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寻找认知界面的兴奋点

寻找认知界面的兴奋点

时间:2023-06-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接下来,又如何寻找“高效认知界面”的兴奋点呢?比如,认知界面影响人们选择偏好的实验。Bateson等人认为,声誉被视为十分重要,眼睛形象会自动启动声誉关注,诱发个体做出诚实守规的亲社会行为。寻找认知界面的这一进路,提出了一种公司更愿意合规的认知行为界面偏好,改变以往强调商业合规的“硬干预”“强干预”的窠臼,走向更为符合商业合规选择偏好的“软干预”“弱干预”的范式。

寻找认知界面的兴奋点

接下来,又如何寻找“高效认知界面”的兴奋点呢?我们设定了影响商业合规的若干可能因素,然后与商业合规评估结果之间进行了小数据分析。下面具体举例说明。

研究小组根据小数据分析,探讨了企业内部战略因素、外部环境因素、企业内控措施、股权集中度对商业合规的影响。结果显示,经营战略和外部环境对合规目标实现有一定影响,但内控与几乎所有合规性质的社会责任维度都存在显著相关。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与商业合规相关未达到显著水平,前两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与商业合规相关也不显著。说明股权集中度与责任履行水平之间不存在显著相关(见表8-7)。[41]

表8-7 经营战略、外部环境、内控措施、股权集中度与商业合规相关维度的关联性分析

在各项外部环境因素中,利益相关方监督与商业合规的责任履行水平之间的相关最高,其余外部因素按照与责任履行水平的相关程度从大到小,依次为行业组织评估、行业规范、公众舆论压力、政策性配套、法律监控等(见表8-8)。[42]其中小数据分析结果显示,法律监控相关性反而是假设的若干影响因素中表现最差的,出乎意料。

表8-8 外部环境因素与商业合规各维度和总分的相关分析

同时,董事会有无职工代表、有无专职或兼职法律顾问、有无独立董事,及重要岗位有无权力制衡,都会对商业合规的总体水平均造成显著差异(见表8-9)。[43]

表8-9 不同董事会构成情况下责任履行差异显著性检验

这一方法排除其他可能的影响因素,在被控制的环境中观察某一因素存在与否,商业合规行为是否会发生显著变化,以此确定什么因素会对结果产生影响。

比如,认知界面影响人们选择偏好的实验。英国纽卡索大学理学系休息室提供的饮品旁贴有标示,建议饮用者将所需费用投入一个“诚实箱”中。心理学家Bateson等人在牛奶旁加放了一个周历,并不断调换周历上的图画:一周是人眼图片,另一周是花朵图片,历时10周。实验结果表明,在人眼图片周,人们投放的现金竟多出2.7倍。Bateson等人认为,声誉被视为十分重要,眼睛形象会自动启动声誉关注,诱发个体做出诚实守规的亲社会行为。同样,声誉对于期待有所作为和发展的公司也很重要,那么,提供一种诸如公司信用评价等级之类的声誉关注界面,影响到政府部门、采购链上下游、融资机构、业界合作等一系列关系到公司未来发展的核心竞争要素,让公司自动化而不是法律强制下被迫承担合规,效果或许会更好。

这一点在以上小数据分析中得到了初步印证:法律监控对合规的影响程度,反而不如其他因素。寻找认知界面的这一进路,提出了一种公司更愿意合规的认知行为界面偏好,改变以往强调商业合规的“硬干预”“强干预”的窠臼,走向更为符合商业合规选择偏好的“软干预”“弱干预”的范式

当然,讨论还远未结束。进一步将神经科学引入社会认知与行为的研究,是认知心理学发展中具有革命性的事件。[44]在心理学研究中或者广而言之,在有关人类的所有研究中,人脑实现认知和决策功能是十分重要的研究问题。虽然研究者无法直接观察人脑活动,但神经科学研究技术的引进改变了这种状况。“黑箱已经被打开,我们已不再是推测,而是直接窥测到心理活动的脑神经基础。”[45]这种学科的更深度交叉进一步结合了行为数据与人脑活动数据,更准确地揭示和解释判断、决策、行为的过程,会大大深化对商业合规的认知、决策和行为发生机制。

【注释】

[1]现有应对程度是企业对已被识别出的风险点在事前预防、事中应对、事后管理方面的应对现状。

[2]商业合规风险管控是指在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中执行法律风险管理标准化规范,培育良好的法律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为实现全面风险管理总体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3]该支研究小组从2006年启动上市公司法律风险指数课题研究,组建了来自中国政法大学企业法务管理研究中心、上海交通大学企业法务研究中心、国务院研究中心、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计量经济研究所、中国证监会研究中心等单位的法律、金融计量模型、计算机软件方面专家,历时多年的协作研究,在对上市公司法律风险影响因素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借鉴吸收了国际上风险测评定量化技术的先进思想和理念,充分考虑中国资本市场的特点和上市公司的现实情况,遵循风险测评的国际惯例,构造了国内外第一套以上市公司为主的“企业法律风险指数测评系统”。

