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检验研究假设,考察“营改增”政策对制造业服务化的影响,本书对样本进行回归分析,分析结果见表5-4。
表5-4 固定效应面板模型回归估计结果(被解释变量:工业企业的服务化水平)
续表:
注:括号内为z系数,表中*、**与***分别表示在10%、5%和1%的水平下显著,后表同。(www.daowen.com)
根据回归1的实证结果证实,在控制了若干影响变量之后,和那些为成为试点的省份企业相比,两组地区服务化水平并未表现出显著的差异,回归2结果则表明时间变量的系数显著为正,表明工业企业服务化的确会受税改政策的正向影响,在营改增之后工业企业的业务中服务化元素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回归3与回归4分别为添加控制变量前后的估计结果,除了进一步验证前文对地区与时间变量的检测结果之外,值得注意的是试点当期的季度变量系数不显著,之后两个季度系数不断增加,而到了样本期的最后,即2013年第三季度系数又变得不太显著,这可能一方面表明“营改增”对试点省的企业战略转型需要一些时间显现出效果,此外,政策对于这些省内企业影响的持续效果时间并不长,可能是由于“营改增”试点的时期只有一年,因此很快在各个地区内政策产生的作用开始趋同,先行者并没有在业务转型过程中得到额外的政策“红利”。而2013年第二季度比第一季度正向系数更大则还是证明了税改对于试点地区企业业务转型的积极影响的深入,只是结合第三季度系数不显著的情况来看,我们认为税改的尝试时期有些短暂,使得研究观察难以在政策实施层面获得更深刻的结论,但假设1得到了证实。
表5-4的结论除了肯定税改对企业服务化的积极影响,如前文所述,不同行业存在多方面原因,使得转嫁难度不一,一方面,不同行业的市场弹性不一,这一点可能无法简单的观察到,但的确存在;另一方面,不同行业的税率,如交通运输业税率由营业税的3%调整为增值税率11%,难度较大,而信息技术行业由营业税率3%调整为增值税率6%,转嫁压力则小了很多,这就意味着税改对其利润提升的影响存在差异。而前文提到特定的工业行业涉足的服务业领域往往也是特定的,我们需要进一步从分行业的层面获取细致的结论,因此可以从工业细分行业角度分析不同于其涉足服务化的问题,表5-5展示了重工、轻工以及建材三个行业在“营改增”实验下双重差分检验的差异。表5-5的估计结果显示从地区差异而言,只在轻工行业内试点省份工业企业较之其他地区的企业服务化水平更高,而其他两个行业的差异则不显著。但两个时段内,重工业与建材业的服务化程度在税改前后的差异都是明显的,尤其在重工业内差异度表现最为突出,而建材行业的服务化差异度较低的,轻工业的服务化水平则似乎没有在时段前后表现出明显差异。从分季度的双重差分项系数结果来看,“营改增”税改对重工业服务化似乎存在“酝酿期”,当期及之后一个季度表现并不明显,而在两个季度后试点省受到的正向影响则越来越大,建材业的特点与之类似,但两组之间服务化水平的总体影响差异较之略小一些。轻工业则在改革后的几个季度内试点省都没有表现比对照省服务化水平更大程度的变化,假设2也得以证实。可能这也印证了前文中笔者所担心的问题,即对轻工产业所涉足的一些服务领域(如家电维修养护安装等简单的产品附加服务)的收入所征税的方式并没有因为税改产生太实质性的变化。这一点上,至少在建材行业所涉及的物业服务中介等产业中,其纳税规模应当还是受到营改增的一些影响,这也造成了建材业内产业服务化样本后期有所提升的态势,有理由相信与重工行业一样,这些行业的服务化在样本时段之后仍会得到推进。
表5-5 分行业服务化水平的固定效应面板模型回归估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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