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招投标活动常见不合规现象,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强化合规管理措施,杜绝不合规行为,保障招投标活动符合合规要求,确保招投标各个环节都要在法律制度的框架内规范运行。
一是针对应招未招,拆分标的、化整为零,规避招标行为的,应采取以下合规管制措施:招标工作实行管办分离模式。招标管理部门负责建章建制和招标前期的审批(如可不招标事项、邀请招标、单一来源、竞争性谈判等),招标组织部门负责招标活动的组织。强化法定招标、非公开招标事项的审批。法定招标线上的可不招标事项,先公示后审批方可实施。邀请招标须经招标管理部门和企业领导的分级审批方可实施。严格核查邀请招标的理由是否符合国家招投标法规的要求。整合同类项目,扩大招标覆盖范围,在提高招标效率的同时也能实现规模效益。
二是针对串标、围标、陪标的,应采取以下合规管制措施:加强招投标过程的监管,增加工作透明度,重点审查招标信息是否在指定的报刊和信息网络上公示。严格评标工作,一旦发现投标人有串标、围标、陪标行为,否决其投标行为的正当性。中标结果等投标信息广泛公示,接受各方包括未中标单位的监督。增加现场评审或考察环节,核查投标文件关键条款的响应资料的真实性。正确处理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质疑,组织或组织专业部门调查、处理工作。
三是未按法定或约定的程序进行开标、评标及定标的,应采取以下合规管制措施:完善招投标的法定程序,项目未依法批准、设计未完成、资金未落实,招标项目没有经相关审核的不得进行招标。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的规定,已经核准的招标事项,招标人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要报原核准部门批准。制定标准流程并严格执行,并在制度中规定各环节留痕迹内容、存档。(www.daowen.com)
四是评标委员会未客观、公正履职的,应采取以下合规管制措施:规范评标专家库管理,严格评标专家的准入,增加评标专家数量,提高异地专家的比例,减轻同城干扰,降低评标专家抽取概率,同时要求每个项目评标前评标专家签订承诺书。规范评审方法,招标文件中评审因素应依据清晰、赋分标准量化、降低评标专家的自由裁量空间。评标专家的抽取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且必须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采用计算机随机抽取方式进行。
五是违反保密要求泄露标底或透漏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信息的,应采取以下合规管制措施:尽量减少编制、审批标底人员数量,知道标底的参与者应签订保密承诺。强化保密环节管理,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售参与者签订保密承诺书,评委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按照号码抽取,评标现场信息屏蔽等。制定招标文件发售登记和评标专家抽取管理办法,指定专人发售招标文件,规定保密信息范围。[3]
六是合同签订及履行不规范的,应采取以下合规管制措施:加强合同法律问题的审查,包括合同主体是否合格、条款内容是否合法、约定是否使用、权利义务是否明确以及交易是否满足需求等,同时也要注重对合同表述问题的审查,包括合同结构体系是否清晰、合同条款是否完备、整体思维是否严谨、语言表达是否精确以及合同版面是否符合规范等。对物资采购过程中的有关质量价格,以及交付时间等问题加以明确,动态跟踪中标方资信状况,强化合同履约管理,杜绝违规变更、超进度以及超金额支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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