[4]32个备案指标包括: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主营业务收入、诉讼次数、涉案资产、违规次数、高官责任次数、被冻结或质押的股份、重大资产变动或受限金、累计投资活动次数及金、累计关联交易金额、累计委托理财金额、累计担保金额、业务结构情况、地域结构情况(国内/国外)、当年有无高官变动情形、高管中有法律人员或背景的人数、独立董事中有法律人员或背景的人数、大股东持股比例(含一致行动人)、大股东性质(国有/法人)、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有变动、当年是否被出具非标准的审计报告、董事会人数、独立董事人数、独立董事表示异议次数、监事会表示异议次数、实际控制人有无变更情形、有无重大会计差错事项、股东会召开次数、董事会召开次数、员工中本科以上学历人数所占比例。

[5]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大股东持股比例大小更是决定了公司的稳定性,是造成法律风险的重要因素。根据大数据表明,近年来中国上市公司大股东净增持数逐年呈较大幅度增长。

[6]中国证监会发布退市新规——《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自2018年7月27日起施行,新规重点强化了重大违法行为的退市力度。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决定。

[7]受限资产,是指包括受限、限制、抵押、质押、收购、置换、出租、托管、冻结、查封等发生重大变动或者不能及时变现的或有负债。

[8]该研究小组组建了来自上海交通大学企业法务研究中心、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企业社会责任办公室等专家。责任小数据分析的成果参见杨力.企业社会责任的制度化[J].法学研究,2014,5.

[9]该研究小组扩大后,组建了华东政法大学法律人工智能研究院、上海交通大学企业法务研究中心、上海市大数据社会应用研究会等单位的法社会学经济学、计算机软件方面的专家,经过多年合作研究,在上市公司对利益相关方履行社会责任的多个维度上,是国家第一个基于“大数据”分析的社会责任指数。

[10]被调研企业广泛涉及各个行业,包括机械化工、纺织、矿冶等重工业企业,食品、电子、仪器等轻工业企业,通信、电子、软件等高新技术企业,还有交通运输、医药卫生等服务业。

[11]已有共识的三个社会责任经典理论包括:利益相关方理论,主张公司应对所有与实现自身目标相关的团体与个人负责;三重底线理论,从可持续发展角度,认为公司应当避免触碰社会底线、环境底线和财务底线;金字塔模型,认为公司的各项责任重要程度并不相同,其中经济责任最为重要。

[12]杨力.企业社会责任的制度化[J].法学研究,2014,5.

[13]参见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研究院、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企业法务研究中心,等.《2017年中国上市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第12页。该报告是在2016年市值排名前500的中国上市企业。其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有227家企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有177家企业,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有148家企业,在美国(包括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证券市场)上市的企业有23家企业(因部分企业同时在多地上市,故数量统计中存在交叉)。

[14]参见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研究院、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企业法务研究中心等.《2016年中国上市企业社会责任指数报告》,第47页。

[15]参见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研究院、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企业法务研究中心等.《2016年中国上市企业社会责任指数报告》,第45页;《2017年中国上市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第18页、第19页;《2018年国企业社会责任指数报告》,第18页。(www.daowen.com)

[16]杨力.商业结构性反腐的模式和治理[J].中国法学,2016,5.

[17]历年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统计结果表明,长期以来国企管理层腐败案件占全年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的24%~30%,且在2014年后又不断冲击峰值,这在《犯罪报告》中得到印证。比如,2014年的《犯罪报告》显示,当年度曝光的国企管理层腐败构罪案件达到245件,为近6年来之最,占到前5年国企管理层腐败构罪案件总和的74%;之后的情形依旧不容乐观,国企管理层涉嫌腐败构罪的情况仍在持续快速增长。《商贿调研》则显示,相比于外企和民企,接受调研的国企有65%会利用其天然优势向政府提供产品或服务,更易拿到政府订单,继而让国企更可能与政府密切接触,也面临更高的腐败风险。

[18]根据2009年以来的《犯罪报告》历年统计数据显示,列入媒体曝光的企业家腐败构罪案件中,来自民企管理层犯罪占比日趋走高。而《商贿调研》也印证了这一点。

[19]《商贿调研》结果显示,接受调研的外企中有绝大多数没有指定高管分管商业腐败,低于国企,更加远低于民企,其主管领导在母公司,在中国境内不一定有分管的高层领导,甚至被调研外企中有相当比例都没有在企业内部区分高风险部门或业务条线,许多外企只是受其海外母公司指示进行反商业腐败合规。

