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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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智慧(Roy Zhang),FOA Institute中国区理事长,海投会CEO俱乐部创始人,MENSA CHINA Investment & Financial Planning SIG负责人,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美国注册财务策划师(RFP)。
【内容摘要】 美国宪政规则的机制设计使得宪政的实施是一个互相平衡的博弈过程,其SCB原则可以简述为:三权独立的基本配置、互相制约的制度安排、适度博弈的平衡机制设计。本文透过美国总统提案现象,探讨美国宪政规则机制本质:权力的独立、制约与平衡。从这种机制中得到启发,家族企业治理与传承的关键在于有效的机制,培养二代接班人的好办法是:建立一套完善的制度安排和机制设计激发生产力和对抗人性。
最近有观点认为,特朗普可以通过行政令的手段突破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限制,停止在美国出生就有资格成为美国公民的现状;还有人认为在美国最高法院和国会不同意(反对)的情况下,特朗普也能凭借自己的影响力和行政权力颁布和执行新的宪法修正案。
我的观点是:总统的提案不仅需要国会的支持,如果联邦最高法院不同意(反对)的话,宪法修正案或者其他法律法规都不能顺利颁布和执行。(www.daowen.com)
众所周知,美国是一个讲究“三权分立”的宪政国家,宪政的组成部门由代表司法部门的联邦最高法院、代表立法部门的国会以及代表行政部门的总统组成。看待“三权分立”这个具有200多年历史的宪政规则,需要先用批判性思维去分析、然后系统化地思考,最后基于案例和实践来进行论证。三权分立其实并不简单,完整的说法应该是“三权相互独立,而又互相制衡”。
本文试图回答一个有趣的问题:图2.9中哪个选项更好地说明了三权之间的关系?
图2.9 三权分立关系
看完这篇文章,我希望你能够比有些国内律师更深刻地理解美国宪政的分权、制约与平衡的关系(separation of power,checks and balances)(见图2.10)。
图2.10 三权分立核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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