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资本运营:认缴制带来便利与责任

资本运营:认缴制带来便利与责任

时间:2023-06-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股东出资2015年,《公司法》修改之后,公司注册资本从实缴制改为认缴制,给公司注册带来极大便利。根据现行《公司法》,除非法律、行政法规,除非国务院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否则公司的注册资本为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资本运营:认缴制带来便利与责任

(一)股东出资

2015年,《公司法》修改之后,公司注册资本从实缴制改为认缴制,给公司注册带来极大便利。根据现行《公司法》,除非法律、行政法规,除非国务院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否则公司的注册资本为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不过,虽然有了以上规定,股东出资仍然面临一定风险。主要表现在:①股东出资不实或出资不足。如果股东用作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价值时,属于出资不实。股东必须补足差额,公司设立时其他股东也要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主张未缴足出资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②股东出资完成后,利用控制公司财务便利,将出资挪用或抽逃。常见做法有: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等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都会造成以下法律后果,股东的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权利受到相应的合理限制。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股东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有权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www.daowen.com)

(二)股东个人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

这一风险在人合性较强的公司比较常见。主要表现为公司股东的个人资产和公司的资产混同,股东利用公司的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和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是公司法人的人格否认。尤其是公司法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做出了专门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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