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我国综合实力的增强,许多外资汽车企业在加大对我国的技术封锁的同时,却在我国增设研发机构,利用我国的科技人才资源。这些跨国公司“全球生产、全球经营”的全球化产业分工,利用世界各地的比较优势,获取了巨大的商业利益。当前,面对产品和技术周期和成本不断增加的态势,他们在把核心设计能力、核心技术、核心研发能力甚至核心制造留在母国的情况下,将设计研发产业链的不同环节进行全球化布局。在我国设立研发机构,承担部分应用开发、国产化和技术支持的设计研发工作,目的是充分利用我国现有的技术资源和相对廉价的高技术人才,降低研发成本。所以说,外资汽车企业的这些做法初衷绝非技术扩散和共享,他们实际上是在进一步利用全球化资源,将产业链中附加价值相对较低的环节转移出去,进而巩固其垄断地位[17]。
很显然,外资在我国设立研发机构的目的十分清晰。而我们一直以来尽力吸引外资来华设立研发机构,目的却不明确。因此,从提高我国汽车自主创新能力的角度看,外资来华设立研发机构,一定要争取双赢。我们要看清楚在华研发机构不能代替其母体的研发力量,研发水平也不能代表母体的研发水平,此外,子母间知识产权的共享也存在着不对称性。因此,不能因为外资研发投入的大量进入而放松了本土创新能力的培养,自主创新能力一定是必须依靠自身的努力才能形成的。(www.daowen.com)
当然,我们还可以主动地、有意识地利用外资汽车企业在华研发机构的“溢出效应”培育本地研发机构的设计研发能力。比如,通过企业、高校、研发机构等与在华研发机构的深度合作可以提高自身的设计研发能力;汽车设计研发人员正常的流动带来的知识外溢,同样可以提高本地区设计研发人员和研发管理人员的水平;在华研发机构及研发人员和本土人员的聚集学习也可以产生技术的“溢出”。因此,虽然外资车企在华设立研发机构,但是双方存在着利益的冲突与博弈。能否趋利除弊,关键在于我们的目标设定和学习精神。利用好在华研发机构的设计、技术“溢出效应”,找到学习途径,提高本土机构和人员的设计研发与自主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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