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前述家族办公室的各种实务,在此笔者以一个虚拟的客户作为案例。
某个家族客户,先生41岁,妻子37岁,有一个13岁的小孩。想移民去某个没有雾霾,孩子也能获良好教育的地方,可是先生的业务全都在国内,也没有时间去坐“移民监”。客户三分之一的资产在国内房地产,其他大多买了国内有限合伙、信托产品及现金,少数资金在香港汇丰银行。
他的问题有:能不能只拿身份而不移民?如果移民,公司怎么办?同时自己也还年轻,不想过退休生活。另外,国内资产要怎么办?是否把房产放到国外信托就可以避开遗产税,怎么处理?如果手上还有些限售股怎么办?怎样放入信托?
针对这些疑虑,首先是身份问题,家族办公室除了齐备市面上各国的移民产品,同时也有些个性化的服务,可以不用“移民监”而快速成为公民,并在分析客户需求后提出建议。譬如客户只想要移民美国,那么会建议以妻子为主申请人而先生先不持有绿卡,并先以先生的名义设立一个简单结构离岸信托,且在移民投资标的风险、律师等方面统一为客户安排,再协助客户额外在六个月内以投资取得另一国公民身份。
其次是公司问题,其需求其实可通过在离岸地搭设离岸公司和离岸信托的方式来实现。
第一步是客户作为公司创始人把公司的业务委托职业经理人管理。然后在中国香港设立一家离岸公司,通过香港地区这家离岸公司来收购内地公司的股权,而内地企业把股东红利分配给香港地区的公司,不少行业仅需要缴纳5%的利得税。
第二步是设立一家离岸公司来收购香港地区公司,采取这种两层架构是因为境外企业收购香港地区公司的规定相对宽松,而且如果直接利用境外公司持有中国境内企业的股权,则税收上没有优势,并且从香港地区公司把股利汇到离岸公司无须重复纳税。
第三步则是设立离岸信托持有离岸公司股权,成为其信托资产,信托委托人可以是客户本人,受益人则可以是客户本人或其家人。这样就可以通过信托和两个离岸公司来实现控制境内企业的目的,且信托的股东红利转化为信托收益后,获得的收益不用缴税。
如果客户的员工众多,也可考虑设立两个离岸公司。一个公司设立的目的是为注资到信托,股权由客户本人持有,同时持有香港地区公司绝大部分股权,达到前述让本人和其家人受益的目的;另外设立一个离岸公司给高管和员工激励计划,持有少量(5%或10%)香港地区公司股权,获得的收益奖励给境内公司的职业经理人或员工。如此,私人信托公司代持构架使得公司的收益自动到达信托计划里。(www.daowen.com)
如果客户担心海外的信托公司太多,不知如何选择,则建议客户可以自己再设立一个私人信托公司(PTC),作为受托人管理自己的资产。
至于境内房产问题,境外信托是无法直接持有境内房产的,因此需要三层架构设计间接持有后最终收益权回到信托自身,但需要看所拥有资产额是否值得如此设计。至于国外不动产及动产视资产所在国家或地区不同,绝大部分皆是可以纳入信托的。
限售股由于尚不得交易,则会帮客户视其解禁期设立国内两年期信托,原受益人设计依照国内法令改为认购人,待解禁后由境外信托买入。
如果客户目前已有数个境内外账户,家族办公室则可以通过数种不同的结构设计,将所有境内外资产汇整到一起,如此客户便可通过每个月的家族办公室投资会议充分掌控其国内外资产的即时资讯及各类专业意见,对后续投资作出最终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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