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大自救措施
企业家的刑事自我救济措施一般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道德方面。家族企业家能够成功必然有其各方面的能量和优势资源,尤其是在现今这个国家希望对民营企业家营造宽松和安全的营商环境的背景下,家族企业作为民营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救首先要占据道德制高点,为企业家占有和利用社会资源提供正当性基础,减少负面舆论、树立正面形象,为后续的救济提供基础。
二是资金与人手方面。企业家一旦涉刑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自我救济就需要身边有能力且可靠的人来具体实施自我救济。这里面除了亲情、友情等感情因素外,还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所以自救的前提是保障资金安全和资金的使用畅通。
三是社会关系方面。包括与官员、企业家、媒体、社会名流、国际组织等的关系,家族企业能做大做强的重要因素是拥有这些关系,当然一旦涉刑企业家往往会动用这些关系进行自救。据统计,社会关系在刑事立案之前的作用较大,把刑事风险化解在进入刑事诉讼程序之前,一旦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关系的作用会随着诉讼程序的推进而越来越小,法律上的救济作用会越来越大。
2.企业家自我救济的注意点
一是以法律为根本。企业家自我救济最核心问题要有法律上的正当性。如果确已构成犯罪,则应努力保证当事人勿被羁押或保障其在看守所内的应有权利;穷尽一切法律上可以从轻、减轻的法定与酌定从清、减轻情节;如介于法律空白间,当努力以民事、行政等非刑事救济途径解决;如或有冤情,则当在法律正义基础上,以媒体和权力的支持为两翼与强权博弈。
二是辅之以其他资源。如媒体(包括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还包括博客、微博、公众号等网络新媒体)关注和领导支持。在强大的国家机器面前,任何个人和企业都是渺小的,都是弱者,作为弱者就需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利用好媒体和领导关系与强势一方博弈时“造势”。因为缺乏有效监督,权力极易被滥用,让企业家占理的事件曝光在阳光下,压缩权力滥用的空间。
3.企业家自我救济的缺陷和弊端
首先,刑事法律知识缺失和防范意识薄弱。(www.daowen.com)
由于企业和企业家最为关注的是企业的经营和利润,虽然建立了法律风险防控制度,但都是侧重民事法律风险的防范,对刑事法律知识缺乏了解,对刑事法律风险的防范意识薄弱。另外,刑事法律远较于民事法律更为深奥难懂,非专业人士难以准确理解罪与非罪的界线,导致触犯刑法而不自知,更别提通过自我辩护进行自救了。
近些年国家增加了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在大中型企业中,有一批专门从事公司法务的专业人员。但是,这些公司法务人员包括公司外聘的律师顾问,在一定程度上缺少诉讼经验尤其是刑事诉讼经验,这就导致在日常的法务工作尤其是项目方案的法律审查中缺少诉讼风险尤其是刑事风险的审查。那么,在中小企业中,更是缺乏这方面的法律人才,难以防范和控制刑事法律风险。
再次,刑事案件处理的透明度不够,信息渠道不畅。
刑事案件的特殊性,导致司法机关在处理刑事案件时需要保密和相对不公开化,企业或企业家一旦触犯刑律,由于自身被采取强制措施(如羁押)导致与外界沟通渠道被斩断,信息封闭,难以寻求帮助,难以使自己所应承受的刑事处罚降到最低或免受不应由其承担的刑事责任,委托相关专业人员是唯一救济途径;另外,法律明确规定,只有专业的律师才能顺畅地会见被羁押的当事人,提供辩护,代为提出申诉、控告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所谓关系在法律面前往往会失灵。
企业家自救的重要方式是动用关系,但一旦维系该关系的企业家本人涉案受到追诉,平日里称兄道弟的那些关系,有些出于无能为力,有些出于冷漠,还有些是出于自保,往往会集体“失聪”,即使有些关系仍然能够仗义出手相助,一旦遇到了切切实实法律上的障碍,往往会失灵,特别是随着刑事程序的深入,越到后面,权力的作用越小。
因此,基于企业家自救存在的缺陷和弊端,家族企业或企业家在自救的同时,可以寻求外部的帮助,委托法律专业人士弥补自救的不足,将风险带来的危害后果降到最低,甚至化解。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