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的商业合规研究又有什么基本动向?以往的国内外商业合规文献,主要包括三种类型。
(一)描述性研究
它是以商业合规的界定、理解和践行为逻辑起点,对商业合规进行最客观的画像。比如,商业合规的评估标准、指数构建、守规等级等。代表性观点包括:Pascal在Basu等设计基于认知、语言和行为的责任感觉判断模型,[23]进行了商业合规优化;[24]Hertig从三大代理问题阐释了降低代理成本、执法干预和模式、披露系统性差别等;[25]Matten等通过区分显性、隐性合规责任,刻画了欧洲的商业合规状况。[26]该研究进路解决的是:公司对商业合规的认知度;商业合规的评估体系;推动商业合规的措施及成效;商业不合规的典型情形;商业合规的现实动机;不同性质、规模、行业、发展阶段的商业合规差别等。
(二)规范性研究(www.daowen.com)
其指向的是商业合规的规则依据研究。立法不可能把所有规则纳入法律,它通过整体的商业合规价值指引、硬法与软法的义务配比、信息披露公开等机制,明确告知商业合规“应当如何”而不是事实如何。代表性观点包括:Friedman认为商业合规应是在自由的、公开的、没有诡计与欺诈的竞争范围内的游戏规则遵守。Goodpaster和William与之观点不同,前者很早提出割裂合规与经营决策是不对的,商业应形成一种融入合规的可持续发展模式;[27]后者则更进一步认为,外部法律的强制性规则并不会压缩公司的选择自由,反而会激励商法上促进合规水平以吸引投资。[28]这一进路涉及商业合规问题有:商业合规与经营目标的最大公约数;商业合规对利益相关方的责任承担;强制性社会责任与商业合规的关系;商业合规兴奋点的优先顺位问题等。
(三)结构性研究
它是解决商业合规的价值立场和集约式规则。强化合规不在于盲目添加更多的规则,“大而全”的规则体系未必是良方,而应基于结构化体现更多精准性,“小而精”的集约式规则构建更高效。其中的代表性观点包括:Lucian从公司高管与股东、控股股东与小股东、股东与国家等非股东的利益相关方之间冲突,定位商业合规的目的;[29]Maon等提出了组织内的商业合规框架:“在企业内提升商业合规意识、评估企业在社会环境下的目的、为商业合规确定工作定义和愿景、发展综合的商业合规计划、计划实施的综合影响因子、保持内部外部的沟通、评价与合规相关的战略与沟通。”[30]Porter等提出了商业合规的本质,就是改善公司所处的经济和社会环境的各项政策和经营举措,以此重构和界定商业的“丛林规则”;[31]该研究对商业合规的回应有:市场、政府、社会、公司、员工在商业合规中的功能;到底如何推动把合规与公司法、环保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大气污染法、资源保护法、劳动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以及国际合规标准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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