[20]《犯罪报告》统计的企业家媒体案件中,金融行业所涉案例遥遥高居首位,其中主要集中在货币金融服务中的银行、财务公司、典当、担保公司,以及证券、基金保险信托等资本市场服务机构。涉及商业腐败罪名主要包括:贪污、受贿、非法提供贷款、挪用公款、挪用资金、滥用职权、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

[21]历年来的《犯罪报告》都显示出金融、制造业、房地产和建筑行业的商业腐败高发性,这几个行业的商业腐败率几乎占到半壁江山。而从形成腐败驱动机制来看,金融业主要是出现融资瓶颈的约束后,金融行业的灰色地带,比如,保险资管、基金经理的“老鼠仓”、金融企业家以各种名义开具的“财务顾问费”“渠道费”“劳务费”等,开始不断浮出水面;制造业和能源业的贪腐特征相对比较一致,主要集中在指向重要资源分配、生产和销售石油化工化学纤维、医药制造、电力热力燃气和水生产及供应领域,次之则为竞争尚不够充分的交通运输设备行业;房地产业建筑业从初期的土地批租,到房地产开发、审批建设和销售等环节都涉及大量的行政许可和以商贿换取暴利的空间,该结论也得到《商贿调研》的印证。另外,《商贿调研》还显示快消品和食品业由于竞争激烈而大量发生涉嫌不公平竞争的商贿行为,不只是公职贿赂,还针对民企员工的回扣;既包括给予个人的好处,也包括给予公司的进场费等利益。

[22]杨力.中国企业合规的风险点、变化曲线与风险应对[J].政法论丛,2017,2.

[23]Kunal Basu,Guido Palazzo.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A Process Model of Sensemaking[J].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2008,33.

[24]Pascal Stiefenhofal.Conspicuous Ethical Consumption[J].Theoretical Economics Letters,2019,1.

[25]Hertig G,Hopt K,Kanda H,et al.The Anatomy of Corporate Law:A Comparative and Functional Approach[M].second edition,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9.

[26]Dirk Matten,Jeremy Moon.Implict and Explict CSR:A Conceptual Framework for a Comparative Understanding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J].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20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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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Margolis J D,Walsh J P.Misery Loves Companies:Rethinking Social Initiatives by Business[J].Administrative Science Quarterly,2003,48.Orlitzky M,Schmidt F L,Rynes S L.Corporate social and financial performance:A meta-analysis[J].Organization Studies,2003,24.

[33]Campbell John Y,Lettau M,Malkiel Burton G,et al.Have Individual Stocks Become More Volatile?An Empirical Exploration of Idiosyncratic Risk[J].Journal of Finance,2003,56.

[34]Alan Greenspan.The Age of Turbulence:Adventures in a New World[M].The Penguin Press,2007: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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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Fligstein,Neil and Adam Goldstein.The Anatomy of the Mortgage Securitization Crisis[M]//Markets on Trail:The Economic Sociology of the U.S.Financial Crisis:Part A,Research in the Sociology of Organizations,Vol.30A.Emerald,2010.

[37]Aguinis H,Glavas A.What We Know and Don't Know about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A Review and Research Agenda[J].Journal of Management,2012,38.

[38]See Evans,J.St.B.T.,“Current Issues in the Psychology of Reasoning”,British Journal of Psychology,1980,71.Evans,J.St.B.T.,Thinking:Experiential and Information Processing Approaches,In G.Claxton(ed.),Cognitive Psychology:New Directions,London:Routledge & Kegan Paul,1980.Evans,J.St.B.T.,The Psychology of Deductive Reasoning,London:Routledge& Kegan Paul,1982.Evans J.St.B.T,Heuristic and Analytic Process Reasoning,British Journal of Psychology,1982,75.

[39]参见[美]丹尼尔-卡尼曼.思考,快与慢[M].胡晓姣,李爱民,何梦莹,译.中信出版社,2012:383.

[40]Richard H Thaler,Cass R Sunstein.Nudge:Improving Decisions About Health[M].Wealth and Happiness,Yale University Press,New Haven,2008:131.

[41]杨力.企业社会责任的制度化[J].法学研究,2014,5.

[42]杨力.企业社会责任的制度化[J].法学研究,2014,5.

[43]杨力.企业社会责任的制度化[J].法学研究,2014,5.

[44]神经实验的基本范式与一般实验无异,但后者的数据源于行为或量表测试结果,神经实验最重要的数据源于对人脑活动的测量。主要方法是观察脑区血液或电磁活动的变化。脑区的额外活动需要额外的能量支持。葡萄糖和氧的增加会带来区域性血流量增加和脑电波变化。通过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术(PET),功能性核磁共振大脑成像(f MRI)或事件相关电位(ERP)等技术,研究者可以观察到在不同情境中(或刺激下)特定脑区的活动,从而为心理和脑神经活动之间建立联系。

[45]葛岩,秦裕林,林喜芬.认知科学在法学研究中的应用述评[J].法律与社会科学,20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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