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衣机事件
1991年8月5日,上海市远洋公司职工朱某偕其妻前往上海某百货商店购买小天鹅8型全自动洗衣机。营业员按照单价便直接开出了一式三联发票,发票开出的品名为小天鹅8型洗衣机,价格为1080元。收银柜核收货款和发货验票均“一路绿灯”,钱货两清后,朱某雇车将洗衣机运回家中。事后商店发现其中有误,即营业员误将小天鹅8型全自动洗衣机的价格1290元开成了1080元,少收了210元人民币。商店随即前往朱某家要求补齐少交的210元,朱认为自己是按票提货,拒绝商店的补款要求。此后,商店便向朱某夫妇所在单位、居委会和派出所反映情况,请求企业协助做工作,致使朱某被远洋公司暂停出海。朱某认为,少收货款是由于营业员工作失误造成的,他本身没有过错,而商店这种追补货款的做法在单方面对其造成了不良影响。他坚持要求商店在消除影响后才返还洗衣机,并同时收回1080元。由于双方意见不一致,协商未成,商店遂于1991年12月6日和1992年4月分别向黄浦区人民法院和南市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朱某返还不当得利的210元人民币。南市区人民法院于1992年5月开始审理这一案件,双方代理人在法庭上展开激烈辩论,原告律师认为是“差错”,被告律师认为是买卖双方的“合同行为”,有发票为证。最后一审判决被告归还洗衣机于原告,原告退还被告1080元;同时,原告负担案件受理费20元,被告负担30元。
几乎与此如出一辙的另一事件,其结果却大不相同。
在布鲁塞尔的一家超级市场,一位顾客买了一台照相机和变焦镜头。货架上标价是2500比利时法郎,但在收款处电脑上打出的价格是1500比利时法郎,收款员不相信自己的眼睛,又打了两遍,还是和第一次打出的一样。收款员只好耸耸肩对顾客笑着说:“先生,你走运了”。然后按1500比郎收取货款。之后,立即通知有关部门来修理电脑。
总结:同样的事情,不同的处理方式,从根本上反映了两个企业不同的顾客服务理念。同时也说明了一个道理,公关不仅仅是公关人员的事情,企业的每个员工、每件事情的处理都会对企业产生影响。(www.daowen.com)
为什么两件由头相似的事件,严格地说也算是一种“危机”,却出现了如此截然不同的处理结果呢?究其原因,显然与各自处理危机的原则不同密切相关。毫无疑问,在后一个例子中,该超级市场虽然损失了1000比利时法郎,但却不仅赢得了该顾客的信任和赞誉,该顾客并因此而成为该超级市场的“回头客”,甚至“忠诚顾客”,而且会将这种良好的感受进行人际传播,形成一笔无形资产,而这笔无形资产终将会转化为企业的利润。但在前一个例子中,尽管该商店打赢了官司,其结果却是失去了更多的顾客,破坏了商店的社会形象,其损失将是长远的和无法估量的。
公众至上的危机处理原则还体现在必须执行人道主义原则。危机在不少情况下会带来生命财产的损失,因此,危机处理中首先要把受害的公众放在第一位。只有这样,才能安抚受众,尽快地化解危机。
三、维护声誉原则
维护声誉是危机处理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企业的声誉是企业的生命,而危机的发生必然会对企业的声誉带来影响,有时甚至是致命的。因此,处理危机时,一切都要以维护声誉为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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