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并购双方所属行业关系划分
1.横向并购
横向并购是指并购双方处于同一产业或行业部门,生产或销售同一或相似产品而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并购类型。在横向并购中,优势企业与目标公司同属于一个产业或行业部门,换言之,横向并购是一种竞争者之间的并购。如1997年美国波音与麦道公司的合并就是一个典型的横向并购的例子,并购后组成了世界上最大的飞机制造企业,在全球飞机市场上的份额高达70%。横向并购的目的是消灭竞争对手、扩大市场份额、增强并购企业在行业市场中的垄断力量,其最大优点是能够节约共同费用、获取规模经济效应。因此,并购后的企业通常采取统一的技术标准、统一的原材料采购、统一的生产流程和统一的产品销售渠道。横向并购的特点是能使企业规模快速扩大,并购公司集权程度较高,由于大多数人从事类似的工作,并购后将减少重叠机构的行政和职员,从而降低管理成本,增加保留人员的责任。
2.纵向并购
纵向并购,也称为垂直并购,是指生产过程或经营环节相互联系的企业之间,或者具有纵向协作关系的专业化企业之间发生的并购行为,简而言之,是一种与供应商或者与顾客之间的并购。一般而言,企业进行纵向并购有两大目的:降低交易成本(费用)、取得垄断利润。纵向并购实际是对市场的一种替代。纵向并购可以保证原材料及零部件的及时供应,使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密切配合,从而缩短生产周期,加速生产流程,节约运输、仓储费用,降低交易成本。从并购方向来看,纵向并购又可分为向前并购和向后并购。向前并购又称为向前一体化,指生产流程后一阶段的企业并购生产流程前一阶段的企业,如装配或制造企业并购零件或原材料生产企业。向后并购又称为向后一体化,指生产流程前一阶段的企业并购生产流程后一阶段的企业,如生产原材料和零部件的企业并购加工、装配企业或生产企业并购零售商。由于纵向并购中的各方往往是原材料供应者和产成品购买者,所以纵向并购主要集中于加工制造业和与此相关的原材料、运输、贸易公司。纵向并购的优点是能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节约通用的设备、费用等可以加强生产过程中各环节的密切配合程度,利于协作化生产可以加速生产流程,缩短生产周期,节省仓储、运输费用,节约资源和能源等,由于纵向并购通常会增加并购公司的经营领域,因此在经营管理中将更可能倾向于分权管理。
3.混合并购
混合并购是指处于不同产业或部门、产品属于不同市场,且与其产业部门不存在特别的生产技术联系的企业之间的并购。或者说,混合并购是一种并购双方在产品市场上既不存在竞争关系,又不存在现实的或潜在的客户或供应商关系的并购。混合并购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分散投资或多元化经营来降低长期经营一个行业所带来的企业风险,利用资源的优化、互补来扩大企业的市场活动范围。具体来说,混合并购可按其行为动机再细分为三类:一是产品扩张型并购,是指优势企业以原有产品和市场为基础,通过并购其他企业进入相关产业的经营领域,达到扩大经营范围,增强企业实力的目的;二是市场扩张型并购,是指优势企业通过并购接收目标公司的营销网络从而扩张自己的市场领域、提高市场的占有率;三是纯混合型并购,是指优势企业通过并购在生产和需求方面互不相关甚至是负相关的目标公司,从而达到多元化经营分散并降低风险的企业并购。混合并购能形成多元化经营的企业集团,在一定情况下,可以使集团内部享受到生产、销售及财务等方面的组合优势。另外,多元化经营有助于分散单一产业的经营风险,有助于在经济转型时期为企业提供一个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的环境。
(二)按双方实力大小划分
1.强—强型并购
强—强型并购,是指并购双方在规模实力方面势均力敌,双方地位基本平等的并购,这种强强联手的并购能够快速扩大企业的市场份额,提升行业地位,一般是基于双方核心能力互补的战略型合并。
2.强—弱型并购
强—弱型并购,是指并购方处于主导支配地位,在规模、实力方面明显强于目标企业。我国国内并购多数属于这种类型,如优势民营企业对濒临破产的中小型国有企业的并购。
3.弱—强型并购
弱—强型并购,是指并购方在规模实力或行业地位方面处于弱势地位而目标企业反倒处于强势地位的并购。这种形式的并购在并购实践中比较少见,即通常人们所说的“小鱼吃大鱼”、“蛇吞象”。如联想对IBM PC业务的收购。
4.弱—弱型并购
弱—弱型并购,是指弱势企业并购或联合弱势企业。这种类型的并购有时只是企业规模在形式上的扩张而不能获得能力的增长,有时也可以通过吸收、重组各自的优质资源而达到扬长避短的效果。
(三)按是否取得目标公司的同意与合作划分
1.善意并购(www.daowen.com)
善意并购,是指目标公司特别是公司管理层对收购公司提出的收购计划和收购条件表示赞同并采取积极配合的态度促使并购交易完成。在善意并购中,收购方式、收购价位,以及收购后的管理整合等具体事宜都经由双方高层管理者共同协商来决议,直至达成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并购协议。由于并购双方都有合并意愿,而且彼此之间情况较为熟悉,因而善意并购的成功率比较高。
2.敌意并购
敌意并购,是指收购公司在目标公司管理层对其收购意图尚不知晓或持反对态度的情况下,仍然强行实施收购的行为。在敌意收购中,收购公司常常采取出其不意的收购手段并提出苛刻的收购条件而使目标公司难以接受,因此,目标公司在得知收购方的收购意图后将采取一系列反收购措施以阻止收购计划的继续实施。同样,收购公司也会加强措施力度,试图使目标公司被迫就范。由于无法取得目标公司管理层的协调配合,敌意收购存在较大的收购风险。
(四)按出资方式划分
1.出资购买资产式并购
出资购买资产式并购,是指收购公司使用现金购买目标公司全部或绝大部分资产以实现并购。
2.出资购买股票式并购
出资购买股票式并购,是指收购公司使用现金、债券等方式购买目标公司股票,以实现控制后者资产及经营权的目标。出资购买股票可以通过一级市场进行,也可以通过二级市场进行。
3.以股票换取资产式并购
以股票换取资产式并购,是指收购公司向目标公司发行自己的股票以交换目标公司的大部分资产。
4.以股票换取股票式并购
以股票换取股票式并购,是指收购公司直接向目标公司股东发行收购公司的股票,以交换目标公司的大部分股票。
(五)按并购实现的方式划分
1.杠杆收购
杠杆收购是指并购方公司利用目标公司资产的经营收入,来支付并购资金或作为此种支付的担保。换言之,收购公司不必拥有巨额资金,只需准备少量现金加上以目标公司的资产及营运所得作为融资担保、还款来源等金额,即可并购目标公司。管理层收购,是指目标公司的管理者或经理层利用借贷所融资本购买本公司的股份,从而改变本公司所有者结构、控制权结构和资产结构,达到重组本公司的目的并获得预期收益的一种收购行为,它属于杠杆收购的一种。通过收购,企业的经营者变成了企业的所有者,这一类型是为了解决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利益不一致的问题而产生的。
2.要约收购
要约收购,即狭义的上市公司收购,是指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买卖交易使收购者持有目标公司股份达到法定比例(我国《证券法》规定该比例为30%),若继续增持股份,必须依法向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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