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深入分析:5.6.4的进一步探讨

深入分析:5.6.4的进一步探讨

时间:2023-06-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说明在进一步深化“营改增”改革以促进制造业服务化技术创新发展时,不一定要将企业规模作为优先考虑的因素之一。

深入分析:5.6.4的进一步探讨

我们希望进一步考察的是营改增对制造业的技术创新的影响,但如佐特等(zott,2011)所言,服务化与技术创新两者共同影响企业价值创造的机理尚未得到全面合理的解释。对于技术创新为企业带来利润的研究可谓充分,但企业服务化创新的价值研究还远未能够为企业运营提供足够的指导参考。同样,针对这两种创新互动协调发展的研究也仍在探索中。研究者也认识到技术创新需要服务化创新予以补充,但也仅仅是将服务化创新视作一种补充而不是一种独特的创新力量(Gambardella & McGahan,2010),因此此处的研究视角汇聚于税改对服务化制造企业技术创新带来的影响。对于服务化与技术创新的关联协同性问题的研究兴趣并非是什么新颖的主题,普遍认可售后服务是企业开发产品获取利润的有力补充,蒂斯(Teece,1986)基于百代医疗器械公司以及米其林轮胎公司技术创新案例研究指出企业对市场开发的失败,主因在于制造商未能向客户提供可靠的服务。但服务化与产品技术创新之间的关联性不能仅仅用互补来解释,由于资源上的竞争,很多情境下技术创新有时也可能会对服务化产生消极的影响(Eggert等,2014)。而上述研究结论的矛盾,有可能有助于回答“服务化悖论”的出现。此处在前述实证变量基础上,又构建了资本负债率(Lev)、资本密集度(Capint)、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CF)以及企业年龄(Age)等控制变量。计量方法仍采用PSM-DID方法,最终计量结果可见表5-7。

表5-7 “营改增”服务化制造企业技术创新影响的实证分析

续表:

  从模型(1)回归结果可以看出,“营改增”政策效应(DID)系数显著为正,说明“营改增”后,制造业服务化研发投入增加了0.924%,这一结果与假设1相符,即“营改增”政策能够促使制造业服务化,也说明“营改增”政策对我国制造业服务化技术创新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初步达到了预期效果。企业的资产负债率(Lev)系数显著为负,说明企业偿债能力越强,研发投入越大,具体来说,资产负债率每增加一个单位,研发投入便减少-3.434%,这与常理相符,当企业偿债能力越强时,抵御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的能力越强,越有充足的资金和资源投入研发。企业的资本密集度系数(Capint)显著为正,说明企业每获得一单位营业收入所需要的资产越多,企业更有可能加大研发投入,具体来说,资本密集度每增加一个单位,研发投入便增加0.988%,这一结果也十分容易理解,企业成立年限(Age)系数显著为负,可能是因为企业成立时间越长,积累的技术成果和专利越多,能满足企业的目前经营和将来发展的需要,因此在研发上投入越少,具体来说,成立年限每增加一年,企业研发投入便减少-0.042%。值得关注的是,在模型(1)中,服务化程度系数对研发投入具有负效应,这与此前的理论分析不符,因此本书在模型中加入了服务化程度系数的二次项,对服务化程度与研发投入之间的关系进一步进行研究。

在模型(2)中,加入“营改增”政策效应(DID)与企业规模(Size)的交叉项以验证假设2。从表中可以看出,DID系数并不显著,说明“营改增”政策对不同规模的企业造成的影响区别并不明显。这与假设2并不相符,可能是因为在实证分析中,本书选取的数据均来源于规模较大的上市公司,在进行回归时,各样本变量之间不具有明显区别。服务化程度(Ser)、企业的资产负债率(Lev)、企业的资本密集度(Capint)、企业成立年限(Age)的系数和标准差与模型(1)相比区别并不大,比较稳定,再一次验证了模型(1)的实证分析结果。在模型(3)中,加入服务化程度(Ser)系数的二次项验证假设3。“营改增”政策系数显著为正,与模型(1)相比,区别不大。服务化程度(Ser)的系数为-0.181,服务化程度的二次项(Ser2)系数为0.009,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可能是在进行服务化时短时间内会对研发投入造成影响,即在初期,随着服务化程度的加深,企业进入陌生的行业环境,原有的资源不足以支撑企业的一些发展战略势必要牺牲一些自身利益作为“学费”,体现在技术创新上则是研发投入的下降。然而在长期,随着制造业服务部门的发展,具有一定规模和经验之后,不再挤占其他部门的资源,更有甚者,企业可能在研发与服务相结合的新产品上投入更多,服务化对研发投入产生促进作用。可见服务化程度与研发投入之间的关系曲线并非简单的促进或是削弱。(www.daowen.com)

在模型(4)中,为降低DID估计的偏误,本书进一步采用PSM-DID方法对“营改增”政策对制造业服务化研发投入的影响进行验证,回归结果与DID模型的实证结果基本一致,再一次验证了假设1。出现这种情况有可能是“营改增”政策满足自然实验的要求,抑或是本书在选择控制组时选择了同为制造业服务化的企业,在选用数据时便在一定程度上减小了偏误。这一回归结果为“营改增”政策能够促进我国制造业服务化上市公司增加研发投入,进而为促进技术创新提供有力证据。

综合以上实证分析结果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营改增”后,制造业服务化程度增加了3.9%,制造业服务化研发投入增加了1.132%。这一数据说明,“营改增”政策已初步取得了成效,能够促进我国制造业服务化的发展,但比例不高,说明若想进一步促进制造业服务化技术创新的发展,还应加大改革力度,进一步释放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和制造业服务化的创新活力。“营改增”对规模不同的制造业服务化研发投入不存在不同影响。原因有二,一是本书选择上市公司数据作为研究对象,企业之间规模差别不大,二是可能较大的制造业企业更倾向服务化,导致在筛选制造业服务化时将规模较小的制造业企业提前剔除。说明在进一步深化“营改增”改革以促进制造业服务化技术创新发展时,不一定要将企业规模作为优先考虑的因素之一。服务化程度对制造业服务化研发投入存在先递减后递增的关系。原因可能是服务化早期阶段,企业原有的资源不足势必要牺牲一些自身利益,体现在技术创新上则是研发投入的下降。在长期,随着制造业服务部门的发展和服务程度的加深,企业在具备一定规模和经验之后无须再挤占其他部门过多的资源,更有甚者企业可能在研发与服务相结合的新产品上投入更多,从而增加研发投入。因此,在制造业服务化阶段,正确处理好研发投入与服务化的关系对促进技术创新的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十分重要,这是未来我国制造业服务化应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