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80%以上企业家的财富更多地沉淀在其所创办或持股的家族企业中,其中股权代持又较为普遍。合法、合理地安排股权对于家族财富传承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笔者就股权代持提出下述风险防范意见和建议,以供参考。
1.签订合法、缜密、完善的股权代持协议
(1)股权代持协议不能违反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范。为了规避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股权代持协议可能被法院判决无效。
(2)股权代持协议虽然仅具有内部效力,但事先在股权代持协议中就对外承担责任等事项予以明确的约定,虽然不能对抗第三人,但是隐名股东可在其利益受损后依据该协议向显名股东追偿。此外,为避免显名股东滥用权利,应在代持协议中明确隐名股东的实际控制权,显名股东只有执行权而无决定权。为防止隐名股东独断擅权,应将参加股东会的权利书面委托给隐名股东。
(3)争取与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过半数股东以及公司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对股权代持的知悉和同意,使公司内部当事人均认可隐名股东的实际股东身份。这是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具体体现,也能够在更大程度上保护隐名股东的合法权益,避免日后其他股东以行使优先购买权为由,阻碍隐名股东显名化。
选择诚信、可靠的代持人作为显名股东的重要性无需赘言,而隐名股东的近亲属又是代持人的优中之选。请显名股东的配偶在股权代持协议上签字认可,或者由其配偶向隐名股东出具股权代持权属的书面承诺更为稳妥,如此,隐名股东可以避免其实际出资所购的股权因代持人离婚或死亡被其亲属主张分割的风险。
3.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充分行使股东权利 (www.daowen.com)
隐名股东应当积极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或者委派管理人员或其他人员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如此,不仅可以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提前预防风险,还可以在发生纠纷时据此主张已实际行使股东权利,争取对己方有利的地位。
4.进行股权质押
在办理股权代持时,显名股东将其代持的股份向隐名股东办理质押担保。如此,显名股东无法擅自将股权向第三方提供担保或者出卖转让。即使因为法院执行或者继承分割需要变卖股权,隐名股东也可以质押权人的身份获得优先权。
以上是笔者就家族传承中的股权代持存在的问题、潜在的风险及其防范作出的思考和建议,希望能对计划安排家族传承的人士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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