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工具:连接财富与人的桥梁

工具:连接财富与人的桥梁

时间:2023-06-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财富管理中,工具是将人和财富连接起来的桥梁;使用工具的多少及工具的有效性对实现财富管理风险平衡是至关重要的。在美国,人寿保险在遗产规划中是作为一个现金流来源来应对遗产税和资产税的;中国的人寿保险似乎功能更强大,它充当了定向传承的工具。同时,在民事信托法律实践还非常有限的情形下,其他工具即便实际运用也很难实现民事信托定向传承、有效管理的强大功能。

工具:连接财富与人的桥梁

财富管理中,工具是将人和财富连接起来的桥梁;使用工具的多少及工具的有效性对实现财富管理风险平衡是至关重要的。

近几年来,因为财富管理市场的国际化,中国财富市场也引入了很多舶来品:家族办公室、家族信托保险金信托等,但是这些外来品因为中国本土法律的不兼容大多出现水土不服,有的甚至未来可能会面临中国法律的挑战甚至是被推翻。另外,对于中国境内资产被装入境外架构的,已经遭遇在中国法律体制下难以实现的尴尬。

以信托为例,在美国,遗嘱信托是很常用的遗产规划和传承工具,但当美国籍的当事人将中国境内的不动产设立信托,受托人在不动产的权属转移上就碰到了很大的障碍,因为中国的不动产物权无法通过一纸信托文书实现变动。

虽然全世界对于财富规划的法律工具叫法大同小异,但在不同法律下外延和内涵各不相同。

因为中国信托法对财产归属(location of property)没有明确,结合目前的物权法,中国的信托实际上还停留在商业信托层面,即目前市场上的信托大多是现金信托,和普通法系下的民事信托还是有很大的区别。(www.daowen.com)

另外,依据中国《信托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在中国财富管理市场上,存在的很多信托计划或产品其在实质意义上只是充当了一个通道业务,由委托人通过受托人将资金借给借款人。通道业务是不是可以视为管理或处分行为,这个还有待未来司法实践去验证,但从最近资管新规对通道业务抑制的趋势看,以信托之名,实为通道业务的信托产品未来会面临巨大的法律挑战。

在财富管理中,另外一个经常使用的工具是人寿保险。因为民事信托的不发达,人寿保险在中国财富管理市场充当很重要的角色。在美国,人寿保险在遗产规划中是作为一个现金流来源来应对遗产税和资产税的;中国的人寿保险似乎功能更强大,它充当了定向传承的工具。但因为中国保险法对保单三个身份的规定没有美国保单灵活,加上中国目前的信托法还没法去支持保险金信托(投保人对保单的绝对权利和信托人的相对权利存在冲突),且投保人在保险金实现之前本身存在不确定性,所以大额保单是否真的能实现定向传承还是个未知数。不过,相信在不久的将来,随着中国法律的完善和改变,保险还是会回归其现金流的功能,使得财富拥有者在需要的时间有需要的现金。

当然,财富管理的法律工具除了保险、信托,还有遗嘱、意定监护和各类协议(包括婚前、婚内协议)等。对于其他的工具,财富管理市场还在初始认知阶段,远远没有达到普遍适用的阶段。同时,在民事信托法律实践还非常有限的情形下,其他工具即便实际运用也很难实现民事信托定向传承、有效管理的强大功能。所以,在整个财富管理市场上,法律工具还是落后于日益增长的财富管理市场需求:一来缺失本土化的民事信托;二来现有工具保险功能过于夸大,其他工具尚未得到市场认可。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