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反避税原则和受控外国企业对信托的影响

反避税原则和受控外国企业对信托的影响

时间:2023-06-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新版个人所得税法新增的三条反避税原则对海外信托的影响最大,境外信托本身是否免税、是否可以延迟交税都会因这三条反避税原则而受影响。参考国际惯例,我们认为大概率中国居民在境外设立的离岸信托会被定义为中国税务居民实体,离岸信托内取得的收入应进行税务调整。在目前对应的相关法规细节和案例缺乏的情况下,我们在下面部分对比其他国家对信托的税务处理作为参考。

反避税原则和受控外国企业对信托的影响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草案

“第二十五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关联方,是指与个人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一)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扶养关系;

(二)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的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关系;

(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个人之间有前款第一项关联关系的,其中一方个人与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存在前款第二项和第三项关联关系的,另一方个人与该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构成关联方。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独立交易原则,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遵循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控制,是指:(www.daowen.com)

(一)居民个人、居民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单一持有外国企业10%以上有表决权股份,且由其共同持有该外国企业50%以上股份;

(二)居民个人、居民企业持股比例未达到第一项规定的标准,但在股份、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对该外国企业构成实质控制。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实际税负明显偏低,是指实际税负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的50%。

居民个人或者居民企业能够提供资料证明其控制的企业满足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的,可免予纳税调整。

第二十七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新版个人所得税法新增的三条反避税原则对海外信托的影响最大,境外信托本身是否免税、是否可以延迟交税都会因这三条反避税原则而受影响。参考国际惯例,我们认为大概率中国居民在境外设立的离岸信托会被定义为中国税务居民实体,离岸信托内取得的收入应进行税务调整。在目前对应的相关法规细节和案例缺乏的情况下,我们在下面部分对比其他国家对信托的税务处理作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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