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小马奔腾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明以及其姐妹李萍、李莉和建银文化签了《投资补充协议》,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对赌协议,该协议约定:“若小马奔腾未能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实现合格上市,则投资方建银文化有权在2013年12月31日后的任何时间,在符合当时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下,要求小马奔腾、实际控制人或李萍、李莉、李明中的任何一方一次性收购建银文化所持有的小马奔腾的股权。”
到了约定上市的最后期限,小马奔腾未能如约上市。创始人李明也于2014年1月2日深夜突然离世。失去核心人物的小马奔腾内部出现动荡不安,先是“姑嫂争权”、高层出走,再是投资人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对簿公堂等。
此后,建银文化依据对赌协议向创始人李明遗孀金燕、李萍、李莉及李明父母和女儿提出履行回购约定。2016年10月,建银文化以金燕为被告,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诉讼,认为“对赌协议”中的股权回购义务是李明和金燕的夫妻共同债务,请求判令金燕对股权回购款、律师费及仲裁费等在2亿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7年9月25日,北京一中院在判决中明确遗孀金燕应该承担连带回购义务。(www.daowen.com)
2009年,小马奔腾还只是张新面孔,到了2012年已经成为一颗耀眼的新星,公司也开始紧锣密鼓冲击IPO。据传,在小马奔腾的融资过程中,几乎所有能叫得上名字的PE机构都兴致大发,纷纷主动示好。可是到了2014年,随着公司核心人物李明的突然离世,小马奔腾变成了“小马折腾”,一代新星就此陨落。
对赌,对企业可能是蜜糖,也可能是砒霜。对赌协议作为“舶来品”,意味着企业和投资方签订了“不平等条约”。对赌一旦失利,投资方提出的苛刻条款无疑会为企业和家业埋下一颗隐形炸弹。一方面,它可能把企业推向双赢局面;但另一方面,也可能会导致企业走向不归之路,最终祸及家业。由企业对赌之债转换成夫妻共同债务,小马奔腾的对赌失利值得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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