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相当典型的家族企业,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之所以能在130年间永葆旺盛的生命力,实现企业的持续经营和有序传承,可能与其独具特色的股权治理机制存在颇为密切的关联。
在家族企业传承方面,为了避免创始人去世后公司因为谁来掌权而发生内讧,罗伯特·博世很早就开始做了多种尝试[5]。1917年设立罗伯特·博世股份公司(Robert Bosch AG),公司的7位总监分享49%股权。不过,罗伯特·博世后来发现股份公司并不能有效实现家族企业传承并保证公司长治久安。1937年,罗伯特·博世回购之前出售给各位公司董事的股份,将公司转变为一间股份不公开发行的有限责任公司(GmbH)。1938年,日益担忧接班人的问题的罗伯特·博世开始正式撰写遗嘱[6]。对于公司继任者的选择标准,他的观点是:“我最看重的是公司可以被维护得很好,尽可能代代相传,一直保持金融独立、自治。”(摘自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125周年纪念册)罗伯特·博世1942年去世时,他的财富和公司的未来,一并交给了他最信任、最了解罗伯特的想法和心愿的7个人。当时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的总经理Hans Walz成为博世帝国的掌门人。罗伯特·博世给他们如何做决议确立了细致的指导准则。
“他(祖父)的遗愿十分明确,只有专业的职业经理人才可能领导这个企业。企业比家人重要。他很珍爱自己的家人,但是他也很明确,如果后人不能胜任,那不如就让职业经理人来管理企业。他(祖父)去世时,第二次世界大战还没有结束,企业的未来、国家的未来都完全不明晰。他组建了一个‘委员会’,由他的亲信、好友与专业人士来研究制定一个系统,保障公司未来。最终,这个委员会帮助企业度过了有史以来最困难的时候。”博世家族第三代、罗伯特·博世的嫡孙克里斯托弗·博世(Christof Bosch)在接受新浪财经欧洲站站长郝倩访谈时说道[7],“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博世家族还是没有任何一个人可以胜任公司领袖的角色,但第二代依然扮演着公司监督者的角色。基本的原则是,优秀的家族成员完全可以进入公司管理层,但他们不会因为是博世家族的后人而获得特权。”
1964年,基于罗伯特·博世最初的构想,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极具创意、对企业传承至关重要的股权治理机制初步成型。非营利的博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后更名为罗伯特·博世基金会[8])收购了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93%的股权,成为绝对大股东,享有收益权;93%的投票权(控制权)转至新成立的罗伯特·博世工业信托公司;博世家族拥有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7%的股份,同时具备相应的收益权和投票权。这样一来,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的主要的收益权归罗伯特·博世基金会,重大决策的投票权(控制权)属于罗伯特·博世工业信托公司,而经营权则归博世家族所有(由于博世家族中无人可以胜任,经营权实际上掌握在公司监督董事会〔supervisory board〕和执行董事会〔management board〕的职业经理人手中),也就是说,经过继任者长达22年(1942—1964)的探索和发展,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的收益权、控制权和经营权均走向社会,进而形成了一个三权分立、相当平衡的治理架构(如图2.7所示)。
图2.7 1964年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的股权治理架构(www.daowen.com)
资料来源:作者整理设计。
在确立基本框架之后,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的股权治理架构仅做了一些细微的调整并延续至今(如图2.8所示)。罗伯特·博世基金会向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会(board of management)转让了1%的收益权,用以激励管理层。与罗伯特·博世最初的构想略有出入的是,博世家族的后代未能有效掌握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的经营权。1942年3月12日,罗伯特·博世去世后企业的领导权相继掌握在瓦尔茨、玛尔台尔、麦尔克勒等人手中。老罗伯特的独子小罗伯特只在1954年被任命为总经理,但是没多久,就被认为不称职而再次被瓦尔茨等人取代。在1964年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股权治理架构变革之后,博世家族成员依然没有进入公司执行董事会,公司经营权实际上掌握在职业经理人手中,博世家族的第二代、第三代仅作为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监事,同时担任罗伯特·博世基金会理事,向罗伯特·博世工业信托公司派入家族代表作为合伙人,主要扮演公司监督者的角色。
图2.8 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股权治理架构
资料来源:作者依据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以及对博世(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蒋健先生的访谈整理设计。
“博世基金会和博世家族的联系非常紧密。基金会承载家族长远愿景。通过将股份安全地保管在基金会,公司的未来得到保障。基金会本身是为公众谋福利的。你可以把基金会看成是慈善组织。这个慈善组织的特别之处在于,它本身是一家大型公司的大股东,可又不做任何商业决策。”克里斯托弗·博世对前来访谈的郝倩言称,“我的祖父希望可以用公司的盈利为公众谋福利[9],以前他做决策,决定公司的哪一笔收入来做怎样的善事。现在,则是罗伯特遗嘱中设定的公司章程保证目标实现。继任者花了很多年才把这样一种设想嵌入到公司的治理结构中。”克里斯托弗·博世把“博世章程”理解为:有限公司[10],基金会和博世家族三权分立。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