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合规的风险评估体系在设计与实践过程中,应当具备以下导向特征。
(1)贴合企业实际运营过程,即实务可操作性。任何商业合规风险的评估体系和管理手段,指向都是为了保障业务执行程序的合法合规,能够真实还原业务流程中影响收益的节点,进而采取措施,尽可能消除一切影响盈利稳定和扩大的“障碍”。为了将这些“障碍”逐一体现,也为了便于实际运用评估体系的业务人员有效快速发现风险节点,需将合规风险点的梳理与实际业务流程契合起来。换言之,就是在各项业务条线的业务执行路线上,能够匹配潜在的商业合规风险点。正是由于孤立的商业合规风险点不足以实现业务风险的管控,评估体系才更应当贴合实际业务,既要“连点成线”,将各个商业合规风险点与业务岗位、执行流程相关联;又要“画线为面”,基于执行流程在联结业务点“牵线搭桥”的黏性,构建全面关键岗位的商业合规风险点识别和防控体系。
(2)以最小代价获取最大收益,即风险最大效益比。盈利是企业自创立之初的天然内核,几乎所有的活动都是围绕如何实现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业务活动中的商业合规风险问题,衍生于追求纯粹的效率化执行与保障合法的规范化管理之间的利益刺激。实质上,商业合规的风险管理同样是为了更好服务企业稳定和扩大盈利。因此,在商业合规的风险评估中,衡量法律风险的发现和应对应当抓住以最小代价获取最大收益的合目的性,可发现的合规风险点的应对方案要务实可行,以最小支付对价产生最大的效益回报。(www.daowen.com)
(3)指标和权重设定具有利益导向性,即利益趋向性。任何评估体系存在意识导向的成分,促使被评估对象或客体向企业主体意识靠近,亦即“趋利性”。关键岗位的商业合规风险清单和评估指标以及相应权重的设定,能够符合企业整体的预期收益目标、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和价值观,以及对合规风险的认知和承受度等多维因素。
(4)保留适当的法律风险容量,即兼顾合规与效率。商业合规风险并非一成不变,相应的管理手段应当有的放矢。合规风险容量可以采用法律纠纷案件目标偏差、标的金额目标偏差、法律损失目标偏差、合同违约目标偏差等指标衡量。寻求合法合规的管理手段与目标偏差之间的“最小公因数”,能够在偏差范围内确定既能解决潜在风险的合规性,同时也符合偏差适当范围内的效率性目标。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