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力推进清洁生产。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引导和支持沿江工业企业依法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鼓励探索重点行业企业快速审核和工业园区、集聚区整体审核等新模式,全面提升沿江重点行业和园区清洁生产水平。在沿江有色、磷肥、氮肥、农药、印染、造纸、制革和食品发酵等重点耗水行业,加大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实施力度,从源头减少水污染。实施中小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构建“互联网+”清洁生产服务平台,鼓励各地政府购买清洁生产培训、咨询等相关服务,探索免费培训、义务诊断等服务模式,引导中小企业优先实施无费、低费方案,鼓励和支持实施技术改造方案。
(十一)实施能效提升计划。推动长江经济带煤炭消耗量大的城市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以焦化、煤化工、工业锅炉、工业炉窑等领域为重点,提升技术装备水平、优化产品结构、加强产业融合,综合提升区域煤炭高效清洁利用水平,实现减煤、控煤、防治大气污染。在钢铁和铝加工产业集聚区,推广电炉钢等短流程工艺和铝液直供。积极推进利用钢铁、化工、有色、建材等行业企业的低品位余热向城镇居民供热,促进产城融合。
(十二)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大力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重点推进中上游地区磷石膏、冶炼渣、粉煤灰、酒糟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加大中下游地区化工园区废酸废盐等减量化、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力度,选择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综合利用有一定基础的地区,建设一批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鼓励地方政府在沿江有条件的城市推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推进再生资源高效利用和产业发展,严格废旧金属、废塑料、废轮胎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规范管理,搭建逆向物流体系信息平台。(www.daowen.com)
(十三)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在长江经济带沿江城市中,选择工业比重高、代表性强、提升潜力大的城市,结合主导产业,围绕传统制造业绿色化改造、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等内容,综合提升城市绿色制造水平,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推动长江经济带重点行业领军企业牵头组成联合体,围绕绿色设计平台建设、绿色关键工艺突破、绿色供应链构建,推进系统化绿色改造,在机械、电子、食品、纺织、化工、家电等领域实施一批绿色制造示范项目,引领和带动长江经济带工业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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