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融资类犯罪对民企融资的制度性瓶颈

融资类犯罪对民企融资的制度性瓶颈

时间:2023-06-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融资犯罪主要包括5种类型,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占比最大。因此,一旦企业家融资方式出现问题,较易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表7-1融资类犯罪分布状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年度分布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现实经济和社会背景,该结果无疑是当下民企“融资难”的脚注。民企融资难的第一个表现是,合法、合规的融资渠道十分有限。民企融资难的第二个表现是,民间融资的法律风险高。

融资类犯罪对民企融资的制度性瓶颈

随着转型期中国经济结构变迁和社会矛盾的集中凸显,企业家涉嫌刑事不合规的现象越来越多。融资犯罪主要包括5种类型,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占比最大。以2014年以来为例,2014—2016年数据稳定在60~65件,2016年后上升速度加快,2018年又飙升为272件(见表7-1)。这反映了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背景,进入攻坚期的中小企业出现了“融资难”情况。因此,一旦企业家融资方式出现问题,较易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此外,集资诈骗罪在近年来的分布趋势超过了合同诈骗罪,也从另一侧面说明了当下资本市场面临的现状和问题。

表7-1 融资类犯罪分布状态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年度分布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现实经济和社会背景,该结果无疑是当下民企“融资难”的脚注(见图7-1)。民企融资难的第一个表现是,合法、合规的融资渠道十分有限。中国的民企整体规模较小,中小企业居多;同时,证券市场、金融市场上的一些制度性门槛设立,使得民企通过上市、发行债券以及商业银行贷款等方式融资的渠道极为有限。民企融资难的第二个表现是,民间融资的法律风险高。由于可资利用的正规融资渠道有限,民企被迫更多采用民间借贷的方式融资。(www.daowen.com)

图7-1 融资犯罪变化曲线

在金融创新领域,大的P2P等新型融资平台的出现,包括某些担保公司、财富管理公司等,以担保或资产管理的名义,实质上从事借款、放贷、股权融资等“类金融”业务,游离于合法与非法之间,导致法律风险大量存在,已有相当一部分平台负责人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事立案调查。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一方面,相应的立法滞后。缺少明确规定,抑或虽有规定,但界限不明、规则模糊、理解歧义等;另一方面,在类金融衍生业务上的经验和人才匮乏,导致立法和监管缺乏指引。同时,“两高”为了弥补立法方面的滞后和不足,又将不少司法解释扩大解释,把不少行为升格为犯罪,使得罪与非罪的界限不明确,法律风险的预见性较差。[24]

另外,企业家也较易涉嫌挪用资金罪和侵占罪。特别在家族式企业,企业家支配资源相对随意,比如,侵占企业资金划入个人账号或关联企业,以及未经其他股东同意对外斥借等。其中,控股股东尤其实际控制人由于管控和支配企业,资产挪用或侵占条件便利,企业和个人资产被混同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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