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企业社会责任的引入及挑战性

企业社会责任的引入及挑战性

时间:2023-06-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3]无论是加强国家监管,还是寻求更多主体共管,以制度化方式而不是放任自流,对于中国推行企业社会责任不可或缺。同时,根据“责任最佳实践”和“责任实践顺位”两大目标,甄选和敲定当下中国推动企业社会责任走向制度化的关键议题。

企业社会责任的引入及挑战性

中国政府和许多企业已意识到:①亟待调整经济增长质的方面、收入分配以及环境等,不能再沿袭以往依赖于透支劳工权益、无度破坏环境等“向下竞争”的方式获取红利,而是应该尽快改变产业链布局和竞争压力传递机制,尤其是把更多关注重点移向产业升级和信息化领域。②面对产业升级和信息化带来的主体间交互性越来越强,作为体量迅疾膨胀的现代产业网络核心的企业,已越来越难以离开生产和雇佣等更多要素的社会与环境“嵌入”。因此,更多强调企业肩负起社会责任,不仅成为企业融入全球产业网络的准入门槛,[1]而且开始被提升为国家产业振兴的新一轮战略元素。2012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更是前所未有地第一次明确提出尽快强化大企业的社会责任。③需要更多借助于制度的约束力,来缩减风险导向下隐患无处不在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而且对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这样存在较大弹性空间的议题,更加有必要加以制度规约,以保证切实践行。很显然,当下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重点对作为中国未来经济发展风向标的产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做比较全面和深入的社会责任调研,逐步探索和实现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的制度化,日益成为十分重要的问题。[2]

目前,已有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除了借助于技术升级、品牌形象、客户压力等市场机制的倒逼,只依赖于“自愿”难以推行企业社会责任。[3]无论是加强国家监管,还是寻求更多主体共管,以制度化方式而不是放任自流,对于中国推行企业社会责任不可或缺。然而,以往企业社会责任研究集中于管理学伦理学领域,交叉法学的成果不多,而且即使少量的法学研究,更多是责任制度化的框架设计,相对缺乏制度化文献的归纳梳理、专门指向制度性要素的调研和进一步落实制度实现的方案。当然,本研究所指的责任制度化,不仅是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本身,还包括不具有法律强制约束力的软法、政策以及行业组织、与公众沟通对话机制等。所以,这里制度化的含义指的是一种国家、行业组织、企业自身和社会参与的整体制度安排。

毫无疑问,责任制度化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系统问题。毕竟对这个连概念仍备受煎熬的领域,除了当下聚焦更多的责任评估标准,[4]还应扩展到责任的内容归纳、履行顺位和治理方式等一系列问题。本项研究拟在完成专门指向“制度性要素”的国内外文献和经验整理基础上,寻找责任制度化的理论共识,借此归纳分析制度化的问题和矛盾。同时,根据“责任最佳实践”和“责任实践顺位”两大目标,甄选和敲定当下中国推动企业社会责任走向制度化的关键议题。在此基础上,探讨责任制度化可能来自国家、行业和社会的层级约束机制及相应的多元治理模式。(www.daowen.com)

责任制度化的讨论,最基本的前提仍为企业是否应在盈利之外承担社会责任,否则更谈不上责任制度化。可以说,发轫于20世纪30年代发表在美国《哈佛法律评论》上的那场著名论战,已对此做出了奠基性贡献。[5]即使此后的争议不断,[6]甚至迄今影响犹在,[7]但越来越积极地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已成为世界主流的趋势所在。[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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