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长江经济带绿色协同发展的法制优化

长江经济带绿色协同发展的法制优化

时间:2023-06-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此外,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流域内各省级党委和政府要联合制定文件,加强各区域绿色协同发展的党政同责法制建设,加强各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法制建设,通过权力清单建设,增强绿色发展“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失职追责的操作性。

长江经济带绿色协同发展的法制优化

首先,创新立法理念,实行综合立法。要从长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的生态属性和社会属性考虑,将生态文明建设和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作为立法基本理念,以改善水资源质量、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维护水生态安全为立法的直接目标,上下联动,打破要素、区域界线,改革监管体制、制度和机制,对整个流域系统实施统一保护和监管,增强长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综合管理的系统性、协同性。

其次,积极开展立法,填补立法空白。在综合性法律制定方面,基于流域管理的自然特性和流域综合管理的必然趋势,建议制定《流域管理法》作为流域治理的基本法,对流域资源保护和利用、防汛抗洪、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等的管理体制、制度、机制作出基本规定,并着重对流域综合监管、流域生态补偿、流域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范。在专门性法律方面,建议积极推动《长江保护法》出台,建立以持续改善长江水质、改善长江水生态、丰富水资源为中心的流域绿色监管模式。如果短期内出台有困难,可先制定《长江流域保护条例》等。

再次,推进立法修改,增强立法时效。修订《水污染防治法》《水法》《水土保持法》《森林法》《农业法》等法律法规时,应在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的理念下,做好相关法律条款的衔接工作。例如,在饮用水水源保护方面,建议增加水量和水生态保护的内容,并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加快推进长江流域水生态红线管控的法制化。(www.daowen.com)

此外,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流域内各省级党委和政府要联合制定文件,加强各区域绿色协同发展的党政同责法制建设,加强各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法制建设,通过权力清单建设,增强绿色发展“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失职追责的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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