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创新是一个民族发展的核心动力。我国政府审时度势,已经提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的一个中心环节,并给予了高度的重视。而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则是中国提高国际竞争力的必然选择。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全球社会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的不断深入,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国家获取科技和经济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其重要性已经得到了历史性的提升。
美国将知识产权当做国家基础性的战略资源,把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作为重要的竞争策略对待。例如,美国国会于1984年通过《国家合作研究法》(National Cooperative Research Act),该法案允许两家以上公司共同参与同一研究开发计划,而不会受到《反托拉斯法》(Anti Trust Law)的控诉,目的在于鼓励企业间组成产业研发联盟,以提升美国该产业整体的国际竞争力[11]。此外,日本也明确提出了未来从科技立国到知识产权立国的转变;韩国、印度等国也通过知识产权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力图在全球国际分工中占据优势地位。因此,我们在发展强大的自主科技创新能力的同时,也需有合理的法律手段加强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这样才能提高我们的国家竞争力。
发达国家通常会以知识产权为手段,利用技术上的优势,阻隔竞争对手,强化其产业竞争优势。反过来,发展中国家则要适时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以应对国际经济竞争的新趋势。从国家利益的角度出发,充分利用国际知识产权制度,通过制定一系列的知识产权的保护与激励制度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发展、应用和保护,提升国家的竞争优势[12]。(www.daowen.com)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21世纪以来,更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高度,将保护知识产权确立为国家战略,并取得了重要进展。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健全保护知识产权体制和机制。先后公布实施了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加入了一系列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二是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有效保护了权利人的利益。例如开展了“阳光行动”“蓝天会展行动”“山鹰二号行动”“反盗版百日行动”等专项行动,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权利人权益。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培育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在各主要城市建立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开通投诉电话和互联网投诉窗口,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网[13]。
除了政府层面的努力之外,企业也应担负起保护知识产权的责任。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并没有建立健全的企业内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企业不仅是设计创新的主体,同样也是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管理的主体。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企业需要具有主动意识,要学会用多种途径应对和解决知识产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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