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基于ESG信息披露商谈共识的程序规则

基于ESG信息披露商谈共识的程序规则

时间:2023-06-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进入资本市场的公共场域,ESG信息披露与ESG投资策略相互印证,使得公司与投资人基于信息对称条件下的商谈共识成为可能。ESG框架下的内控治理商谈程序涉及两个层面的共识。可以预期,ESG信息披露框架纳入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之后,ESG管理与信息披露指引的软法性质在市场加持下将不断增强。同时,ESG信息披露的强制性合规,需要建立在相关部门法、行业标准、信息披露指引、责任绩效核算和审计标准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融贯衔接的基础之上。

基于ESG信息披露商谈共识的程序规则

公司与利益相关方的沟通机制包括单向沟通、双向沟通和程序性商谈三种形式,分别为公司主导的内控报告发布、投资人主导的投资,以及公司与投资人双方在ESG框架下实现的内控绩效与资本激励的程序对话。以负责任投资为契机,内控治理的沟通由企业发布责任报告的单向、延时沟通,转变为公司与投资人的双向沟通。进入资本市场的公共场域,ESG信息披露与ESG投资策略相互印证,使得公司与投资人基于信息对称条件下的商谈共识成为可能。从实践来看,第三种方式可以更好解决信息对称和规模交易的问题,追求利润至上的“经济人”理性与追求影响力投资的“负责任”内控价值取向,得以在ESG投资实践中完美融合。

从纯粹的内控治理向ESG投资、可持续发展转变的理论和实践过程来看,全球化背景下的自由贸易、跨国投资、WTO改革、多边贸易协定等问题越来越多聚焦于竞争政策,并在实质上指向市场主体、国有企业、产业政策、竞争中立,以及更深层次的劳工标准、环境标准、工会制度、社会保障等涉及政治和法律制度的问题。在全球主义和企业公民语境下,公司在某些情境下承担了政治、社会管理这些传统上属于政府的任务,并以公民权利公共产品的新的提供者角色运营。随着全球治理成为话语实践的场域,理论与实践的合力都支持了现代公司的“内控治理”职能由私法向公共领域的迈进。ESG框架下的内控治理商谈程序涉及两个层面的共识。一是宏观层面在全球治理、公共治理意义上,就公司应承担的公民角色和履责议题,达成了政治性内控责任的共识;二是微观层面在公司治理、代理问题上,公司与投资人就内控的责任价值创造,达成了投资策略意义的共识。

从宏观的政治性内控责任共识,到微观的资本市场内控责任创造价值的共识,外部的绿色金融和责任投资扮演了重要的转换器角色。投资金融机构积极响应ESG框架,促成了ESG披露、评价和投资相互衔接的闭环,使得ESG投资从内控责任倡议走向投资实践,并经由评估、评价和市场价值检验,已成为资本市场广为认可的投资策略。国际资本市场形成了相对成熟的ESG评价体系,以明晟、富时罗素、标普-道琼斯、汤森路透等为代表的ESG评价指标,已在国际范围内广泛应用,并快速接轨到中国资本市场。实践表明,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有助于吸引长线资本和保持策略投资者信心,提高资本市场的价值发现能力。(www.daowen.com)

中国资本市场参与国际竞争的大环境下,与国际标准保持同步衔接的规则体系和有效实践,有助于中国在国际监管竞争中获得优势。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沪深交易所的相关准则,形式上不属于法律、法规、规章等“硬法”形式,执行中对企业却具有强行性效力。它们可以通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合规,提升企业外部环境的规范性,为企业创造正向的责任生态;又可以通过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内控机制等的规范性调整,促使企业优化内部环境,提升履责能力。可以预期,ESG信息披露框架纳入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之后,ESG管理与信息披露指引的软法性质在市场加持下将不断增强。同时,ESG信息披露的强制性合规,需要建立在相关部门法、行业标准、信息披露指引、责任绩效核算和审计标准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融贯衔接的基础之上。2018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仅确立了ESG信息披露的框架,后续还需要证券交易所、相关协会等制定自律规则细化的操作规定,形成相对完善的规则体系。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