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刑事合规政策的变化趋势

刑事合规政策的变化趋势

时间:2023-06-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内控风险的底线是“刑事合规”。企业实施的经济犯罪行为所诱发的刑事合规风险,意味着企业要对此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的可能性。其核心目的就是要通过对刑事政策和刑法功能和价值的调整,以体现刑事政策和刑法的积极作用。根据以往司法实践中案例,刑事合规风险已成为企业家面临的严峻问题。

刑事合规政策的变化趋势

内控风险的底线是“刑事合规”。企业实施的经济犯罪行为所诱发的刑事合规风险,意味着企业要对此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的可能性。在当前中国的市场经济中,无论国企还是民企都可能存在刑事不合规问题,尤其是在市场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政府放宽对企业经营活动管制的大背景下,企业的“逐利性”经常触及刑事合规的底线。

作为社会财富的重要创造者和社会创新的重要引擎,企业家对于社会的健康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力。当企业家借助其积累的职业技能和能量实施犯罪时,必然会给社会造成深重危害。一名企业家的倒下,往往意味着一个企业的倒闭或者遭受重创,甚至影响到一个行业、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因此,如何提升企业和企业家防范刑事风险的意识和能力,事关企业、区域经济发展乃至社会稳定大局,引发了社会对于以“刑事合规”为代表的企业底线内控风险的高度关注。(www.daowen.com)

从刑事立法角度而言,中国刑事立法为实现维护社会民众整体安全和社会秩序的重要目标,不断地调整、修改或者增加相关内容,作出了积极回应,强调了刑法的预防功能。比如,《刑法》明文规定:“单位犯前款罪的”、罪名主体为单位或者出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用语的罪名已明显扩大,以此充分发挥在化解单位犯罪风险时刑事政策和刑法应有的作用。其核心目的就是要通过对刑事政策和刑法功能和价值的调整,以体现刑事政策和刑法的积极作用。众所周知,经过1997年刑法典的修定以及《刑法修正案(一)》至《刑法修正案(十一)》的修订,中国单位犯罪的罪名数量不断增加。根据以往司法实践中案例,刑事合规风险已成为企业家面临的严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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