(life time gift),然后买下保单的内插预留值(interpolate reserve value)来达到税务筹划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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