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依法依规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结合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环保、质量、安全、能效等综合性标准,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严禁钢铁、水泥、电解铝、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扩能,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做好减量置换,为新兴产业腾出发展空间。严格控制长江中上游磷肥生产规模。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加大国家重大工业节能监察力度,重点围绕钢铁、水泥等高耗能行业能耗限额标准落实情况、阶梯电价执行情况开展年度专项监察,对达不到标准的实施限期整改,加快推动无效产能和低效产能尽早退出。
(七)加快重化工企业技术改造。全面落实国家石化、钢铁、有色金属工业“十三五”规划,发挥技术改造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促进作用,加快沿江现有重化工企业生产工艺、设施(装备)改造,改造的标准应高于行业全国平均水平,争取达到全国领先水平。推广节能、节水、清洁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推进石化、钢铁、有色、稀土、装备、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智能工厂、数字车间、数字矿山和智慧园区改造,提升产业绿色化、智能化水平,使沿江重化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走在全国前列,引领行业发展。
(八)大力发展智能制造和服务型制造。在长江经济带有一定工作基础、地方政府积极性高的地区,探索建设智能制造示范区,鼓励中下游地区智能制造率先发展,重点支持中上游地区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加快在数控机床与机器人、增材制造、智能传感与控制、智能检测与装配、智能物流与仓储等五大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和核心装备。在流程制造、离散型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等方面,开展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制修订一批智能制造标准。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引导制造业企业延伸服务链条,推动商业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www.daowen.com)
(九)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大力发展长江经济带节能环保产业,在重庆、无锡、成都、长沙、武汉、杭州、盐城、昆明等地重点推动节能环保装备制造业集群化发展,在江苏、上海、重庆等地不断提升节能环保技术研发能力及节能环保服务业水平,在上海临港、合肥、马鞍山和彭州等地加快建设再制造产业集聚区,着力发展航空发动机关键件、工程机械、重型机床等机电产品再制造特色产业。加强节能环保服务公司与工业企业紧密对接,推动企业采用第三方服务模式,壮大节能环保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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