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流域内统一的生态信息公开机制。建议按照《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改革要求,出台《长江经济带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提高长江经济带各地方政府公开信息的范围,如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和立法、项目审批、环境执法、行政处罚、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预警、环境污染应急、产业结构布局、招商引资政策等情况,进一步加强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透明度建设,确保投资者和全社会享有知情权。
二是建立流域内统一的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与目标考核措施。建议借鉴湖南省政府制定《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做法,由国务院试点制定《长江经济带行政程序条例》,统一长江经济带的行政执法尺度、方法和标准,使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修改《行政诉讼法》,允许原告就部分抽象性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确保流域内市场竞争和管理环境的依法、公开、透明;允许流域内的检察机关提起跨行政区域的环境公益诉讼。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制定《环境损害赔偿法》,进一步提高环境违法成本,倒逼企业遵守环境法律法规,形成尊重环境价值的氛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要求,尽快制定《排污许可证条例》,推行环境保护的综合许可,把许可管理和环评审批、“三同时”自主验收相衔接,成为企业环境管理制度的核心。开展中央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制定实施细则,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评价和考核工作,倒逼地方产业优化升级,促进地方绿色发展。
三是建立流域内统一的绿色信用管理体系。按照《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等改革文件的要求,制定《信用管理法》或《信用管理条例》,整合环境保护守法信用、安全生产守法信用等守法信用管理措施,在长江经济带试点开展统一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统一的生产经营者信用管理制度。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加大生态环境损害的惩罚性赔偿力度。另外,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检测等技术服务机构的信用评估,在政府退出的一些监管领域,提升其对企业的专业化服务水平。(www.daowen.com)
此外,还应加强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商合作机制建设,加强长江经济带统一的市场竞争机制建设、协同创新机制建设和人才流动激励机制建设。通过机制创新,提升流域内各区域绿色协同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中国环境报》201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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