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前面提到的都是两层结构,而在最后要介绍耿西岛私人信托基金会的单层结构。
耿西岛通过基金会模式,将两层甚至多层的PTC顶层结构简单化。基于耿西岛2012年基金会法,基金会可以设计成为“专门担任受托机构”的载体,同时基金会具有法人资格。一方面基金会具有自己的法律人格,与基金会创始人及基金会理事等完全分开;另一方面如同其他担任受托人的公司一样,基金会可以充分行使其受托权力。
但是与公司不同的是,基金会并没有股份及股东,因此这样的特性就不需要再解决所谓受托机构的持有及股份控制的问题。这样的结构可以称之为私人信托基金会(private trust foundation,PTF)
相对于公司的人,负有信托责任的公司董事、理事会的理事成员也需基于诚信基础运作基金会。由于基金会设立为单一目的且没有受益人,因此基金会需要设立监护人。如同信托一样,监护人对基金会的创始人及受益人有着良善诚信的责任,以及本着“好爸爸原则”(en bon pere de famille)来执行基金会所规定的事项及目标。耿西岛对理事会成员以及监护人则并没有持有受托人执照的强制性要求。
一般在海峡群岛这样的法区担任受托人是需要当地执照的,但是PTC、PTF这样的公司,因为是只针对单一家族提供信托服务,只要是不收取受托人服务费用的都可以豁免持照。(www.daowen.com)
如果PTF有直接性或者间接性收取费用,这时就被视为经营信托业务而需要持照。但一般而言,PTF的资金在日后会源源不断地注入,因此会造成PTF的管理成本压力,这时PTF有两个选择:一是直接申请信托执照;二是向耿西金融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金管会)申请进一步豁免。
一般而言,耿西金管会依照申请公司的提报内容特性来评估,依照经验,如果PTC不对外经营业务,大多都会给予同意豁免执照。PTC的董事或者PTF的理事们至少要有一位为耿西持照受托人。但是这种豁免都是专案申请,金管会仍然会对申请人综合考量后审批,而不是一个常规化行政作业流程而已。
我们再来看看PTF上面foundation的控制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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