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基于三权分立的社会化企业治理模式探析

基于三权分立的社会化企业治理模式探析

时间:2023-06-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可见,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基于三权分立原则的股权治理架构正是保证基业长青的基础,在这样的架构下,公司收益权、控制权和经营权均从家族化走向社会化,促使公司完成了从家族企业到社会企业的蜕变,构成了独具特色的社会化企业治理模式[13],可以称为家族企业传承的典范。

基于三权分立的社会化企业治理模式探析

典型德国公司的治理模式本身就具有社会化的倾向,是一种共同决定主导型模式,在公司运行中,股东、经理阶层、职工共同决定公司重大政策、目标、战略等,建立在“共同决定”原则基础之上,并以监督职能为中心构建董事会,由股东代表和工会代表共同组成第一层董事会——监督董事会(supervisory board)[11],其监督是完全意义上的监督,包括制订政策目标,挑选人员执行政策目标,监督目标的执行过程,对执行结果进行评价;同时,监督董事会提名决定第二层董事会——执行董事会(management board)的人选并决定其薪酬待遇(李维安,2009)。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基于三权分立原则的股权治理架构在公司内部体现了西方的“民主与法制”精髓,创新了德国公司治理模式中的股权治理机制,所带来的治理效应颇为显著。

首先,对博世家族而言,尽管只直接拥有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7%股权(收益权和对应的投票权),但已足以使博世家族每年都排在德国巨富的前列,家族财富权益和家族成员的生活均可获得充分保障。博世家族通过向罗伯特·博世基金会让渡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92%的收益权,积极地奉献或投资于社会公益事业。或者说,公司收益权的社会化使得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在经营目标层面几乎完全社会化,通过商业手法运作,赚取利润用以贡献社会,成为相当典型的社会企业。博世家族通过罗伯特·博世基金会将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93%的控制权(投票权)委托给主要由公司元老和家族代表组成的罗伯特·博世工业信托公司,实现了公司控制权的社会化,有助于规避典型家族企业经营决策的弊病,提升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水准和决策质量,也有助于对掌握公司经营权的职业经理人进行监督。博世家族的代表作为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监事,同时担任罗伯特·博世基金会理事,可以较为有效地扮演监督角色,保障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这间家族企业的持续经营和有序传承,实现博世家族的长远愿景。在这样具有延续性和开放性的社会化企业治理模式中,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作为家族企业的精神与文化得以保留和延续,同时也有利于引入和激励外部杰出的人力资源,当然,优秀的家族成员也完全可以进入公司管理层。

其次,对服务于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的职业经理人而言,根据博世(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蒋健先生所做的介绍,以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会主席为例,在一般情况下可以连任两届及以上(每届任期5年),执行董事会主席退任后,则依照公司多年来形成的惯例担任监督董事会主席,继续为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服务1—2个任期(每届任期5年)。此后,可酌情继续进入罗伯特·博世工业信托公司作为合伙人,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投票决策,行使罗伯特·博世基金会委托的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的控制权。这意味着,公司管理层具有很高的稳定性和延续性,主要从公司内部成长起来的管理层长期服务公司[12],完全可以有效而且审慎地行使其经营权,同时,明确而且长期的晋升激励以及完善的福利保障,有助于管理层实现激励相容,在博世家族、罗伯特·博世基金会及其委托的罗伯特·博世工业信托公司的监督下,立足长远发展战略,以公司经营权的社会化确保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有序传承。实践中,公司管理层的经营权得到了足够的尊重和保障,“我们独特的股权结构有一个很大的优势:我们可以开展长期性的项目,就算遇到困难也能坚持到底”,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会主席沃尔克马尔·邓纳尔表示,“无论何时,只要我们认为一个项目值得坚持下去,我们就会得到股东,也就是基金会和博世家族的全力支持。”此外,公司92%的收益归属慈善性质的罗伯特·博世基金会,完全遵循作为社会企业的愿景和目标,这对公司管理层和普通员工而言,也都是不错的感召与激励。

可见,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基于三权分立原则的股权治理架构正是保证基业长青的基础,在这样的架构下,公司收益权、控制权和经营权均从家族化走向社会化,促使公司完成了从家族企业到社会企业的蜕变,构成了独具特色的社会化企业治理模式[13],可以称为家族企业传承的典范。

参考文献

[1]Adolf A.Berle and G.Means.1932,The Modem Corporation and Private Property[M].Transaction Publishers,1991.

[2]Klein.B.K.Family Businesses in Germany: Signif icance and Structure [J].Family Business Review,2002,13(3): 157—173.

[3]Robert K.Yin.Case Study Research: Design and Methods (3rd ed.) [M].Sage Publications,2003.

[4]郝倩.千亿级德国博世:一个家族企业的三权分立 [EB/OL].available at http://finance.sina.com.cn/zl/international/20150409/161721919180.shtml,2015.(www.daowen.com)

[5]李维安.公司治理学 [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

[6]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Bosch Annual Report 2015(《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R].2016.

[7]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125 Anniversary Book(《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125周年纪念册》)[R].2011.

[8]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博世今日2016(Bosch Today)[R].2016.

[9]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博世在华百年(100 years Bosch in China)[R].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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